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站转让协议
转让方与受让方
本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转让方:
• 姓名/名称:
• 地址:
• 电话:
受让方:
• 姓名/名称:
• 地址:
• 电话:
本协议系双方就转让方拥有并运营的位于(地址)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本服务站”)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协商和达成的协议。
转让事项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服务站全部或部分权益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承诺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并经过合法程序合法取得本服务站全部或部分权益。
转让价款
1. 本服务站全部或部分权益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金额)。转让方同意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和支付方式收取价款
2、
2.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之前,不得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出售、赠予、抵押和担保本服务站相关权益。
3. 双方承认,价款已经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全部支付或部分支付并约定了支付时间。
转让的权益具体内容和范围
1. 转让方同意转让本服务站全部或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服务站的土地、建筑物、设备及有关权益、现有的在业务运营权益下享有的民事权益和经济成果,并应按照约定交付所有权益状况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 转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权益转让协议附件》。
债权和债务的清偿
1. 转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清偿转让方持有本服务站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和债务。
2. 受让方同意承
3、担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转让方未清偿或未履行的本服务站全部或部分债权和债务。
3. 转让方为本服务站的经营者,需配合受让方对债权、债务的调查核实工作。
知识产权
1. 本协议项下,服务站运营中使用到的各种软件、程序、技术等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均归转让方所有。
2. 受让方已经完全知晓本服务站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承认转让方享有上述相关权利。
送达和通知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包括快递、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2. 双方同意在以下地址接受或派送上述书面通知:
转让方:
• 地址及联系人:
受让方:
• 地址及联系人:
附加条款
除本协议规定之事项外,双方约定如下:
1.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天内完成全部手续办理,以将服务站的相关权益转移给受让方。
2. 任一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其约定内容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独立条款,如一部分条款无效,则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