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星大赛参赛协议
为了维护明星大赛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障参赛明星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 参赛条件
1. 参赛者必须为已经在娱乐圈发展多年并拥有一定知名度的艺人。
2. 参赛者应确认自己在比赛期间拥有充分时间参赛及推广工作。
3. 未满18周岁的参赛者必须获得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并由监护人全程陪同。
4. 参赛者必须保证其向组委会提供的各项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完备、准确。
二、 参赛须知
1. 参赛者应自行购买比赛期间的各项非人身保险,如意外险、财产险、旅游险等,以保障自身及财产安全。
2. 参赛者不得在比赛期间在社交媒体上进行负面宣传,不得损害比
2、赛的声誉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参赛者合法使用名誉权、肖像权以及著作权等权力,不侵犯他人权利,不扰乱公共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参赛者须遵守参赛协议的规定并全面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安排。
5.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必须向组委会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相互联系。
三、 撤回参赛申请
1. 如参赛者要撤回参赛申请,应在开赛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组委会确认后经过必要的手续,方可退出参赛。
2. 在比赛开始后,若参赛者因各种原因(如身体原因、工作原因等)需退出比赛,则需要事先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退赛。
3. 比赛过程中,如参赛者违反参赛协议规
3、定,在语言、行为或其他方面有违体育道德精神和公认的社会道德准则的,组委会有权终止比赛资格。
四、 版权及使用权
1. 比赛期间参赛者所拍摄的图片、录音、录像等各类材料,其权益属于组委会。
2. 参赛者必须保证其参赛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参赛者将承担全部责任。
3. 有关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等权利则,由参赛者依法享有。
五、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如因未尽事宜而引起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依法解决。
3. 本协议自签署时起生效,有效期为比赛结束当日。
4. 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 签署
参赛者已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完全理解,自愿遵照执行。本协议签署后,对参赛者及组委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赛者 signature: 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委会代表 signature: 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