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厨师用工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署:
雇主:(雇主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雇员:(雇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
1. 雇主有意聘请雇员从事厨师工作;
2. 雇员同意接受雇主聘用,从事厨师工作。
因此,雇主与雇员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职责
1. 雇员应按照雇主的要求,认真负责地从事厨师工作,保证对质量和口感的控制,做到多元化的花样、丰富化的口味。
2. 雇员应在每次工作前,对工作区域及设备进行清洁,保证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3. 雇员应在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工作日志和相关的工作资
2、料。
4. 雇员应对雇主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妥善保管,避免浪费和损坏。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
1. 雇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
2. 雇员享有每周一天的休息日,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如果雇主需要雇员加班工作,应提前与雇员进行协商并得到雇员的同意。加班工作的报酬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三、工资待遇
1. 雇员的工资待遇为XX元/月。
2. 如果雇员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工资的扣除。
3. 雇主应及时、全额、准确地向雇员支付工资,并开具工资证明。
四、保险和福利待遇
1. 雇主应在雇员入职后3个月内,
3、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保证对雇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雇员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2. 雇主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雇员带薪年假、病假、婚假等法定假期和福利待遇。
五、保密和知识产权
1. 雇员应保守雇主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
2. 在工作期间,雇员因工作需要制作的菜品和食材等,均属于雇主所有的知识产权,雇员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外传播。
六、合同期限和解除
1.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为期一年。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或者雇员有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若需要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之内协商达成一致。
七、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若因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添加)
上述条款经雇主和雇员阅读并确认。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期限)止,逾期未续约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雇主:(签字、日期)
雇员:(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