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离婚协议
协议概述
夫妻双方同意以自愿的方式离婚,双方在无暴力、欺诈等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财产划分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含共同债务)分别由各自所有、负责,离婚后不再互相承担经济责任。
2. 个人财产的归属:双方个人财产,由各自所有,离婚后不得互相请求。
3. 物业及其维护问题:夫妻名下房产产权证属于林小芳所有,房产产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夫妻共同持有的车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作为出资人、车辆登记在其名下。对物业的维护,各承担50%的费用。
子女抚养与监护
1. 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林小芳所有,由其
2、一方独自承担。因此,丙方父母没有对子女的抚养权,也没有义务承担抚养费用。
2. 监护权规定:由林小芳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对子女的教育、参加社会活动等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责任与义务
1. 同意各自自愿离婚,离婚后不得因感情纠纷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等事项。
2.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对方婚后生活,不得损害对方的声誉、人身权利等利益。
3. 配合离婚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履行义务,如遗嘱捐献等。
4. 协议生效后,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新并肩生活,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婚。
5. 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享有对其未来生活的自由,不得以离婚协议生效后对方其生活做出干涉。
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旦协议生效,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协议。如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法律程序规定的变更和撤销手续。
法律效力
本离婚协议备有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认为无特殊情况之后,自愿地在平等、自主、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并签署此协议。协议生效,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确定该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