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带肋钢筋径向挤压接头施工工艺标准 13.1 总 则 13.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直径16~40mm带肋HRB355~HRB400级(Ⅱ~Ⅲ级)钢筋以及与上述国产钢筋相当的进口钢筋接头径向挤压连接施工。挤压接头按抗拉强度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划分为I、Ⅱ两个性能等级。 13.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2003);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8---96);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 1
2、499--9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带肋钢筋挤压连接技术及验收规程》 (YB 9250—9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q 46)。 13.2术 语 13.2.1带肋钢筋挤压连接 带肋钢筋挤压连接是将两根需连接的钢筋插入钢套筒,利用压钳沿径向压缩钢套筒,使之产生塑性变形,靠变形后的钢套筒与被连接的钢筋紧密结合为整体的连接方法。 13.2.2接头抗拉强度 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
3、大拉应力值。 13.2.3挤压接头I级 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13.2.4挤压接头Ⅱ级 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13.2.5压接标志 钢套筒上表示挤压位置的标志。 13.2.6定位标志 钢筋上表示压接前钢套筒安装位置的标志。 13.2.7检查标志 检查钢筋上接头位置的标志。 13.2.8压痕最小直径 挤压连接接头压痕径处径向截面的最小面积。 13.2.9压痕总宽度 接头一侧每道压痕底部
4、平直部份宽度的总和。 13.3基本规定 13.3.1一般规定 (1)工程中应用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挤压连接可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垂直、水平或倾斜位置的相互连接。挤压连接的两根钢筋可为同直径钢筋,也可为不同直径钢筋。当连接的两根钢筋直径差为5mm,可采用附表13-1-2所示的钢套筒;直径差大于5mm时应采用变截面钢套筒。 13.3.2质量目标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挤压连接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三根; 2)钢筋母材
5、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有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3)三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中表3.O.5的强度要求;对于I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际值的0.95倍;对Ⅱ级接头,应大于O.90倍; 4)现场检验应对挤压接头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挤压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5)接头的外观质量检验应按每一验收批中随机抽取10%接头。接头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折叠或影响性能的压痕,不得有凹陷、劈裂,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钢筋插入钢套筒长度必须符合规定
6、若不符合规定,应切除该接头重新压接。当不合格的接头超过检查数量的10%时,应对全部接头逐个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接头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在这些接头中增加一组(6个)拉伸性能试验,检查结果若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外观不合格接头应切除重新连接。 13.4施工准备 13.4.1技术准备 (1)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2)准备工程所需的图纸、规范、标准等技术资料,并确定其是否有效: (3)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13.4.2材料准备 (1)HRB335、HRB400级(Ⅱ、Ⅲ级)带肋钢筋挤压接头所用套筒材料,其实测力学性能应符合附录13-l
7、中附表13-l-1的要求; (2)挤压接头所用套筒必须由定点工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生产,规格尺寸符合附录13-1中附表13-1-2的要求; (3)套筒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锈蚀和污染,分批验收,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 (4)用于挤压连接的钢筋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其表面形状尺寸和性能等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999--91)或《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91)标准的要求。 13.4.3主要机具准备 高压油泵、油管、压钳、钢筋挤压压模、吊挂小车、平衡器、角向砂轮、划标志工具及检查压痕卡板卡尺等工具。
8、 (1)压钳的性能试验、可靠性和耐久性试验应符合《超高机具用液压缸试验方法》(JB/JQ 2030--90)的有关规定。 (2)超高压泵站与超高压油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挤压机的挤压力进行标定: 1)新挤压设备使用前; 2)旧挤压设备大修后; 3)油压表受损或强烈振动后; 4)套筒压痕异常且查不出其他原因时; 5)挤压设备使用超过一年; 6)挤压的接头数超过5000个。 (4)超高压泵站检修后,应重新标定压力,确保压接精度。 (5)超高压油管严禁硬性弯折和重物
9、砸压。 (6)检测卡尺的测量精度应达到±O.1mm。 13.4.4作业条件 (1)挤压作业前,检查挤压设备是否正常,并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准作业。 (2)按连接钢筋规格和钢套筒型号选配压模,对不同直径钢筋的套筒不得相互串用。连接相同直径钢筋的压模型号应符合表 13.4.4-1的规定,连接不同直径钢筋的压模型号应按表13.4.4-2的规定采用。 相同规格钢筋连接时的钢套筒型号、压模型号、 压痕最小直径和压痕总宽度 表13.4.4-1 不同规格钢筋连接时的钢套筒型号、压模 型号、压痕最小直径和压痕总宽度
10、 表13.4.4-2 (3)钢套筒表面沿长度方向标有压接标志,其要求应符合附录13—1的规定。 (4)连接相同直径钢筋的钢套筒的型号应符合表13.4.4—1的规定;连接不同直径钢筋的钢套筒的型号应符合表13.4.4—2的规定。所连钢筋直径之差不应超过9mm,不宜超过4mm。 (5)液压油中严禁混入杂质。施工中油箱应遮盖好,防止雨水、灰尘混入油箱。在连接拆卸超高压软管时,其端部要保管好,不能粘有灰尘沙土。 13.5材料和质量要点 13.5.1材料的关键要求 (1)钢筋的级别、直径(16--40mm
11、)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应有出厂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进口钢筋需对挤压连接进行型式检验,符合性能要求后使用。 (2)钢套筒的材质为低碳素镇静钢,其机械性能应满足要求。 13.5.2技术关键要求 (1)参加挤压接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钢筋端头的锈皮、泥砂、油污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3)应对套筒作外观尺寸检查,对不同直径钢筋的套筒不得相互串用; (4)钢筋与钢套筒试套,如钢筋有马蹄、飞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超大者,应先矫正或用手砂轮修磨,超大部分禁止用电气焊切割。 (5)钢筋端头应有定位标志和
12、检查标志,以确保钢筋伸人套筒的长度。定位标志距钢筋端部的距离为钢套筒长度的1/2。 (6)按标记检查钢筋插入套筒内深度,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中心不宜超过10mm。 13.5.3质量关键要求 (1)要认真检查钢套筒的质量,材质不符合要求,无出厂质量证明书,以及外观质量不合格的钢套筒,不得使用。 (2)注意检查钢筋插入钢套筒标定的长度、钢筋的标记线、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次、接头弯折度、套筒裂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施工现场挤压接头外观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3-2-2)。 13.5.4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进行钢筋接头施工时,要求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3、 (2)在高空进行挤压操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4)高压胶管应防止负重拖拉、弯折和尖利物体的刻划。操作人员应尽可能避开高压胶管反弹方向,以防伤人。 13.5.5环境关键要求 (1)废旧钢筋头应及时收集清理,保持工完场清; (2)高压油泵使用或更换液压油时,防止污染钢筋。 13.6施工工艺 13.6.1工艺流程 钢套筒、钢筋挤压部位检查、清理、矫正→检查钢筋端头压接标志→钢筋插人钢套
14、筒挤压(每侧挤压从接头中间压痕标志开始依次向端部进行)→检查验收 13.6.2施工操作工艺 (1)钢筋应按标记要求插入钢套筒内,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中点不宜超过10mm。当钢筋纵肋过高影响插入时,允许进行打磨,但钢筋横肋严禁打磨。被连接钢筋的轴心与钢套筒轴心应保持同一轴线,防止偏心和弯折。 (2)在压接接头处挂好平衡器与压钳,接好进、回油油管,启动超高压泵,调节好压接力所需的油压力,然后将下压模卡板打开,取出下模,把挤压机机架的开口插入被挤压的带肋钢筋的连接套中,插回下模,锁紧卡板,压钳在平衡器的平衡力作用下,对准钢套简所需压接的标记处,控制挤压机换向阀进行挤压。压接结束后
15、将紧锁的卡板打开,取出下模,退出挤压机,则完成挤压施工。 (3)挤压时,压钳的压接应对准套筒压痕标志,并垂直于被压钢筋的横肋。挤压应从套筒中央逐道向端部压接,不应由端部向中部挤压或隔标记来回挤压。最小直径及压痕总宽度须符合规定要求,见图13.6.2。 图13.6.2 (4)为了减少高处作业并加快施工进度,可先在地面压接半个压接接头,在旖工作业区把钢套筒另一端插入预留钢筋,按工艺要求挤压另一端。 13.7质量标准 13.7.1主控项目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套筒的材质、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套筒标准的规定,表面不得有裂缝、
16、折叠等缺陷。 (3)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挤压连接工艺检验。检验接头的数量应不少于三个。检验接头按质量验收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挤压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5)对每一验收批,均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在工程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附表13-2—1表填写记录,并作出评定,其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被压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5倍,若其中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再抽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
17、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13.7.2一般项目 (1)钢筋接头压痕深度不够时应补压。超压者应切除重新挤压。钢套筒压痕的最小直径和总宽度,应符合钢套筒供应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 (2)挤压接头的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形尺寸:挤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或压痕处套筒的外径波动范围为原套筒外径的O.8~0.90倍; 2)挤压接头的压痕道数应符合型式检验确定的道数; 3)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3°; 4)挤压后的套筒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缝。 (3)每一验收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挤压接头作
18、外观质量检验,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数超过抽检数的10%时,应对该批挤压接头逐个进行复检,对外观不合格的接头采取补救措施;不能补救的挤压接头应作标记,在外观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6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若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外观不合格的挤压接头,应会同设计单位商定处理,并记录存档。 (4)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13.8成品保护 13.8.1在地面预制好的接头要用垫木垫好,分规格码放整齐。 13. 8. 2套筒内不得有砂浆等杂物。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锈
19、蚀和沾污。 13.8.3在高处挤压接头时,要搭好临时架子,不得磴踩接头。 13.9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3.9.1接头钢筋宜用砂轮切割机断料。 13.9.2接头的压痕道数应符合钢筋规格要求的挤压道数,认真检查压痕深度,深度不够的要补压,超深的要切除接头重新连接。 13.9.3挤压连接操作过程中,遇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操作,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 13.9.4挤压连接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油压不得超过额定压力。 13.9.5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中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的要求,且
20、不得小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13.10安全环保措施 13.10.1对从事钢筋挤压连接施工的有关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13.10.2在高处进行挤压操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的规定。 13.10.3高压泵应采用液压油。油液应过滤,保持清洁,油箱应密封,防止渗漏,防止雨水灰尘混入油箱。 13.10.4高压胶管应防止负重拖拉、弯折和尖利物体的刻划。操作人员应尽可能避开高压胶管反弹方向,以防伤人。 13.10.5油泵与挤压机的应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3.10.6施工
21、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规定。 13.10.7高压胶管是挤压设备中的易损部件,由于油压高,油管损坏还易引起喷油伤人,故应妥善使用。 13.1l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13.11.1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和钢套筒出厂合格证; 13.11.2钢筋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13.11.3钢套筒型式检验报告; 13.11.4施工现场的单向拉伸检验记录和挤压接头单向拉伸性能试验报告; 13.11.5施工现场挤压接头外观检查记录; 13.11.6钢筋挤压连接操作工合格证。 附录13一l钢套筒技术条件
22、 1.适用范围 本附录钢套筒型号分别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98)、《钢筋混凝土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91)中直径16~40mm的HRK335~HRB400级(Ⅱ级~Ⅲ级)钢筋的挤压连接。 2.钢套筒性能要求 钢套筒性能应符合附表13-1—1的要求。 套筒材料的力学性能 附表13-1-1 3.规格和尺寸 钢套筒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附表13-1-2的要求。 钢套筒的规格和尺寸 附表13-1-2 4.尺寸允许偏差
23、钢套筒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13-1-3的要求。 钢套筒尺寸允许偏差(mm) 附表13-1-3 5.表面标志 钢套筒表面应标有清晰均匀的挤压标志,中部两条标志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 6.检查和验收 (1)钢套筒原材料应有质保书,检查和验收应分批进行。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原材料制作的同一型号的钢套筒为一批,每批取5%作外观检查,如有一个不合格,加倍检验,仍有一个不合格,逐个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取试件作拉仲试验。 (2)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或影响性能的其他缺陷。 2)钢套筒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附表13-1-2、附表13-1-3的规定。 3)钢套筒表面挤压标志应符合上述第5条的规定。 (3)拉伸试验的结果应符合附表13-1-1的规定。 (4)每批钢套筒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质量合格证明书,作为用户使用的依据。 附录13—2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1.施工现场的单向拉伸试验报告见附表13-2-1。 2.施工现场挤压接头外观检查记录见附表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