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所出租协议
背景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出租方) <______>
乙方: (承租方) <______>
有鉴于:
• 甲方是一家注册合法的医疗机构,拥有一座医用诊所,并有意将该诊所出租给乙方。
• 乙方经营一家合法的医疗机构,目前缺乏一处能够提供妥善医疗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场所。
基于此,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以便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条款
1. 出租物
甲方同意出租一座位于 的医用诊所,作为乙方从事医疗服务的场所。
2. 租金
2.1 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租金。
2.2 租金的支付日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付的,按
2、照实际欠付金额的百分之五算作违约金。
3. 租期
3.1 此次租赁协议生效之日即为租赁期开始日期。
3.2 本协议成立之后,甲乙双方同意在前完成租赁手续并签署确认。
3.3 租赁期约定为。
3.4 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应当在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有意愿续签租赁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4. 使用规定
4.1 基于医学伦理和患者安全的考虑,乙方应当确保所有在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生或护士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
4.2 为了保障租赁期内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当对诊所进行妥善的维护保养。
5. 维修和保险
5.1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负责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
3、
5.2 租赁期内,如果诊所内出现任何损坏或损失,乙方需要立即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导下采取相应修理或保险措施。
6. 违约责任
6.1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将被视为违约:
– 逾期未支付租金,或未按时付清违约金。
–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诊所的结构或设备。
– 恶意损坏、破坏租赁物。
– 超期未归还租赁物,或未按约定时间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方。
6.2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租赁物。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和履行,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当友好沟通并尽力化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总结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由甲乙双方在书面上做出的协议方能生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