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二手车买卖合同
前言
本合同由以下买卖双方以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自文本签署之日起生效。
基本条款
一、买卖双方
卖方:(以下简称卖家)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买方:(以下简称买家)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车辆基本情况
车 牌 号: 厂商名称: 车 辆 型 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使用年限: 公里数:
三、车辆交割
1. 买方自收到卖方交车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将款项支付给卖方,并在车辆交割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2. 交割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所有权证书(或依法取得的允许使用证明)、车
2、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置税发票、二手车评估报告、保险单、车钥匙等相关证件和物品。
3. 车辆在交割过程中如发生损坏和灭失,由卖方负责。
四、保证与承诺
1. 卖方承诺车辆是合法取得,无跟踪记录、司法纪录和扣押。
2. 车辆交割当日起,若无另有特别约定,卖方应承担车辆的所有税款、罚款、保险费带来的损失和费用。
3. 保证车辆车况属实,车身及车架未曾发生过大面积切割拼接或火烧、泡水等事故。
五、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转让或修改。
3. 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应由双方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签署
卖方: 签名: 日期:
买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