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一、买卖双方
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二、标的物
1. 本合同所指标的物为乙方拥有合法权利的位于(地址)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物”)。
2. 标的物的具体面积和结构详见本合同附件。
3. 标的物已竣工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目前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
三、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1. 标的物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成交价”)。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之前,向乙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订金将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抵扣。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
2、支付订金,视为其自动放弃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 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在此期限内,若乙方提供竞价信息低于甲方的出价,甲方有权拒绝,本合同即届时解除。
4. 最终成交价应在(具体时间)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标的物交接与验收
1. 标的物的交接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
2. 乙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标的物交接时的完好状态。
3. 甲方应在标的物交付前进行验收并在此过程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的权益和风险承担
1. 标的物权益及风险自标的物交接之日起向甲方转移。在此之前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标的物因非甲方
3、原因被征收、征用、没收、强制拆迁等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应对标的物的使用、维护等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未按照合理方式使用、维护标的物而导致的损失,甲方应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成交价,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房屋的验收和过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成交价,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4. 本合同成立之前,如果乙方向第三方已经签
4、订了类似本合同的协议,不得以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向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条款应随之适当变更。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如需作任何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前作出书面通知。
4. 本合同任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日期) 签署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