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号 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合 同 条 款 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联络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联络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络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办公室
2、装饰装修工程(如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到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所有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所有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工程面积: 动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原则: 现场验收合格 1.5协议价款:本
3、协议工程造价(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1.6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结算方式; (1)协议总价包干; (2)按固定单价、工程量以实际完毕量为准。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方案及出图,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甲方另行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波及多种申请批件及工程
4、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有关事宜。 3.2动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单位确认施工图纸或做法阐明 份,并向乙方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包括:所有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房屋中所滞留物品等采用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3工程所在物业管理单位因施工而收取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有关资料。 3.4甲方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并阐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
5、圾处理等工作。 3.5严禁拆改承重构造,如需拆改非承重构造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对应费用。甲方无权规定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等管线。 3.6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乙方需使用办公室、住宿、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3.7 甲方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购置项目施工保险,并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委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协议,按设计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处理协议中规定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
6、《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建设部11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遵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等施工原则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4.3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审批文献之前,严禁随意拆改原建筑构造及多种设备管线等,否则应承担对应责任。 4.4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处理好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居民)关系,并注意环境保护。 4.5保护好施工现场既有设施,成品保护若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对应损失。 4.
7、6保护建筑内与施工有关多种设施,保证办公室内上、下管道畅通。施工现场每天垃圾打扫,工程竣工后负责打扫施工现场。符合工程验收条件。 4.7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8负责所有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卸装和搬运上楼。 4.9服从和配合甲方领导和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4.10严禁挥霍材料,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作出处理。 4.11严格按图纸及甲方书面交底施工,如私自施工导致返工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12不得滋兴生事,恶意停工,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作出处理,直至中止协议,由此导致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乙方负
8、责提供施工及报送有关单位所有设计图纸。 第五条 施工材料 5.1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提前48小时申报材料计划清单.负责提供主材数量,规格。 5.2所有施工工具由乙方提供,施工及现场办公临电,临水设施,电梯保护,现场灭火器放置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5.3乙方申请材料计划单应按照图纸符合实际不得过度计划,以免产生挥霍。 第六条 质量规定 6.1该工程质量严格以施工图纸、做法阐明、设计变更为根据。 6.2若双方未另行约定该工程质量原则,该工程质量均按国家有关原则执行。 6.3双方约定: 6.3.1施工过程中双方
9、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用“谁提出谁垫付”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原则,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协议约定原则,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3.2木材、石材等天然物品,容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差异,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6.4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质量原则和设计规定进行施工,为甲方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原则,乙方应按约定原则返工整改 ,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费用。 6.5该工程施工质量由 全权负责。 第七条 工程变更 7.1为保证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协
10、议签订后工程项目或施工内容有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同步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约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导致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7.2工程动工后,在某分项工程未施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合理变更规定。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如下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对应顺延: ①工程量或设计变更; ②不可抗力; ③甲方未准时参与阶段验收而导致停工; ④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等其他状况; 8.2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毕对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可以顺延;因甲方提供材
11、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工期可以顺延。 8.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若超期5天未付,乙方有权停工,工期对应顺延。 8.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期不得顺延。并对返工导致材料挥霍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 付款方式: 9.1本协议签定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结清。(保修金除外) 支 付 时 间 费 用 比 % 金 额(大写) 1.水、电路预埋轻质隔墙,吊顶基层构造验收合格三日内 20 2.瓦工施工,木工施工,电工穿线所有结束,油漆
12、工进场施工,验收合格三日内 40 3.竣工验收合格三日内 35 4.质保期结束付清尾款 5 9.2工程结束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规定,同步提供有关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应在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及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三)上签字。如甲方对工程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若七日内甲方未有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向乙方结清工程款。(保修金除外) 9.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若甲方将工程款交予乙方其他人员而导致损失,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保修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
13、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①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②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③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告知甲方参与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若甲方接到告知后,未准时参与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导致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四),保修期限为 壹 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若协议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导致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1
14、2协议签定后,因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或其他,应及时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协议手续,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工程造价 5 %违约金。若因此导致损失,违约方应赔付对方损失。 11.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各项条款,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经济损失。 11.4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工程成品,工程视为合格,由此导致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有追收尾款权力。 11.5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按未付款额 3 ‰乙
15、方支付违约金。 11.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原则,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7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垃圾,由乙方负责将垃圾运到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外运费用。 12.2施工期间,甲方将办公室钥匙一套,交给乙方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并交付甲方。 12.3乙方按协议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规定,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事后规定,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16、 协议争议处理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协议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4.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4.3本协议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协议文本提交所在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协议鉴证,以保护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 14.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交付甲方审阅同意。 14.6本工程由甲方为施工人员购置20万/人意外保险。 14
17、7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工程变更单 附件二:工程验收单 附件三:工程结算 附件四:工程保修单 附件五:工程质保范围 附件六:工程费用明细 附件七:工程预算表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条款
18、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一) 变更内容 原 设 计 新 设 计 增减内容( + - ) 详细阐明: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阐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验 收 单 (附件二) 序号 主 要 验 收 项 目 名 称 验 收 日 期 验 收 结 果 整
20、体 工 程 验 收 结 果 所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结 算 单 (附件三) 年 月 日 1 原 合 同 金 额 (元) 2 变 更 增 加 金 额 (元) 3 变 更 减 少 金 额 (元) 4 甲 方 已 付 金 额 (元) 5 甲 方 结 算 应 付
21、 金 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保 修 单 (附件四) 企业名称 联络电话 顾客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 修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注: 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壹 年,有防水规定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
22、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妥导致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妥导致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 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附件五:工程质保范围 质保范围: 工程项目 部 位 数 量 质保期 非质保范围: 1、所有部位玻璃破顺; 2、人为损坏; 3、不可抗力破坏; 4、超过质保期; 5、客户自购部分; 6、其他双方认定部分。 未尽事宜另做书面阐明。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