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所谓,“,自然习得顺序,”,是指儿童在习得母语语法规则和语言项目时遵循一种相似的习得顺序。就某种语言而言,学习者总是先掌握某种语法结构,而另一种语法结构掌握得相对较晚。,例如:一些实验表明,在儿童和成人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时,掌握进行时先于掌握过去时,掌握名词复数先于掌握名词所有格,s,等。这种顺序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发展顺序。,自然习得顺序,(The Natural Order Hypothesis),克拉申认为,成人第二语言学习者也存在着自然习得顺序。尽管第二语言学习者的母语背景不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
2、但是他们的第二语言习得顺序却非常相似。(,Bailey,Madden and Krashen,1974,)这种自然习得顺序是语言系统习得的产物,是,可以预测,的,与学习者通过学习获得的语法知识,无关,。,自然习得知识实际上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习得过程:自然习得顺序反映的是“习得”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受学习者内在大纲支配的,是可以预测的;课堂语言知识的学习反映的是“学习”的过程,是受外在大纲支配的,因而这种知识的运用所表现出的顺序与自然习得顺序不同。,在克拉申看来,课堂教学对自然习得顺序是无法改变的,习得过程只能在,即时的言语表达,中得到体现。正确的课堂教学针对的是明确的意识过程,因而只能对学习过程起
3、作用。因此,尽管学习者可以在课堂学习语言规则,但在习得之前,这些规则在自然交谈中是不会出现的。克拉申认为,教师的教学大纲是一个,“,学习大纲,”,(,a learning syllabus,),学习者的内在大纲则是一个,“,习得大纲,”,(,an acquisition syllable,),所以,前者是无法改变后者的。,关于自然顺序假说的争议,自然顺序假说是建立在,英语语素习得,顺序研究基础上的,克拉申把有限的英语语素习得顺序研究结果作为语言习得顺序的证据是值得商榷的;,有的学者认为,自然顺序假说不能说明语言习得的全貌。,“,自然习得顺序,”,不是语言规则掌握的先后次序,而只 是语言运用中尚
4、未掌握的规则的出错率顺序。,于环境差异的研究,,Ellis,(,1994),认为,基语言表现往往因语言任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谈论某个单一的自然习得顺序就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因为在实际的语言使用中,习得顺序会因环境的差异而发生变化。,以偏概全,根据“自然顺序假设”,谈谈第一语言在第二语言学习中的地位。,长期以来,在第二语言学习过程中,第一语言被说成是障碍,起到干扰学生学习新语言的作用。事实上并非如此,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可能有许多相同的规律,语法顺序并不总是受第一语言干扰。中文与英文在语言功能上是相同的,在某些语言表达方式上也有共同之处。在课堂上教师有时需要借助母语以便使学生更快且准确地理解英文。,把语法结构简单排序也有不妥之处。一种语言的规则种类众多,有些是可比的,有些是不可比的。既然不能比较,怎能排出顺序呢?克拉申仅仅通过对部分语法结构习得的观察就做出关于整个语法规则的推论,犯了,过分概括化,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