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协议
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协议标题要求
协议标题: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协议
鉴于债权人(下称“出租方”)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意租赁指定的动产给承租人(下称“租赁方”),并以动产为担保,现双方基于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确立出租方与租赁方之间关于动产融资租赁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动产描述
出租方同意将以下动产出租给租赁方:
(具体描述动产)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租金支付
4.1 租赁方同意在每月(或协议约定的周期)内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协议约定的金额。
4.
2、2 租赁方同意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承担因迟延支付产生的费用和罚金。
第五条 押金及保证金
5.1 租赁方同意向出租方支付协议约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
5.2 出租方同意在租赁期届满且租赁方履行了全部义务的情况下将押金归还给租赁方。
第六条 动产保险
出租方同意为租赁期间内的动产购买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第七条 动产维护与修理
租赁方同意在使用动产期间负责合理维护和修理动产,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动产,租赁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8.2 租赁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
3、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同意,并生效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及相关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动产融资租赁的完整协议,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附加条款或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解释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租赁方和出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用于签字和日期)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租赁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