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租房补助办理条件
一、申请租房补助条件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1月1后来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助,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受应届毕业生、新调入在职人才、新引进留学归国人员。
2、新引进人才符合如下条件,可以向办理接受、调入或引进手续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助: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有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
2、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献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助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原则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元/人。
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助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初次补助发放六个月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合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助,经审核不符合条件,不再发放剩余补助。租房补助不得反复享有,且在领取租房补助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助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初次发放租房补助之日起1
3、年内。
4、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助于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办理接受、调入或引进手续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发放流程
租房补助申请统一采用网上平常受理方式,每季度集中核查、公告、发放一次:
1、初次发放工作程序
(1)通过答疑会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告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告合格,通过人才安居系统正式申报。
(3)从下六个月开始,每季度第一种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状况。期间,不提交个人初次申报材料。
(4)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状况或生育状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
4、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须在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汇报。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5)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告知试点单位。
(6)核查合格,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告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工作单位、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前10位)。
(7)公告合格,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员会拨付租房补助资金。公告不合格,告知试点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市财
5、政委复核并拨付租房补助资金。
2、续发工作程序
(1)从下六个月开始,每季度第一种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状况。期间,不提交个人初次申报材料。
(2)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状况或生育状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须在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汇报。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3)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人才及其家庭组员与否符合条件。
(4)核查合格,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助资金。核查不合格,告知试点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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