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以下两个双方签署:
甲方:(卖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背景
甲方生产并销售农副产品,乙方作为买家,希望购买甲方的部分产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产品规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上表为本合同涉及的农副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额外说明:
(1)产品适合国家标准
(2)产品无损伤虫害、霉变、污染等情况
价格
1. 本合同的价格为人民币**元。
2. 上述价格为产品实际交易价格,不包含税费。
2、
交货期限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发运产品。
2. 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不迟于收货之日的**个工作日内付款。
交付方式
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质量和交期发运产品。
2. 产品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卸货费用和装卸人员的工资。
质量标准
1. 甲方的交货的商品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中国商品条码标准》的要求,保证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并由相关机构进行认证。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认质量标准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如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并拒收商品。
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货款
3、
1. 乙方支付**元预付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
2. 产品交付后,乙方应当在3天内支付余款。
3. 本合同的货款应以人民币支付,并且不支持委托第三方代收和支付。
违约及其处理
1. 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取消或变更合同。
2. 双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违约金: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的,均应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功,应当诉诸于贸易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双方都签收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