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与“病假”王某于2014年8月11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岗位是换产工,双方签有自2014年8月11日起算,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5年8月10日,食品公司向王某邮寄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为“王某,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8月10日到期,公司现决定,与您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将支付您经济补偿金:RMB10783.41元。请您于2015年8月10日前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投递结果显示为“拒收”;2015年8月11日,食品公司以手机短信方式将上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内容告知王某;2015年8月14日,食品公司在北京劳动就业报上以公告形式向王某公告送达上
2、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2015年8月10日,食品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王某10783.41元。经查,王某自2015年7月28日开始,连续在不同医院的门诊就诊。后王某起诉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为公司不得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2016)京03民终1743号“医疗期”与“病假”性质病假: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与“病假”内在联系:病假是医疗期吗?医疗期是病假吗?病假医疗期“医疗期”与“病假”期限病假:根据病情决定 医疗期:根据工龄决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3、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期限 总工作年限工作年限10年以下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5年以上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3个月6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累计病休周期6个月12个
4、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医疗期的计算规则 医疗期期限 医疗期的计算规则 起始日为最近一期合同的病休第一天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累计、循环计算自然月30天医疗期期限 何某2007年1月16日入职瑞表公司,2011年1月16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13日,何某因病陆续请假。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6月21日,何某休产假。2014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何某因腰肌筋膜炎等原因累计休病假321天。何某向瑞表公司提交的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27日诊断证明显示,何某、因病仍需全休至2015年8月10日。2015
5、年7月30日,瑞表公司向何颖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你因患病于2014年7月2日开始休病假至今,可使用的9个月法定医疗期以及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可额外享有的1个月医疗期,共计10个月医疗期已休满。鉴于你于医疗期满后继续向公司提交以两周为周期连续的病假单,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鉴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日为2015年7月31日。(2016)京02民终5902号医疗期期限 李某于1996年7月27日入职啤酒公司,双方于2008年6月1日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从20
6、14年3月24日至2014年12月23日休病假,从2015年7月25日又开始休病假,诊断病情均为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最后一份诊断证明书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啤酒公司向李某送达了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的医疗期满告知书,内容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你两年(2014年6月23日至2017年1月23日)的病假医疗期于2017年1月23日期满,累计24个月。李某对公司复工要求未予理睬,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李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至法院。(2018)京03民终69号医疗期期限 某员工2017年1月2017年8月病假考勤记录明细进入公司总工作年限病假第一天累计病休2016/2/214年2017/1/242017-12017-22017-32017-4病假事假病假事假病假事假病假事假422011001502017-52017-62017-72017-8病假事假病假事假病假事假病假事假807050100上述考勤记录本人确认签字。姓名:日期:医疗期期限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特殊疾病的扩大解释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延长的必要性和期限难以治愈、危及生命企业自行判断不具备强制性抑郁症与精神病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重度抑郁感谢聆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