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合同土地批租协议书
一、范围
此合同是指一份转让合同土地批租协议书,用于转让土地批租权的有关规定。以下详细说明了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供双方参阅。
二、定义
“出让方”指转让其土地批租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承让方”指购买或承租上述土地批租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批租土地”指出让方通过合法手续,在国土资源部门领取的可供出租的土地。
三、转让
1.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土地批租权转让给承让方。 承让方同意购买或承租该土地批租权,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转让费用。
2.出让方应在出让过程中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2、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
3.本合同签署后,出让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保证其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承让方须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要求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和土地批租权转让手续。
4.出让方向承让方提供土地批租权证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费用
1.承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费用,并在签约时向出让方进行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应不少于款项的20%。
2.承让方应在接到出让方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提供支付余款的凭证。
3.如承让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转让费用的余款,则视为承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权,出让方有权将土地批租权转让给其他有意购买的人。
五、保证
1.出让方
3、为承让方拥有并合法拥有所转让的土地批租权或其他权益。
2.出让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土地批租权证书真实、有效。
3.出让方应保证,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期间不得撤销土地批租权。
4.出让方保证提供其所持有的土地批租权证书中不含有限制土地转让的规定。
六、违约
如出让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条件,承让方有权要求赔偿或解约;如承让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条件,出让方有权要求赔偿或解约。
七、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因双方无法协商而必须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相关争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并加盖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一份交出让方保管,一份交承让方保管,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是出让方和承让方之间土地批租权转让的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条款和条件执行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