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龙达汽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为加强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签订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甲方开发建设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项目所收取预售款(含多种形式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甲方和乙方及其共同开设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双方均
2、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有关信息资料,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龙达汽配城A、B栋乙方所施工范围内工程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行《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根据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履行状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状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状况、使用状况和账户余额状况通过
3、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规定,将所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按揭贷款除外)所有存入本协议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状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状况。
8、丙方应规定预购人按照购房协议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步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
9、丁方分别根据淮安市商品房
4、预售款监管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规定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导致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导致其他损失,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管理
丙方可在乙方以外商业银行设置商
5、品房按揭贷款账户,用于收存按揭贷款。该账户资金除偿还欠有关商业银行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本协议约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按揭账户开设及账户收支余状况
乙方为丙方以外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置按揭贷款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有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有关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有关按揭账户设置和资金变动状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私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企业担保金额付款,导致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状
6、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置监管账户资格。
(1)私自同意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状况采用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处以3万元如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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