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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设计施工技术指引.docx

1、 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设计 施工技术指引 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 前 言 东莞市轻质内隔墙条板的生产应用起步较晚,与国内其它大中城市发展初期的情况一样,由于缺乏经验而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住宅及公共建筑中采用内隔墙板的工程常会出现墙体纵向裂纹现象,影响了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美观效果。引起内隔墙板出现裂缝的原因很多如墙板材性、原材料质量、工程设计、基础不均衡沉降、气候温湿度变化、施工工法等,但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安装质量不高是导致墙体开裂的主要原因。因此,组织编制《东莞

2、市轻质内隔墙条板设计施工技术指引》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在于对轻质内隔墙条板的施工安装提出科学、有效的指导,力求以较完备的施工工法保证建筑功能的实现,以及指导、监控我市轻质墙板工程的施工。 我市墙板的生产应用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遵照“十一五”《东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五年规划》提出的大力发展轻质墙板的要求,应未雨绸缪,做好应用技术指导,避免出现其它城市发生过的施工质量问题。 本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原材料及条板制品;3 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4 施工工艺;5 条板隔墙工程验收。 本指引是在大量调研、认真总结东莞市实际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并经过广泛征求意

3、见编制的,可供有关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中参考。如本指引存在与国家、省的相关标准规范不符的,应严格按国家、省的标准规范执行。 各单位发现本指引存在不符合规范标准、不符合工程实际等问题的,或有其他意见、建议的,都应及时向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建设局三楼,邮编:523112。 目 录 1 总 则 1 2 原材料及条板制品 2 2.1 一般规定 2 2.2 原材料和施工配套材料 2 2.3 条板制品要求 4 3 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 5 3.1 一般规定 5 3.

4、2 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 6 4 施工工艺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施工准备 10 4.3 单层条板隔墙安装 11 4.4 双层条板隔墙安装 12 4.5 门、窗框板安装 12 4.6 管、线安装 13 4.7 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及检测要求 13 4.8 接缝处理及墙面整理 14 4.9 安全施工 14 4.10 安装施工后的墙体保护 15 5 条板隔墙工程验收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工程验收 16 6 说明 19 附录A 轻质条板隔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0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1 附录

5、C 轻质条板隔墙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2 1.0.1 为了提高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贯彻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隔墙条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编制本指引。 1.0.2 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地区,以轻质隔墙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参考。 1.0.3 本指引涉及的轻质条板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增强水泥条板、轻混凝土条板、复合夹芯轻质条板。本指引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东莞地区墙板产品的现状编制而成。 由于对掺加镁质

6、胶凝材料的硅镁加气空心条板、植物纤维中空条板等产品的生产应用在学术上存在争议,故部分地区在工程应用中有质量问题出现。因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选用镁质胶凝材料条板产品用于隔墙工程时,应选用已通过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投产验收、并准许批量应用的产品。 1.0.4 轻质条板墙体安装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属分项工程,应与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按本指引验收的轻质条板隔墙,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建筑使用功能、耐久性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及标准规定。 轻质条板墙体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系指隔声、保温、防火、防水、抗震及墙面平

7、整、无开裂等要求。耐久性要求板材化学成分的稳定性,应保证条板后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不下降,不产生翘曲、裂缝现象。 1.0.5 若本指引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省市的标准规定为准。 2.1 一般规定 2.1.1 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性能稳定,无放射性或放射性符合相关标准指标要求,以及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生产条板。 不应选用黏土、石棉及其制品、未经改性的菱苦土及制品以及含有辐射超标的各类工业废渣等生产条板。 2.1.2 轻质条板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JG/T 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及现行相关建材行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8、 由于目前存在多个轻质条板的行业标准且同一检测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不同,为便于设计、施工单位选用产品,本指引规定轻质条板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JG/T 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要求。 2.1.3 条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生产条件,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全过程控制原材料采购、板材生产等各个环节,同时应对购进原材料进行复检。 2.1.4 当对条板产品进行见证检测或对其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有见证仲裁检测,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备市级以上的检测资质。 2.2 原材料和施工配套材料 2.2.1 用于生产轻质条板的胶凝材料、骨料、增强材料、水、外掺料(包括外加剂、发

9、泡剂、粉煤灰等)应符合国家以下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采用性能不稳定的、对人体有害及对环境有污染的材料。本指引未提及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应标准。 1 快硬铁铝酸盐水泥、快硬硫铝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 933要求。 2 32.5或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5要求。 3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T 659要求。 4 石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9775中建筑石膏的要求。 5 水泥薄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T626标准要求。 6 粉煤灰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10、国家标准GB/T 1596标准要求。 7 轻集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7431.1、GB/T 17431.2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的要求。 8 膨胀珍珠岩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JC 209–1992中≥100号要求。 9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701要求。 10 低碳冷拔钢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204要求。 11 耐碱玻纤涂塑网格布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T 841要求。 12 中碱玻璃纤维涂塑网布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 173要求。 13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技术指

11、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GJ 63标准要求。 14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6566 要求。 2.2.2 隔墙条板安装施工中采用的配套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填充用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条板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材料(如:聚合物水泥浆、弹性胶结料、泡沫密封胶、聚合物水泥砂等)及条板的防裂盖缝材料(如:防裂纸带、胶带或挂胶玻璃纤维网格布或带、聚丙烯纤维水泥砂浆等)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2 预埋木砖应做防腐处理。垫块可用水泥砂浆制成。 3 配合安装使用的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销钉,拉接钢筋、钢板预埋件等应符合建筑用钢材标准的规定。钢卡厚度不

12、宜小于2mm,普通钢卡应做防锈处理。 4 条板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 5 现场配制的用于条板与条板嵌缝、条板与主体结构的粘结,以及条板吊挂件、预埋件开洞后填实补强的粘结材料、专用砂浆,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环保要求。 对于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产品,在通过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后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墙面如需抹灰,抹灰材料必须与条板材料相适应,以避免出现开裂、空鼓、脱落等现象。 2.3 条板制品要求 2.3.1 轻质条板产品的类型按构造的不同,可分为空心条板、实心条板和复合夹芯条板;按构件用途

13、的不同可分为普通条板、门、窗框板和门窗洞口过梁板以及与之配套的异型板等辅助板材。 2.3.2 门、窗框板靠门框一侧为平口,距板边120 mm~150mm内应为实心。 2.3.3 条板规格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条板的长度标志尺寸L,为楼层高减去梁高或楼板厚度及技术处理空间,一般为2200mm~3500mm,常用尺寸2400mm~3300mm。技术处理空间尺寸一般为20mm~40mm。当有防水、防潮要求设墙垫时,混凝土墙垫高一般为200mm。 2 条板宽度标志尺寸B,宜按100mm递增,常用尺寸600mm。 3 条板厚度标志尺寸T,最小为60mm,宜按10mm递增,常用尺寸

14、90(100)mm,120mm。 4 空心条板孔洞的最小外壁厚不宜小于15mm,且两边壁厚应一致;孔间肋厚不宜小于20mm。 2.3.4 工程中采用条板产品的品种及技术性能等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同时应符合本指引第2.1.2条的有关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设计单位或建筑承包商应提前向隔墙条板安装企业提供施工图中的墙体平面布置图和隔墙相关技术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选用隔墙条板的种类和轴线分布,墙体的厚度要求、门窗分布位置和洞口尺寸,管线分布位置和开槽尺寸; 2 明确条板隔墙的使用功能要求,有无防水、吊挂重物要求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3 规定条板隔墙

15、的防火、隔声指标等; 4 明确条板隔墙的抗冲击、抗震功能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应对条板墙体建筑功能、使用功能提出基本指标要求,使隔墙性能达到最佳指标。 3.1.2 条板隔墙工程施工前,安装企业应按照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场条件编制“条板隔墙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分项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隔墙平面排板图,排板应尽量采用整板,减少拼版;图中应标明条板种类、规格尺寸、门窗位置、预埋件及钢板卡件位置、数量、规格种类等。 2 条板隔墙安装构造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应包括条板与条板间的构造,隔墙条板与梁板、顶板、地面的做法,卡件、埋件做法,隔墙条板与主体墙柱的连接做

16、法、隔墙条板门窗洞口处的构造做法、隔墙条板内暗埋管线槽盒及吊挂重物的加固构造和修补措施;应根据建筑功能与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防火、防裂、隔声、防水防渗措施。 3 根据条板隔墙分项施工设计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安装人员、机械机具的组织调配、辅助材料的制备;墙体的安装工艺要求、安装顺序、工期进度要求、安装质量、安全措施要求;墙体安装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及整改。 安装大型工程的隔墙,宜先做样板间,经有关方确认选用后,再进场施工。条板隔墙安装工程应在做地面找平层之前进行。 通过排板设计,选择条板的种类、规格尺寸、数量、安装顺序,并注明门窗洞口数量、尺寸,各种预埋件的数量、规格、

17、位置等。排板图完成后,宜交建设方、监理公司及设计单位审核。 3.1.3 选用产品时,应确认条板产品已取得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明。设计人员应根据房屋使用性质选用隔墙条板的种类。使用方应提前预订轻质条板产品。 目前市场上轻质条板品种较多,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强调,设计方、使用方应选用已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条板产品。设计人员应根据房屋的使用性质选择与之适应的条板,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设计要求。 3.2 隔墙设计与构造要求 3.2.1 条板隔墙按使用功能要求可分为普通隔墙、防火隔墙、隔声隔墙,应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分别采用下列构造形式: 1 单层条板隔墙:有企口或无企口条板拼

18、装组成的单层整体条板隔墙,一般用作普通隔墙。 2 双层条板隔墙:两层条板拼装组成的墙体,双板间距一般为10mm~50mm,一般用作隔声墙或防火墙。 3 超限高条板隔墙:安装高度超过4.2m,采用接板形式安装的隔墙,一般用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隔墙。 3.2.2 条板隔墙厚度应满足建筑防火、隔声、保温等功能要求。单层条板隔墙用做分户墙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20mm;用做户内分室隔墙时,不宜小于90mm。双层条板隔墙用于分户墙,所选用条板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 3.2.3 条板的选用应与隔墙高度、长度相适应,确定条板高度时,应考虑留出技术处理空间。条板隔墙的安装限制高度为:60mm厚隔墙应不

19、大于3.0m;90mm厚隔墙应不大于3.6m;120mm厚隔墙应不大于4.2m。其它规格的条板隔墙安装高度,安装企业可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条板隔墙长度超过6m,宜采取在适当位置预留2-3道不抹灰的纵向缝(日后补嵌缝),以提高墙体的抗裂性能。 工程设计需要做超高墙体,应由工程设计单位提出加强措施及构造图,安装单位按图施工、验收。 3.2.4 安装隔墙时,竖向接板只限一次,条板接头相邻位置应错开300mm以上,错缝范围可为300mm~500mm。接头位置宜设在墙高1/3处。条板对接部位应作好加固、定位、防裂处理。如超过本指引第3.2.3条规定的限高接板安装隔墙,应由工程设计单位另做设计,安

20、装单位按图施工、验收。 为保证隔墙的使用安全,规定接板安装隔墙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做接板墙体的抗冲击性能测试报告。参见4.7.2。 3.2.5 安装条板隔墙时,条板应按隔墙长度方向竖向排列,排板应尽量采用标准板。当隔墙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宽时,应按尺寸要求补板,补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 为保证隔墙的使用功能,应尽量采用整板拼装;补板宽度过小,将因板的刚度差,造成损坏。 3.2.6 条板隔墙与楼地面接合处的空隙,应填充C20细石混凝土或1:2水泥砂浆,撤除木楔的预留空隙应采用同标号混凝土或1:2水泥砂浆填实。隔墙踢脚应按工程设计施工。即根据工程设计要求选用不

21、同材质的踢脚板、踢脚线槽盖面。 3.2.7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及居住质量的要求随之提高,对居室的分户隔墙、分室隔墙空气声隔声量提出较高要求。 条板隔墙应满足以下隔声指标要求: 1 分室隔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35dB; 2 分户隔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 安装隔声隔墙,宜选用双排孔条板、复合夹芯条板或设计双层条板隔墙,板间留出空气隔声层或填充隔声等功能材料。隔声指标应符合GBJ 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 3.2.8 条板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均应加设钢卡,用胀管螺丝、射钉固定。条板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宜设镀锌钢板卡,钢板

22、卡可间断布置,与结构的预埋件可焊接固定或用胀管螺丝、射钉固定。 条板与建筑结构连接宜采用有一定延性的柔性连接措施,可有效吸收传递到构件上的能量。 3.2.9 在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布置电气暗线、暗管、开关,应选用厚度不小于90mm的条板,开槽深度不应超过板厚的1/2,且开槽宽度不应大于深度。铺设管线、开关盒后应做好定位,并用同种材料补强修复。严禁在条板隔墙两侧同一部位开槽、打洞。 条板墙体自身厚度较薄,通过工程实践证实,在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后,条板的抗折强度明显下降,即使进行修补加强处理,强度损失仍很严重。特别是在空心条板隔墙上水平方向开槽,将严重削弱墙体的刚度和整体性。本条规定,如必须在

23、空心条板上开槽,应选用板厚不小于90mm的条板。同时对在条板上开槽埋管的宽度、深度做了明确规定,以免破坏墙体的整体性能,影响其隔声、抗冲击、抗震动等使用性能。 3.2.10 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得横向穿行水管。横向布置水管可采用明装方式或采用双层板墙设计。 3.2.11 条板隔墙上需要吊挂重物和设备时,应在设计时考虑加固措施,两点间的间距应大于300mm。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做防锈处理,并避免预埋铁件外露。 由于条板承受吊挂的能力不仅与其自身力学性能有关,而且与吊挂点的位置有关,在工程中经常出现吊点位置不好或吊挂物较重,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2.12 条板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

24、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采取防潮、防水处理措施;凡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体,墙面应作防水处理,高度不宜低于1.8米。 3.2.13 对分户隔墙、楼梯间隔墙应有防火要求,相关指标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对防火要求标准高的隔墙,可采用双面抹灰。必须采用以不燃材料和高温下不释放有害气体的原材料制成的板材。 3.2.14 对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分户隔墙、楼梯间隔墙,应采取相应保温、隔热措施,相关施工做法和选用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各地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3.2.15 安装隔墙不到顶、条板顶为自由端的,应做压顶,埋设通长角钢圈梁,用水泥砂浆覆盖抹平,每块条板均应

25、灌孔埋设不少于一根钢筋与上部水平角钢圈梁连接;也可设计混凝土圈梁。同时,应间断布置上斜拉杆与顶板固定,所有外露铁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3.2.16 安装条板隔墙,板与板之间可采用多种拼接形式,如榫接、平接、双凹槽对接,应在对接缝隙内填灌粘结材料,并填满、灌实。条板隔墙阴阳角处以及条板与建筑主体结构结合处应做专门防裂处理,可采用粘铺网格布、钢丝网、拉接筋等加固防裂措施。 为解决条板隔墙不易解决的墙面开裂问题,鼓励采用多种拼接形式,应对易开裂部位做重点防裂处理。 根据各地的工程实践,对轻质条板墙体各接缝部位进行防裂处理,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弹性粘结材料填实密封,粘贴挂胶玻璃纤维网格布或防裂胶

26、带等盖缝。建议采用预制转角板,即T型板、L型板以解决墙体阴阳角处开裂的问题。 在安装条板墙体时,宜根据所用条板的材质,选用适宜的板与板拼装方式和嵌缝材料,以保证条板与条板之间的安装质量。 3.2.17 隔墙上预留的门、窗洞口或专用孔洞位置及尺寸应由工程设计提供,并选用与墙厚度相适应的门、窗框板、过梁板。采用空心条板作门窗框板时,距板边120mm~150mm处应为实心,不得有抽心孔;使用满足此项要求的专用门、窗框板或将空心条板的第一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门、窗框板应设置预埋件与门窗固定,可采用膨胀锚栓固定。 门窗框板上部墙体高度大于600mm或门窗洞口宽度超过1.5m时,应采用配有钢筋的过梁

27、板,或采取加固措施。门框板、窗框板与门窗洞口接缝处应采取专门密封、隔声、防裂等措施。 工程实践证明,门窗洞口的尺寸及位置对条板的受力破坏产生重要影响。门框板、窗框板、过梁板长期处于铰接状态下,反复承受疲劳性剪拉力,其受破坏因素在设计中必须给予考虑。 4.1 一般规定 4.1.1 隔墙条板安装前,施工安装企业应将“条板隔墙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提交给设计、监理、建设各方审核。技术文件的相关内容见本指引3.1.2条。 4.1.2 安装企业应对墙板安装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及安装技能,以保证施工质量。 4.1.3 安装企业应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

28、中的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4.1.4安装企业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5 安装企业应建立墙板安装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质量管理,可设专人对各工序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特别是隐蔽项目(管、线施工等)、预埋件、拉接钢筋做法、防水层、防潮层的验收纪录。 4.2 施工准备 4.2.1 安装企业应确认施工现场主体结构验收完毕。现场杂物已清理,无杂物堆积,已具备安装隔墙的施工作业条件,可运条板和配套材料进场。 4.2.2 安装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 运送条板和配套材料进场,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 条板进场时,应由专人验收,不合格的条板和配套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龄期不足、破裂、不规整、潮湿和表面被污染的条板。 2 条板、配套材料应分别堆放在指定区域,按不同规格、种类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侧立堆放条板,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可水平方式堆放的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露天堆放应作好防雨淋措施。严禁丢掷撞击或承受其它荷载。 3 现场配制的嵌缝材料、粘结材料,以及开洞后填实补强的专用砂浆应提供质保书和检测报告。 4 应按不同类型板材选用相适应的粘结、嵌缝材料,粘结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说明书配置和使用。 5

30、安装辅助材料进场应提供质保书,工具、机具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的材料、工具应分类管理并根据现场需要数量备好。 4.2.3 条板安装现场应清理干净,先清理干净结构墙面、地面的安装条板部位的基层;基层的光滑面应进行凿毛处理,然后按安装排板图弹墨线,标出每块条板安装位置,标出门窗洞口位置。要求对不同厚度的条板标出不同厚度的安装线。放线后,经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4 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条板隔墙应先做好墙垫,施工做法按本《指引》第3.2.12条相关规定执行。 4.3 单层条板隔墙安装 4.3.1 单层条板隔墙安装,可采用下楔顶板法施工: 按排板图安装条板,一般

31、从主体墙柱的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有门洞口时,从门洞口向两侧安装。首先应按照地面及顶棚板面上弹出的墨线,在条板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柱的连接处固定定位钢板卡、抗震钢卡。 安装的第一块板是定位板。安装工人应在条板的企口处、板的顶面均匀刮满厚度不少于15mm的粘结材料,上下对准墨线立板,用撬杠将板向上顶紧。利用木楔调整位置,两个木楔为一组,使条板就位,可将板垂直向上挤压、顶紧梁、板,底部应固定好。之后用吊线锤检查板的垂直度,用靠尺检查平整度。条板顶面与混凝土楼板或梁的接缝厚度为5mm~10mm之间;板下端离地面保持20mm~30mm空高;打入木楔的位置应选择在条板的实心肋位置,在条板隔墙与楼地

32、面空隙处,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木楔应在立板养护3d后取出并用砂浆填实楔孔。 4.3.2 按上面的顺序安装第二块板,将板榫槽对准榫头拼接,保持条板与条板之间紧密连接。板缝间隙应揉挤严密,把挤出的砂浆刮平,缝隙不大于5mm。之后调整好垂直度和相邻板面的平整度。待条板的垂直度,平整度等检验合格后,重复进行下道工序。 4.3.3 隔墙条板施工时,要清除条板企口上的灰尘。但不得用水冲淋,同时应防止条板被水浸湿。 4.4 双层条板隔墙安装 4.4.1 双层条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基本同单层条板隔墙。先安装一侧条板,保持墙体外表面平整,板面接缝用粘结料密封,一侧条板安装完毕后,再按设计要

33、求安装固定好墙内的管线并安装另一侧条板。可在双层隔墙条板中间铺设隔音、隔热保温材料,提高墙体的隔声、保温性能。 4.4.2 按隔墙的设计厚度,安装另一侧条板,两层条板的竖向接缝应错开1/2板宽,隔墙外表面必须平整。 4.5 门、窗框板安装 4.5.1 按排板图标出的门洞口位置,应从门洞口向两侧安装隔墙。 门、窗框板边设计有混凝土柱时,应先将柱就位固定。 可在门、窗框板中预埋木楔、钢连接件与木制、钢制、塑钢门、窗框固定;也可用金属膨胀螺钉与门、窗框固定,每侧打入螺钉应不少于3处。 4.5.2 门、窗框有特殊要求时,可用钢板加固等措施,并应与门、窗框板的预埋件连接牢固。按设计

34、要求,安装门头横板,应在门角的接缝处采取加网防裂措施。门、窗框边不宜采用补板。门、窗框与洞口周边的连接缝应采用聚合物砂浆或弹性密封材料填实。 4.5.3 采用空心条板做门、窗框板,必须用混凝土砂浆将板的边孔灌实,才能使用,或墙板厂直接生产满足此项要求的专用门、窗框板。门、窗框板的抗压强度应大于7.5MPa。 4.5.4 门、窗框安装应牢固,与条板或柱连接处应采取加网防裂措施,以保证密实,无裂缝。 4.5.5 门窗框的安装应在隔墙条板安装7日后进行。 4.6 管、线安装 4.6.1 施工人员应按排板图施工,不得随意开槽、凿洞。 管、线安装应与条板的安装配合进行。 4.6.

35、2 铺设管线应妥善固定,应固定在预埋件或板的实心部位上。电器连接盒、插座四周应用粘结材料填实、粘牢,其表面应与隔墙面平。 4.6.3 横向开槽、开洞铺设暗线、开关盒,应在弹线定位之后,必须使用专用切割工具按设计规定尺寸单面开槽切割。具体开槽方法及要求见本《指引》3.2.9条相关内容。纵向布线可沿空心条板的孔洞穿行。严禁在条板同一位置两面开槽、开洞。 4.6.4 管线安装穿过墙体处应装上橡胶护套。暗管、暗线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水泥隔墙条板应采用1:3水泥砂浆分层抹灰回填密实,使表面平整。板面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浆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等修补防裂。有抹灰层时可加钢丝网增强。石膏条板用同类材料补强,

36、表面加网增强。空心条板孔洞回填时应采取堵孔措施,防止填充料沿孔洞下坠落失。 4.6.1~4.6.4管线安装应在隔墙条板安装7日后进行。各条文对轻质条板隔墙管线安装、固定、开槽、板面修补、加固均做出明确规定。并特别指出,在空心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必须选用厚度不小于90mm的条板。同时对开槽深度、宽度做了规定。为保证隔墙性能,单层轻质条板墙体内不准穿行水管。 4.7 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及检测要求 4.7.1 轻质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应先做设计,经确认后,按设计图施工。隔墙相邻的两块条板接头位置必须错开300mm以上,卡件定位准确、固定牢固。条板对接部位应作好加固、定位、防裂处理。 4.

37、7.2 轻质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前,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做墙体抗冲击性能测试,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具体试验方法参照JG/T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第6章6.4.1条。检验结果仅适用于所测隔墙条板高度尺寸以内的墙体。检测报告应附竖向接板隔墙安装示意图。 要求承接接板轻质条板隔墙工程的安装单位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做出的墙体抗冲击性能测试报告。 4.8 接缝处理及墙面整理 4.8.1 条板的接缝处理应在门、窗框、管线安装完毕后进行。清理接缝部位,补满破损孔隙,清洁墙面。 4.8.2 接缝处盖缝处理宜在气候干燥的月份内进行,且应在墙板安装1个月后进行。如必须在气

38、候不太干燥的月份内进行,则在每幅墙体上留出一个接缝,直至气候干燥或接缝处开裂后再进行盖缝处理。 4.8.3 墙体接缝处应采用粘结砂浆填实,接缝口宜低于板面5mm,表层采用与隔墙板材相适应的材料抹面并刮平压光。在条板的接缝槽中,先用胶结料打底,再用胶结料粘贴盖缝材料。必要时,可满铺粘贴纤维网格布或无纺布处理墙面。粘结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说明书配置和使用。 4.8.4 对有防渗漏要求的墙体,板缝宜勾成凹槽,采用防水胶结料嵌缝,板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4.9 安全施工 4.9.1 条板一般用提升架送往各楼层。如采用塔式起重机运输,应设集装托板,考虑条板侧立的抗弯性能较好,应将

39、条板侧立捆扎牢固,用木板等衬垫对钢丝绳与条板接触部位加以保护,起吊时吊点位置、吊索与构件的水平夹角等应符合构件安装的有关规定,吊运中不得损坏。 出厂时如为平放的条板,其托板应按条板的品种的不同专项设计,满足强度与吊运的要求。 4.9.2 抬运条板时,应两人操作,水平运输可采用专用小推车,也可采用铁管或长度大于800mm的坚实木棒从两端插入空心条板第三孔(孔数偏上)中抬运。 条板的水平运输,当路面平整时,空心条板可采用0.2t的平板小车搬运,或将多块条板捆扎牢固后采用0.5t的平板小车搬运;当路面不平时,可采用直径45mm左右的柄长600mm的“Z”形铁管或长约800mm的木棍插入空心条板

40、的第三孔中抬运。 4.9.3 未嵌固稳定的墙体不得承受侧面的作用力,施工梯架、工程用物料等不得支撑、顶压或斜靠在墙面上。严防受外力冲击毁损。 4.9.4 竖立条板时需两人以上操作,防止下端滑移,避免发生条板折断伤人。 竖立后防止倾倒及下端滑移,可用撬棍作为条板就位、调整的工具。条板竖立后作水平移动时,可采用带有墙板钳的专用小车辅助搬运。 4.9.5 墙体施工时,安装人员必须站在墙板两侧的楼板或稳定的梯架上。 4.10 安装施工后的墙体保护 4.10.1 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交叉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做好交接,说明注意事项,以保护墙体安装质量。 4.10.2

41、安装后的条板隔墙7日内不得承受任何侧面作用力,参见4.9.3。 4.10.3 对刮完腻子的条板隔墙不得再进行任何剔凿。 4.10.4 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条板隔墙应采取防护措施,严防施工机具碰撞。 5.1 一般规定 5.1.1 条板隔墙工程质量应符合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1.2 条板隔墙的检验批以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3 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抽查结果符合有关要求时,方

42、可进行验收。 1 轻质条板隔墙排板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条板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及现场验收记录等; 3 隐蔽项目(管、线施工等)、防水层、防潮层验收纪录; 4 墙体施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5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6 细石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 5.1.4 民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 5.1.5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查看相应验收记录: 1 墙体预埋件、膨胀螺栓、钢板卡、拉接筋等锚固件的安装验收记录

43、 2 空心条板灌孔施工验收记录; 3 双层复合墙体中隔声、防火、保温等填充材料的设置验收记录; 4 管线开槽、补强现场验收记录。 5.2 工程验收 5.2.1 隐蔽项目验收内容: 1 墙体轴线、墙垫、防潮层或防水层的设置及材料; 2 墙体预埋件、膨胀螺栓、钢板卡等锚固件; 3 墙体接缝、防裂处理; 4 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密封要求及使用材料,暗管、暗线的安装; 5 其它隐蔽项目。 5.2.2 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材料(条板、框架等)出厂合格证、检验资料等; 2 粘结料及砂浆、细石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3 墙体工程施工记录、隐蔽项目验收记录; 4

44、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5 设计修改通知及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5.2.3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2.4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但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5.2.3 隔墙条板的品种、规格、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保温、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满足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5.2.4 条板隔墙安装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和连接方法应符

45、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5.2.5 条板之间、条板与建筑结构间结合应牢固、稳定,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6 条板隔墙安装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5.2.7 条板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转角应规正,板材不得有缺边、掉角、开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8 条板隔墙表面应平整、接缝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5.2.9 隔墙上开的孔洞、槽、盒应位置准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6、 5.2.10 条板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条板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墙体轴线位移 5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接缝高低 2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阴阳角垂直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6 阴阳角方正 3 用方尺及楔形塞尺检查 5.2.11 当条板隔墙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部分返修

47、后,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 关于轻质墙板生产工艺流程。由于轻质墙板种类不同、生产工艺流程也不同,甚至同一产品各生产厂家不同的工艺流程都可以实现质量目标,因此,本指引没有列出各种类统一的生产工艺。 2 为提高墙板墙体的稳定性、整体性、抗震性,对墙板上端所设钢卡,是横向设置还是纵向设置没作具体规定。目前,国内各地两种情况并存,尚需企业在施工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3 墙板安装的排板及节点大样图,请参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图集《轻质条板内隔墙》(图集号03J113;统一编号GJBT-603)。 附录A 轻质条板隔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8、A .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 .0.1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 .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2 安装工人操作上岗培训证书 3 条板隔墙分项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文件 4 施工技术标准 5 现场材料、制品、设备进场验收与管理 6 检查结果:

49、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 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B.0.1 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按表B .0.1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表B .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 标准编号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50、 验收记录 1 2 3 4 一般项目 1 2 3 4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C 轻质条板隔墙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C.0.1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核查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设计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表C.0.1记录。 表C.0.1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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