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管路工作人员。 第2条 管路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防尘管路、瓦斯抽放管路、防灭火灌浆、注砂、注氮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管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管路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有关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2、有关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3、有关防灭火灌浆、注砂管路规定。
2、 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尘、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灌浆、注砂的有关规定。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对防尘、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灌浆、注砂的有关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6条 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7条 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坏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第8条 敷设管
3、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管路与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9条 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操作准备 第10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1条 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进行试压试验,应无堵塞物,无漏洞。管盘应完好。 第12条 下井进行管路敷设和维修时,要交运所需的材料。 第13条 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均装花车运送。管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
4、出矿车或花车两帮高度,并要捆绑牢固。 第14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5条 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衬 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 第16条 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预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操作顺序 第1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施工地点安全检查----验收物料---- 管路的安装与拆卸(管路维护)----检查质量。 正常操作
5、 第18条 接管路时,应按照从外向里的顺序操作,逐节接入。 第19条 管子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不漏水。 第20条 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 第21条 拆卸管子时,要1人托住管子、2人拧下螺钉。 第22条 接防尘管子时,应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以便冲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刮板输送机机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都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所有装载点、转载点、溜煤眼均应安装喷嘴,且位置适当。 第23
6、条 机械触动式、电磁阀式、光电式、声控式等自动洒水喷雾装置的安装要按专门设计施工。 第24条 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防止摔伤或管子砸伤。 第25条 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防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第26条 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300毫米。 第27条 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严禁手指插入2个法兰盘间隙及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7、第28条 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每隔3~4米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 第29条 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实验,做到通畅、不漏水、不漏气,不合标准的要拆除旧管,安装新管。 第30条 连接瓦斯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栓并拧紧,以确保不漏气。安装流量计时,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第31条 拆卸的管子要及时清点、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特殊操作 第32条 在竖井
8、内接管子时,应按照管子规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时,必须安装工作盘和保护盘。由上往下接时,第一节管子用双卡卡在横梁上,运一节接一节,螺栓上齐拧紧,每遇横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时,第一节管子要与平巷管子连接牢固,同样运一节接一节,遇横梁用卡子卡牢。 第33条 在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装直径为102毫米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必须先安管子托,管托间距不大于10米。 第34条 在斜巷内接直径为102毫米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要接好一节运一节,并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子或8~10号铁丝卡在或绑在预先打好的管子托架上。 第35条 在倾角较大的小井、联络巷中
9、拆接管子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有专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随时装入袋内,严防坠落伤人。拆接管子前,应先用绳子将准备拆接的管子捆住,绳子另一头牢固地拴在支架或其他支撑物上,以防止管子掉下。 第36条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分拆除或更换时,必须首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好。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前,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闸门隔开。瓦斯管路内的瓦斯排除后方可动工拆除。 第37条 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敷设在巷道底部,但必须在巷道底部加设牢固的水泥墩,间隔要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第38条 拆除或更换防尘、灌浆、注砂、注氮管路时,要等管路内的流体等全部流净后,方可拆除或更换。 第39条 发现管路损坏或漏水、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收尾工作 第40条 检查安装质量,保证管路符合要求。 第41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安全。 第42条 运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带齐工具上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