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章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AG县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本园) ;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AG县高亭镇清泰路165号。 第三条 本园是经中共AG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AG县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871万元。由AG县教育局出资。 第五条 本园的办园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
2、和教育服务。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六条 AG县中心幼儿园举办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为AG县教育局。 第七条 本园登记管理机关为AG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幼儿园文化 第八条 本园的办园理念:和启心智 韵润童心 管理理念: 幼儿:和启心智 韵润童心 教师:和以聚力 韵以育人 家长:和在家园 韵在共赢 教育理念:和的教育 韵的润泽 乐的发展 环境理念:和在自然 韵在童趣 幼儿园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幼儿园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热爱孩子、尊重家长、服务社会”的办园目标,积极创设具有教育化、儿童化、艺术化的优良环境,努力根据幼儿的
3、兴趣和发展需要,开展适合幼儿发展的课程研究,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通过各种感官参与活动,增强体质,获得体验,形成认识,发展能力,从而主动、活泼、健康成长。 第九条 本园的园训:为孩子一生种下幸福的种子 第十条 本园的园风、教风、学风 园风:团结、求是、奉献、创新 教风:探索、严谨、善诱、挚爱 学风:勤于动脑、善于动手、多学好问 第十一条 本园的办园特色: 幼儿园立足于本土化、生活化、游戏化的课程理念,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基于丰富的海岛本土资源,将海岛特有的优秀传统及特色文化资源作为一部真实、形象、生动的百科全书课程纳入我们的主题课程研究中。以
4、课题为依托,努力打造海岛特色教学。以“渔之趣、海之情、岛之乐、韵之美”为线索自主研发了《渔岛海韵》园本课程,通过本土文化与现代课程的结合,突出海岛办园特色,形成了和韵课程。 第十二条 本园的园歌、园吉祥物、园徽 园歌:《我们是快乐的海娃娃》 园吉祥物:小海星 园徽:LOGO的设计整体以圆形为主,蕴含圆润和谐之意,中间核心部分由岱幼首字母组成。橙色缺角的D有包容呵护之意,宛如阳光般的教师拥抱着孩子。绿色的y象征着充满生机健康向上的孩子,寓意着祖国的嫩苗在我们阳光般呵护下快乐成长。蓝色的海水与波浪映衬着AG渔岛独有的海韵特色,幼儿、教师、社会三者融为一体,共同构建了一副朝气蓬勃、
5、和谐共融的美好画面。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法》法律、法规等规定,本园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五)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法》法律、法规等规定,本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贯彻落实举办者各项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
6、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四)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实行园务公开,依法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和评议;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AG县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本园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本园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副职领导干部,负责本园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 (三)核准本园的章程草案; (四)考核和评估本园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监督和规范本园办学行为;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
7、责。 第十六条 AG县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支持本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依法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并为本园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本园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与评价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对幼儿园
8、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八条 本园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课程安排与活动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良好生活与学习习惯的培养,安全教育以及语言、社会、健康、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的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来源:吕同志爱写作网)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9、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乐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反思,研究幼儿、研究教育,做思考型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本园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
10、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并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一节 党支部 第二十三条 本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中国共产党AG县中心幼儿园支部。党支部按期组织换届。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本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
11、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培养和干部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
12、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新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
13、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 运行机制 第二十六条 本园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幼儿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党支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支委会议参加对象党支委委员,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可以为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委员和工会主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党支部书记作出最终决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园设置教研组、年级组等管理组织。 第二十八条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和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务委员会参与审议本园
14、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家长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幼儿家长经济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校服采购、春秋游、保险等具有参与权和决定权;对涉及幼儿成长发展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执行,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三十条 本园建立师生权益救济制度。建立完善园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教职工和幼儿家长申诉的部门、条件及申诉处理程序,做到依规受理、按期办结。 第三十一条 本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为本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及涉及本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本园指派,以本
15、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园长 第三十四条 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副园长由AG县教育局聘任。园长对幼儿园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副园长接受园长领导,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园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园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六条 园长履行下
16、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认真抓好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职工评聘工作,不断提高师资水平,为办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教职工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完善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
17、督执行。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节 群团组织 第三十七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重点围绕上级工会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职工需求,积极创设活动载体,切实抓好实施,把工会组织的政治使命和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九条 经上级批准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AG县中心幼儿园团支部,领导幼儿园团的工作,推动团员教师“
18、一学一做”。 第四十条 工会、团支部每年至少一次向幼儿园党支部汇报工作。 第五节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本园教职工由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食堂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六节 保教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园建立健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
19、长负责本年级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教师保教管理、年级段保教活动、年级段师训活动等,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园本培训,贯彻落实课程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保教任务。 第四十五条 本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落实基础课程基础上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全面发展。 第四十六条 本园积极探索符合学前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第四十七条 本园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卫生保健、幼儿生活一日常规等制度,建立幼儿健
20、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八条 本园实行精细化的班级工作管理,加强先进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班级教师自主管理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本园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第七节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条 幼儿园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一条 本园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家园交流互动机制。 第五十二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通过协调、整合社
21、区资源,支持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本园日常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五十四条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五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AG县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
22、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等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依法索赔。 第五十八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 本园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幼儿园年度报告; (二)幼儿园财务报告; (三)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条 本园不得自行决定终止办园,需终止办学的,经AG县教育局、中共AG县委机构编制
23、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 本园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 本园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程制定与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园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 订案),广泛征求单位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
24、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幼儿园党支委会审议。 (四)章程报送AG县教育局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是幼儿园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本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园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AG县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