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广场出租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作为广场物业的所有者,乙方作为租赁商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具有合法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将外广场(以下简称“物品”)的部分区域出租给乙方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租期届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在租期届满前1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第三条:租金和支付方式
1. 本次租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本应在租前付清,但经双方协商商议,可分期支付。
2. 乙方应在每月X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否则甲方有权保留出
2、租物品的使用权,直至乙方支付租金为止。
第四条:使用权及限制
1. 乙方租用的外广场只能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非经营活动。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由甲方提供的使用物品,避免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 乙方不得擅自对物品进行大规模改动或拆卸,如有必须改动,应当与甲方商议后,取得甲方书面许可。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租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使用物品,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收回物品并视乙方为违约行为。
2. 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付出违约金,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法违约责任。
第六条:安全责
3、任
1.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物品符合安全要求,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整或报告甲方,以保障租用物品的安全性。
2. 乙方在使用回收材料、废弃物料等环保材料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保持场地清洁。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协议解除
如双方需要解除本协议,在未履行完协议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理。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自文首所示的日期起生效,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字): 乙方签章(签字):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