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监理托管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名称地址:委托人地址联系人:委托人联系人电话:委托人电话乙方:监理单位名称地址:监理单位地址联系人:监理单位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与乙方就建筑工程监理托管事宜达成一致,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方拟委托乙方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托管,以确保建筑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协助甲方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风险。第二条 协议内容1. 建筑工程监理职责:乙方负责对建筑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监控施工合规性,提出合理建议,并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2. 监理报告:乙方将按
2、照约定的频率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合同履行情况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 托管责任: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成本。4. 协作与配合:双方应充分配合,共同推进工程进展,将监理工作与施工方协调有序,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第三条 隐私保护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提供的与协议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非法使用,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特别保护。第四条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机密、商业计划、
3、技术秘密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且相关款项结清之日止。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一方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书面明确终止原因。第七条 争议解决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释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享有。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