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投资协议
一、协议背景
为了合作投资某一土地项目,达成双方共同的投资协议,保障双方利益,本协议在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二、投资对象及投资额
1. 投资对象:北京市某城市周边800亩左右土地项目。
2. 投资额:合计6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投资款”)。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条件
1.1 双方合作方式采取“项目公司+资金公司”的形式。甲方负责成立项目公司,乙方提供投资款并成立资金公司,项目公司承办该土地项目的规划开发、销售推广、资金管理等事宜。
1.2 项目公司的投资结构按照以下比例规定:
1.3 项目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时,应合理参考投资结构并
2、征得乙方同意。
2.投资款支付方式
2.1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分阶段向项目公司提供投资款:
2.2 项目公司可以就乙方提供的投资款进行分期划转,或是采取单期划转的方式,甲乙双方应就相关事项作出协商并签署确认文件。
2.3 乙方应承担投资款的全部法律责任和风险。
3.项目规划及开发
3.1 项目公司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详细项目规划,及时向乙方汇报并取得乙方同意。
3.2 项目公司在规划过程中应考虑乙方的经济利益,并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咨询乙方意见并共同思考解决方案。
4.项目收益及分配
4.1 项目公司应确保该土地项目能够在预期期限内获得装修前预售许可证,确保乙方投
3、资本金和利润的回收。同时确保和制订的规划一致,民用住宅项目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5.6m²/人。
4.2 在土地项目的开发及销售过程中,项目公司应尽一切努力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并确保乙方可以按照约定获得与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相符的投资回报,在资金的分配上,甲方、乙方按照其所占股份比例获得相应的回报,详见以下表格:
4.3 项目公司每年将向乙方提供一次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在每季度结束后向乙方提供简要的财务运营情况报告。
四、协议有效期、变更及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4.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应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草案草拟,经各方签署确认。
4.3 一方提出终止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终止时进行结算。
五、争议解决
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因超过各方所能掌控的力量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六、协议附则
6.1 本协议为构成双方间的全面协议,取代双方以往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或商定。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有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6.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