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城付款委托协议合同
本同城付款委托协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委托人”和“接受人”)以平等互利的原则约定的。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执行。双方双方应当保持诚信,遵守法律和法规,并准确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委托人委托接受人代为付款,并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委托人安全便捷地完成同城付款操作。
第二条 委托范围
2.1 委托人同意选择接受人为其代为支付委托人指定的同城付款事项。
2.2 委托人授权接受人:
1. 在接受人安全的支付环境下,代为完成同城付款事项。
2. 准确提供委托人提供的
2、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金额、账户信息等。
3. 内部审核支付信息,保证付款操作合法、真实、有效。如遇特殊情况,接受人有权暂停或拒绝付款操作,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委托人。
2.3 接受人保证依法提供同城付款代理服务,并依据本合同约定实施服务。同时,承诺尊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密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 服务费用
委托人应根据接受人提供的同城付款代理服务,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双方可协商约定,也可按接受人收费标准实际支付。
第四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并及时通知接受人。
4.2 委托人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3、
4.3 委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负责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接受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不能提供服务。
5.2 如遇特殊情况,接受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支付操作,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5.3 接受人有义务依法提供同城付款代理服务,并保证为委托人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或者该笔付款完成后自动终止。双方如需在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应当另行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接受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任何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订,经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的修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规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履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
接受人(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