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甲方名称】
住所地:【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乙方名称】
住所地:【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拟进行【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工程")的建设,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监理服务的内容
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2、具体工作内容为:
(1)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验;
(2)参与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
(3)验证工程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4)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等。
2. 甲方需提供给乙方进行监理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相关材料,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二条 监理服务的期限
1. 本合同的监理服务期限为【具体期限】,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计算,截止于【具体期限】。
2. 若工程延期或提前完工,甲、乙双方应进行书面协商,对监理服务期限进行相应调整,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条 监理
3、费用和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监理服务费用标准支付监理费用。监理费用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2. 甲乙双方约定,监理费用应在【具体时间】内支付完成,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协议,如需解除协议,需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名称】仲裁。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 本协议中所有通知和通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视为书面通知。
3. 本协议正本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甲方和乙方就工程监理服务达成的协议内容,请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遵守协议约定。双方签字(或盖章)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
甲方:【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签字日期】 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