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市工业品买卖合同
1. 合同双方
1.1 买方
企业名称
南昌市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张三
地址
南昌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138xxxxxx
1.2 卖方
企业名称
南昌市XX工业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李四
地址
南昌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139xxxxxx
2. 货物和数量
2.1 货物品种和规格
货物品种:钢材
货物规格:Q345B 直径50mm
2.2 数量和计量单位
数量:500吨
计量单位:吨
3.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 价格
货物单价:4800元/吨
3.2 支付方
2、式
采用按量结算方式,以交付货物数量为准。
4. 货物交接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货款后,不迟于5日内将货物交付买方。
4.2 交货地点
南昌市奥体中心建材市场D区32号。
5. 质量承诺和质量检验
5.1 质量承诺
卖方承诺所售货物均为新品,未经使用;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2 质量检验
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如货物检验不合格,卖方应当及时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 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 其他约定事项
7.1 合
3、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7.2 知情权和保密义务
双方应当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对方商业秘密,严禁泄露,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涉及对方的商业机密。
7.3 损失及赔偿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8.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需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应当经过书面协商,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3. 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应当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