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1. 合同双方
本合同一方为出售商品房的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一方为购买商品房的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甲方同意将以下商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以下商品房。
2. 商品房基本情况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房屋所在地:天津市
• 房屋地址:[填写房屋地址]
• 房屋产权归属:[填写产权归属以及房屋类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 房屋建筑面积:[填写建筑面积]
• 买卖价格:人民币 [填写价格] 元
3. 交付与验收
甲方应于前述交付的商品房上述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乙方应于收到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附
2、属设施、设备时,进行查验和认可。乙方应对收到的商品房及其设施、设备提出异议或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对一切隐蔽工程不予负责。商品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规格、品质以本合同所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为准。经乙方验收无误后,乙方应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确认。
4. 交付支付
甲方、乙方协商,商品房交付、支付的时间及地点如下:
• 交付时间:[填写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填写交付地点]
• 支付方式:[填写支付方式]
乙方在商品房交付当日一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填写价格] 元的全部购房款。
5. 商品房质量保证
甲方要对出售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规格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商品房及其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及地
3、方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商品房质量保证期为自收楼之日起 1 年内。该期间内发现问题,甲方应承担维修责任。
6. 商品房合法性保证
甲方保证出售的商品房系合法物业,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计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收合格证、物业证明等,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法令要求,与本合同所规定之商品房相符。
7. 其他事项
1. 在本合同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和合同外事项上,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法、互利原则进行协商并在书面上签字确认。否则,不得作为违约事项。
2.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 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起草、充分协商、对条款一一明确,是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不可撤销,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字确认。
8.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以上是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同意本合同内容以及附件所附条件,认真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