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
一、合同签订
1.1 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房屋的使用权等权利进行核实,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
1.2 买卖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并对证件进行核实。
1.3 如双方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应当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当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且被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出具书面授权。
二、合同内容
2.1 合同的基本内容
2.1.1 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处楼层、建筑面积、房屋实际用途、使用年限等;
2.1.2 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副本;
2.1.3 价款支付方式
2、包括价款总额、首付款、尾款等支付方式;
2.2 附条件条款
2.2.1 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下条件:交付期限、装修程度和标准、检验标准等;
2.2.2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标准、最终验收标准、以及逾期交付等条件。
2.3 附加条款
2.3.1 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下附加条款:赠送物品、抵押担保、双方权利义务等;
2.3.2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卖方对房屋产生的税费、交易费用、产权过户等各项费用的承担和分摊情况。
2.4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2.4.1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2.4.2 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或者司
3、法机关申请解决。
三、合同履行
3.1 本合同生效条件
3.1.1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2 购房款支付方式
3.2.1 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卖方支付购房款;
3.2.2 如买方不能按时或者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购房款,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3 房屋交付
3.3.1 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房屋,并对房屋内的电器、家私等进行验收;
3.3.2 买方在收房时应当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状态;
3.4 产权过户
3.4.1 卖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照约定将有关证件移交给买方;
3.4.2 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过户费用。
四、其他
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精神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4.2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后生效,并有法律效力。
4.3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