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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十五章.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知识产权法,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张玉敏等,著,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第二节,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第三节,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第四节,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第五节,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第一节,专利的种类,一、发明专利,二、实用新型专利,三、外观设计专利,一、发明专利,专利法所指的发明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发明的定义上看,它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根据发明的定义,可以将发明分为两大类:,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

2、指人工制造的具有特定性质的可移动的有形体,如机器、设备、仪表、物质等发明。,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变为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从另一角度对发明进行分类,还可以将发明分为下列各类:,(1)首创发明。,(2)改进发明。,(3)组合发明。,(4)应用发明。,(5)选择发明。,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实用新型的定义,它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它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2,、,它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三、外

3、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对外观设计专利应作如下理解:,1,、,与产品相结合。,2,、,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第二节,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形式条件指获得专利所必须具备的程序、形式上的要件。,实质性条件主要包括,:,1

4、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4、其他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2,、,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5、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第三节,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一、,“,公共秩序,”,问题,二、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三、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一、,“,公共秩序,”,问题,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对有害于,“,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是因为这些发明创造对社会没有进步作用,违背专利法的宗旨,有些甚至属于犯

6、罪工具,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威胁。,二、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有些科研成果,不是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它们一般不具备创造性或实用性。,(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专利法第25条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三、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我国1985年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保护的技术领域共有四类。一是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发明;二是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三是动植物品种;四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1993年专利法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将原来四种不保护

7、的技术领域变为只有两种不给予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即放开了对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发明的保护,只有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两类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不予保护。,第四节,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一、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二、基因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三、基因专利保护中的产业利益,一、基因技术的可专利性,基因是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DNA序列。,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基因或其DNA片段,仅仅是一种发现,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1项,“,科学发现,”,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基因或DNA片段,其碱基的排列顺序是现有技术

8、中不曾记载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基因或DNA片段本身及其得到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二、基因专利的实质性条件,对于基因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与所有发明的要求基本上相同,对于基因专利申请的实用性而言,一直以来是各国争论的焦点,虽然仅从专利法上看不出对基因技术发明有特殊要求,但对于基因技术专利申请在审查指南中却有更严格和具体的实用性要求。,我国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从严规定了实用性的标准。,三、基因专利保护中的产业利益,世界各国对于是否给予基因(包括人体基因)专利保护以及提供保护的条件与范围始终存有争议。一种是以美国和欧洲专利局为代表的,给予基因专利较宽的权利范围。另

9、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给予较窄的权利范围,一般只允许权利人将其权利要求限制在他们能够确实证明可以成功实施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我国在基因专利保护上一直处于较为保守的立场,这主要还是基于我国现有生物技术的研发现状。,第五节,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一、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二、我国对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的规定,三、商业方法软件的实质性条件,四、地域性和产业利益,一、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商业方法软件是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软件两者结合的一类发明,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曾引起各国的讨论。,将软件结合到商业方法中应当是技术的进步,美国专利局率先打破了,“,商业方法除外原则,”,,对于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10、的判断彻底否定了以前确立的,“,商业方法除外原则,”,认为这是认识上的错误。,二、我国对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的规定,我国专利法没有直接涉及与商业方法有关的发明是否给予保护的问题,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明创造的规定可以得出:专利保护的客体首先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同时还不能落在专利法第25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这一排除客体范围之中。,对于那些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之外,又利用了技术的手段,其申请专利的主题(包括名称)主要是体现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之外的技术处理,这样就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了,则该申请具有可专利性。,三、商业方法软件

11、的实质性条件,(1)在计算机上被执行的商业方法申请无论商业方法本身是否被公知还是显而易见,均要求整体方案具有创造性;,(2)在计算机上被执行的商业方法申请作为一个物理整体不要求具有创造性,但商业方法本身是非显而易见的;,(3)在计算机上被执行的商业方法申请作为一个物理整体没有创造性,商业方法本身是公知的和显而易见的,但是将这以商业方法计算机软件化以前是没有的。,对于以上三点的结合方式,,各国专利局有不同的标准,。,四、地域性和产业利益,由于互联网地域界限的模糊,任何商业方法软件专利权所覆盖的范围都大大超出了一国的本土,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所授予的专利大多是基础专利,谁掌握了专利谁就掌握

12、了全球电子商务服务的潜在的市场利益,也就掌握了电子商务的未来。,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它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和经济扩张是目前扩大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深层原因。,【法律应用】,北京椰风热带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司考真题:,1,、,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答案:ABC,解析:A项为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B项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C项为动物和植物品种。三项均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D项为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2,、,下列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A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B一种速算方法;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C一种减肥新药;一种新型减肥食品,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答案:C,解析:A项的为科学发现;B项的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D项的、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这些均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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