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委托方: 学校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餐饮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鉴于甲方依法享有本校食堂委托经营的权利,经过与乙方协商,双方达成关于乙方承包甲方食堂经营权的协议,就双方履行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合同内容
第一条 经营权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校食堂进行经营管理,享有甲方授予的饮食服务经营权。乙方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服务。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食堂经营权,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食堂内不同类型菜品的制作与销售;
2. 食堂日常运营与管理;
3. 食材采购和库存管理。
第
2、三条 饮食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饮食服务的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对消费者负责达成该标准。
第四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协议期满后甲方与乙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第五条 租金支付
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约定时间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其经营所得的租金。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租金的大小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物业维护与设施
食堂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均由甲方按照规定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营业环境整洁、卫生和安全等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生产。乙方须要求其员工爱护设备和用具,确保在
3、经营中不产生磨损和损伤。
第七条 盈利分配
乙方经营所得利润分70%给乙方,30%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超过30天未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
3. 乙方违反卫生管理强制规定;
4. 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甲方超过30天未向乙方支付租金;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3. 甲方取消乙方的经营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适时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合同应由双方签署生效。
合同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英文同文有效,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