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次1总 则2术 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通用作业6路基工程7 路面工程8桥涵工程9隧道工程10交通安全设施11 改扩建工程12 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施工准备4施工准备44.1 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4.1.4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
2、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施工准备4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2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3 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4.1.7 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2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
3、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3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4 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施工准备44.1.8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的有关规定。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5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
4、标识。施工准备44.2 施工便道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2 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3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1.5%。4 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施工准备44.2 施工便道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
5、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6 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4.2.2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4.2.3 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施工准备44.3 临时码头和栈桥4.3.1临时码头宜选择在水域开阔、岸坡稳定、波浪流速较小、水深适宜、地质条件较好、陆路交通便利的岸段。4.3.2 临时码头宜设置在桥梁、隧道、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品库
6、、水产养殖场等区域的下游方向,与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和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的有关规定。4.3.3 临时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4.3.4 栈桥和栈桥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本条参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08)第4.3.3条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第3.1.3条制定。施工准备44.3.4 栈桥和栈桥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
7、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航水域搭设的栈桥和栈桥码头应取得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批准,并应按要求设置航行警示标志。2 栈桥和栈桥码头的设计应考虑自重荷载、车辆荷载、波浪力、风力、水流力、船舶系靠力及漂浮物、腐蚀等,并应按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验算。3 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置行车限速、防船舶碰撞、防人员触电及落水等安全警示标志和救生器材。4 栈桥上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满铺,并应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悬臂板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5 栈桥两侧和栈桥码头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任何部位应能承受1000N的外力。施工准备44.3.4 栈桥和栈桥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
8、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 栈桥行车道两侧宜设置护轮坎。7 长距离栈桥应设置会车、掉头区域,间隔不大于500m。8 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9 发生栈桥面或栈桥码头面被洪水、潮汛淹没,或栈桥被船舶撞击,或桩柱受海水严重腐蚀等情况,应重新检测、复核原构筑物。10 栈桥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11 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及人员不得进入,非施工船舶不得靠泊。施工准备44.4 施工临时用电4.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4.4.2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
9、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4.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4.4.3 条文说明:TN-S系统是指采用保护接零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除在中性点作工作接地外,还必须在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重复接地,如图4-1所示:图4-1 TN-S 接零保护系统示意施工准备44.4 施工临时用电4.4.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路r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
10、全距离应符合表4.4.4-1的规定。表4.4.4-1 外电架空线路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4681015施工准备44.4 施工临时用电4.4.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表4.4.4-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垂直安全距离(m)678施工准备44.4.5 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1、0.5m。2 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3 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4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4.4.6 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条文说明:TN-S系统是指采用保护接零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除在中性点作工作接地外,还必须在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重复接地,如图4-1所示:施工准备44.4.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条文说明:本条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12、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条、第8.2.15条制定,用电设备、开关箱、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要求概括为“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4.4.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施工准备4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4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
13、合格产品。5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条文说明:本条参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08)第4.4.5条制定。施工准备4条文说明:本条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8条制定。4.4.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
14、符合下列规定: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4.4.9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施工准备44.5生产生活用水4.5.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4.5.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6施工机械设备4.6.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6.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6.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施工准备44.6.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4.6.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4.6.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6.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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