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25 ,大小:212KB ,
资源ID:13178430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317843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第一讲法律是什么?.ppt)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第一讲法律是什么?.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讲 法律是什么?,法的概念,法的形式特征,法的概念,一、研究法概念的重要性,(一)法是利益关涉的,它对于人们的行为、利益等可能产生影响,因为它会引起有关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例如:王某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就从事将山东的蔬菜贩运至北京的业务。由于我国,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投机倒把罪”,将现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定义为投机倒把。,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了修改,将这个罪名取消。这就意味着: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行

2、为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1997,年以后,这个行为不但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反而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例子可以直接表明法概念的范围界定对于人们行为及利益的影响。,法的概念,(二)对于行为的约束与限制,并不只有法能够引发后果。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宗教、道德、习惯,同样具有这样的实效。因此,如何界定法律或者如何划定法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如何在法、宗教、道德、习惯之间划定界限的问题。,(三)即使我们给出了一个法的定义,但是这个定义在面对着“国际法”与“习惯法”时,可能缺乏充分的解释力度。,由此可以发现,法的概念影响到具有强制力效果之行为准则的范围,牵涉到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道德)之

3、间的关系与界限,牵涉到国际法与习惯法到底是否属于法的问题。,法的概念,二、法的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对于法概念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有关该问题产生的争议点一共由三个:,其一,法和以强制为后盾的命令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其二,由于共享同样的语词并且有时存在共同的要求,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差别;,其三,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什么程度才能成为法;换言之,法与规则之间的区别何在?,法的概念,(一)法和命令,由于法与命令之间即存在着相同性,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使得我们必须仔细审查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那种试图通过命令来明确法的含义的做法必须以如下条件的成就作为基

4、础,这就是必须能够证明命令引起的强制与法所带来的义务能够等同。但是,这个任务的最终实现具有相当程度的困难。,法的概念,(二)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法律的义务来自哪里呢?为了解释法律义务的来源,很多的学者将眼光投向了“义务”一词所使用的领域。其中,最经常使用“义务”一词的领域,除了法之外,就是道德领域。因此,这很容易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联系起来,进而认为法律义务来自于道德义务的基础之上。,法的概念,例如:,A,对自己的父母不孝顺,其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之规定,判处,A,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除了相关的、规定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之外,法官还引用“孝顺父母

5、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类的道德原则,进一步强调孝顺的道德义务性质。法官之所以做这样的引述,原因在于,在他看来“孝顺父母”之道德义务是“赡养扶助父母”之法律义务的来源,进而将法律约束力建立在道德约束力的基础之上。将法律义务视为某种特殊道德义务的看法,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是普遍存在的。,法的概念,但是,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们无法否认如下通常出现的情况: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结果并非必然等同,因为法律评价的结果是“合法”与“违法”,而道德评价的结果是“好”与“坏”。只有在证明“好合法”与“坏违法”两个等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法律义务来自于道德义务”结论。根据一般的经验,显然上述两个等式难以成立。那么这是否意

6、味着法律义务并非来自于道德义务呢?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样的问题将是有关法律概念的主要争议点。,法的概念,(三)法与规范,1,法是否仅仅由规范组成?与规范相对的实际情况能否被视为法的组成部分?,2,法官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做出判断;否则,法官的行为就是任意的。于是,问题就出现了,“法官运用法律规范做出判断”这个表述是什么意思?法官真的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吗?或者说,“依法律规范判决”是否仅仅是为了掩饰判决实质上不过是法官个人喜好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研究法律规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法的概念,三、法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法与命令、道德与其他规

7、范体系之间的关系是法概念的核心问题。回顾西方法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用自然法(,Natural Law,)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两个名称来命名对于这个问题的两个相互对立的立场。自然法理论否认法自身的独立性,进而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了。这个更高的标准被称为“高级法”(,High Law,)。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因此法与其他的行为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与某些行为准则的矛盾不能成为否认法之法律属性的标准。用一句话概括,自然法坚

8、持“恶法非法”,而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法的概念,(一)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历程,纵观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史,可以大体上划分为如下三个基本阶段:,1,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2,神学的自然法。,3,近代的自然法。,法的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足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这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之问题的研究。在不同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法是不同的实际存在的事物。

9、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约翰,奥斯丁、汉斯,凯尔森与哈特。,法的概念,总之,西方法的发展史就是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反复发生的论战史。两者之间的论战始终围绕着如何回答“法是什么”的问题来加以展开。不同的思想家基于各自不同的立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些理论框架,就成为我们今天研究法的定义可资利用的材料。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论并未终结,人们还在为寻找法的恰当定义进行努力。甚至可以说,寻求法的定义就是法学永恒的使命。,法的形式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一)法是一种规范,所谓规范,简单的说,就是指标准。由于法必须体现为规范的形式,所以它必须是针对不

10、特定的对象提出的准则,因此非规范性的要求无法顺理成章的被称为法。,法的形式特征,(二)法调整关系行为,1,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迹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人刘某的证言,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人的行为。然而,我们很难通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半夜无意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法不针对思想,并不等于它毫不关注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例如,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民法中的过错都是有关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考察。然而,这些主观心理状态的考察并不是对于人们思想的简单重复,而是对法律上设定的“情节”之确定。换言之,对于这些

11、心理状态的寻求与其说是关注于行为人的思想,不如说是关注特定法律条件是否成就。此外,法律上主观心理状态的判断是建立在行为基础之上的推定,也就是说,我们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进而推定其具有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法的形式特征,2,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行为、涉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自涉行为)。按照行为是否具有行为人以外的对象,我们可以将行为划分为关系行为与个体行为。所谓关系行为,是指行为必然会涉及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主体;相反,当某人的行为绝对不涉及其他主体的时候,这就是个体行为。,3,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而且也包括不作为。,法的形式特征,二、法具有普遍

12、性,(一)法作为一种规范,必然具有普遍性特征,法是针对不特定主体提出或者设定的行为规范。作为抽象、概括的规定,它所适用的对象当然是一般的人或者一般的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换言之,法不是为了特殊人而创制的。,(二)法的普遍性与法的公正性,法具有普遍性,在本质上也是其公正性的反映。法对于具有相同特征的人或物给予相同的对待并规定相同的法律后果,这个特点也可以被视为法的公正性特征。,法的形式特征,(三)法普遍性与法的反复适用性,法的普遍性还表现为其规定的反复适用性,即每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在其生效期间对于同类案件可以反复应用,并不因为一次适用就使法的效力归于消灭。这个特点可以被视为法律适用时间

13、的普遍性特征。,(四)法的普遍性不等于法的绝对性与无限性,法并非对于所有事项都具有约束力,它不可能约束所有人类的行为;因此,只有在其约束的范围之内,它才具有普遍性的约束效果。,法的形式特征,三、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一)法的制定与法的认可,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因此法必然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的形成是通过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实现的:,1.,制定方式: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自身的立法权限、按照法律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结果就是成文法。,2.,认可方式:国家通过一定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

14、范(道德、宗教、习惯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结果往往形成习惯法。认可也可以细分为两个子类型:(,1,)明示认可,即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明确规定哪种道德或者习惯等规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默示认可,即法并没有明确授予某些道德规范或者习惯规范以法律效力,但是允许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援引这些规范作为裁判标准(非正式法律渊源)。,法的形式特征,(二)法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必然拥有统一性和权威性的特征。,所谓统一性,是指法律体系必须表现为一个统一体。在一个国家中,无论法律是由哪个机关所制定或者认可的,都必然具有与之相符的统一性。,所谓权威性,是指经过制定或认可的法律

15、任何团体或者个人无论是否愿意都应当对其表示服从,法律构成了团体或个人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唯一理由”。,法的形式特征,四、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规范的强制力,任何的行为规范都必须附加一定的强制力保障实施,因此,强制力就等同于约束力。但是,强制力不等于暴力,因为强制力需要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二)法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必要性,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必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原因在于:其一,法的遵守不能始终或者主要依赖于行为人的自愿,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始终会存在。其二,法不能自行实施,因此必须由特定国家机关加以执行。,法的形式特征

16、五、法是严格规定程序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严格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程序性也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法治发展的程度,事实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程序化的程度及对法律程序的遵守和服从的状态。一个没有程序或不严格遵守和服从程序的国家,就不会是一个法治(法制)国家。,法的形式特征,案例:法官,A,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B,是,A,的同学。,A,公认是一个大公无私的法官,并且他与,B,已经,20,年没有见面了。于是,,A,并未回避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最终做出了一个非常公正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

17、C,以“,B,与,A,是同学关系”的理由提出上诉。最终,,A,的判决由于违反程序被撤销。,这个事例表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本身具有约束力。违反程序规定,尽管实质结果正确,同样可以认定不合法,有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由于违反程序而产生的不利后果。,通过以上对法的外在特征的分析,我们看到: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行为规范或社会规范。从结构上看,法这种行为规范又是一个由各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则和原则)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体系),其内容规定的主要是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模式,即人们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一定的

18、社会秩序。,本讲小结,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在于以何种方式来回答“法是什么”的问题。在历史上,法学家们基于各自不同的立场,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法的定义。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有关该问题产生的争议点一共由三个:,其一,法和以强制为后盾的命令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其二,由于共享同样的语词并且有时存在共同的要求,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差别;,其三,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什么程度才能成为法。,本讲认为,应当去寻找一个形式化的法概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法”。其外延包括如下方面:,其一,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二,法院或者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创造的行为准则(判例法);,其三,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

19、的习惯法;,其四,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行为准则。法具有五个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2,)法具有普遍性;(,3,)法具有国家意志性;(,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具有程序性。,本讲习题,1.,分析,案情: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问题分析:,(,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2.,思考,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