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规定及应急措施
为有效防止,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证我县养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体健康,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传播,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坚持“早、快、严”原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后,各工商所及局各内设机构应迅速采用措施,从严处理疫情,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实行分级防控原则。要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疫情等级,实行对应应急防控措施,做到措施与疫情相称。
三、组织领导
(
2、一)成立禽流感市场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略;副组长:略;成 员:略
办公室设在市场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领导、协调、记录上报及联络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股、所分工。
局长全面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各自按挂所分工,负责各自所挂工商所辖区内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经检大队、市场股、法制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注册分局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督查、协助工作。
各工商所应在局禽流感市场防控领导小组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实行辖区内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严格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辖区通过
3、市场传播。
政工股:负责对在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职而导致工作重大失误工商干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办公室:负责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后勤保障和服务。
四、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规定及应急措施
(一)工作规定。
各工商所及内设机构要认真做好禽类市场监管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详细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贯彻辖区管理责任制,对禽类市场和经营户加强巡查,强化防止措施。一旦在市场出现疫情,要及时按照有关疫情汇报规定进行汇报,并根据疫情等级及时采用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应急措施。
1、加大禽类产品及活禽市场市场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台帐
4、加强索证索票,严禁疫区及染疫禽类及其产品上市,对市场巡查中发现来自疫区禽类及禽类产品应立即封存,并迅速就近移交检疫部门处理。
2、取缔市场内无照销售禽类及其制品.摊点,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3、协助农业、卫生及市场开办者加强活禽销售市场消毒、防疫工作。
4、加强防控禽流感药物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疫病防控药物行为,保证疫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5、在集贸市场建立疫情联络员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病例,保证及时上报,并实行禽流感“零汇报”制度,做到每日上报,汇报方面,县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和规定,遵照执行。
6、做好信息沟通和协
5、调配合工作。加强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协作,形成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整体合力,要严格遵守县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在应急状态期间,保持24小进通讯联络畅通,工作日要所有在岗,休息日所有备勤。
7、一旦发现疫情,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早、快、严、小”防治原则,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疫情等级,分别实行封锁、扑杀、消毒等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必要时必须迅速关闭疫点及周围禽类交易市场,并积极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8、加强工商系统上下之间、区域之间、内部职能机构沟通与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9、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疫情动态及防控信息。
五、责任追究
对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将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对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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