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艺品代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被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艺品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工艺品代理商,负责代理、销售和推广甲方的工艺品产品。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质量标准和相关市场推广资料,以协助乙方更好地履行代理职责。
第二条 代理义务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准确传递产品信息和销售政策给客户,并积极推广和销售甲方的工艺品产品。
2.2 乙方应妥善
2、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市场资料,谨慎使用,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给其他人或机构。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采取虚假宣传手段。
第三条 代理销售及结算
3.1 乙方负责接受客户订购并与客户进行价格、交货期和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谈判。
3.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的详细报告,并按照约定时间结算货款。
第四条 价格和费用
4.1 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期间仍然有效。双方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变动。
4.2 乙方应承担代理产品的推广费用和市场费用,并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和解除
5.1 此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
3、起生效,具体期限为______年,届满后自动失效。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进行续约。
5.2 在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八条 协议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甲方(代理方): 乙方(被代理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