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鱼塘地面附属物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所拥有的鱼塘附属物转让给乙方,并在此明确规定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转让物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详细地址)的鱼塘地面附属物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1. 全部养鱼设备(包括排污设备);
2. 鱼塘周边护栏;
3. 鱼塘内太阳能发电设备。
注:鱼塘地面附属物仅包括甲方此次转让的物品,不包括鱼塘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乙方明确知晓此事实。
二、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将鱼塘地面附属物以(价格)元的价
2、格转让给乙方。乙方需在签署本协议后的(天数)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项,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三、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其目前所拥有的鱼塘地面附属物不受任何限制,不存在第三方所有权或其它权利纠纷;
2. 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全额转让款项后,即完成对鱼塘地面附属物的全部权利转让;
3. 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交付乙方鱼塘地面附属物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物品,并且应当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协助;
4. 甲方自交付日起不再对鱼塘地面附属物享有任何所有权或使用权。
3.2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同意以(价格)元价格购买鱼塘地面附属物,支付全额转让款项;
3、2. 乙方有权开展钓鱼业务,并对养鱼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应合理利用鱼塘地面附属物;
3. 乙方不得将鱼塘地面附属物转让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鱼塘地面附属物不违反当地法规和环保标准;
4. 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及人为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面责任,包括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执行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合法、公正、诚信等原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支付全额转让款项并接收鱼塘地面附属物交付之后终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