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勘察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乙方:(乙方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勘察方面的权利及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勘察的全部内容和相关事宜。第二条 义务的约定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工作的技术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勘察。2.2 乙方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勘察服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检查意见以及工程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2.
2、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工程进度计划等。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监理勘察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3.2 服务费用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具体时间)内,由甲方以(具体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若未及时支付,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4.1 甲乙双方应互相保守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并承诺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4.2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应经过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严格控制和保护相关资料的安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5.2 若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或质量,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确认之日终止。7.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