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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pdf

1、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2022目录第一章:内地税制概览第一章:内地税制概览2第二章:大湾区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安排简介第二章:大湾区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安排简介8第三章:香港税制概览第三章:香港税制概览10第四章:澳门税制概览第四章:澳门税制概览12第五章:转让定价简介及服务动态第五章:转让定价简介及服务动态13第六章:纳税服务创新举措第六章:纳税服务创新举措17附录附录一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版)19附录附录二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版)20附录附录三三

2、 其他参考资料其他参考资料26联系我们联系我们27税种税种应税范围应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税率税率或征收率或征收率申报周期和截止日申报周期和截止日企业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注一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5年法定税率:25%按月或季预缴,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年度申报纳税增值税增值税货物销售、进口货物、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征收率:3%,5%(简易计税方法);税率:6%或9%或13%(一般计税方法)按 月 度 或 季 度申报,于期满

3、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房产税房产税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城镇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定额税率,按所在地区适用税额标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内地税制概览一目前目前,内地共有企业所得税内地共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

4、设税、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船税、印花税印花税、契税契税、烟叶税烟叶税、关税关税、船舶吨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等环境保护税等18个税种个税种。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税务概览企业税务概览注一:此处为针对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简介。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税种税种应税范围应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税率税率或征收率或征收率申报周期和截止日申报周期和截止日印花税印花税注二在境内书立或者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5、印花税税 目 税 率 表 列 明 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注三和营业账簿),在境内进行证券交易。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 簿 记 载 的 实 收 资 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立合同方各自负责其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同的税目其税率不同:买 卖 合 同、承 揽合 同、建 设工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为0.03%;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和股权转让书据的税率为0.

6、05%;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 保 险 合同、证券 交易 的 税率 为0.1%等;借款合同、融租租赁合同的税率为0.005%;营业账簿的税率为0.025%。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注二: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2022年7月1日废止。本税务手册印花税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编制。注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

7、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含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3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中国税制概览一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年应 纳税 所得 额不超 过100 万 元 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税率减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2022年1月1日至

8、2024年12月31日,其实际税率减为5%。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在研发费用占比、高新产品及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制造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制造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摊销。特定区域税收

9、优惠:特定区域税收优惠:设立在特定区域(例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圳前海,海南自贸港等)并从事指定产业的企业,可以适用15%优惠税率。西 部 大 开 发 优 惠:西 部 大 开 发 优 惠:对 设 在 西 部 地 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符合条件情况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特定行业税收优惠部分特定行业税收优惠:I.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II.集成电路企业及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10、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III.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IV.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税: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特定行为简易征收:特定行为简易征收:某些特定应税行为(如文化体育服务、建筑服务等)因其特殊性,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

11、性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自2021年4月1日起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出口免税或零税率:出

12、口免税或零税率: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或跨境应税行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优惠。其他税种:其他税种: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事项简介企业所得税事项简介非居民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设有税收协定/安排下的常设机构或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机构、场所,应就来源于该常设机构或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

13、率为25%。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等,且该等收入与其在境内的常设机构或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或相关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税率,由支付方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就转让财产所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适用相关税收协定/安排下,符合条件的财产转让所得可能适用不征税规定。非居民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提交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享 受 协 定 待 遇 信 息报告表

14、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所称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中国境内不动产,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等(以下称中国应税财产)。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

15、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非居民企业取得不同所得,其纳税义务均有所不同。需根据其具体情况及相关税收协定等条款综合分析确定。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经营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5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

16、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税率及扣缴税率及扣缴所得项目所得项目税率税率居民个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扣缴方式预扣/代扣税率扣缴方式代扣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3%-45%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累计预扣法3%-45%分类分项、按月按次计算代扣代缴3%-45%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注一按月/按次预扣预缴20%-40%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注一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注一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

17、股息、红利所得20%代扣代缴按次20%20%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注三5%-35%自行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注二其他扣除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五千元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额经营所得=年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费用(八百元/百分之二十)财产转让所得=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个人所得税概览个人所得税概览注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

18、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注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注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6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安排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安排涉外政策涉外政策1.无住所个人的“六年规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

19、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在华居住天数和在华工作天数在华居住天数: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华工作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3.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华纳税义务的判定无住所个人由于跨境任职工作等的情况,其工资薪金的计税相对复杂,既涉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又需要考

20、虑相关所得境内外的支付(负担)方。无住所个人无住所个人在华居住天数在华居住天数中国境内所得中国境内所得(境内工作期间)(境内工作期间)中国境外所得中国境外所得(境外工作期间)(境外工作期间)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非居民在华居住90天征税免征不征税*不征税90天在华居住天数183天征税征税不征税*不征税居民183天在华居住天数(未超过连续6年)征税征税征税免征183天在华居住天数(超过连续6年且无符合条件的离境)征税征税征税征税注:对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5号公告中明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华纳税义务的判定较为复杂,需根据其具体情况及相关税收协定等条款综合分析确定。新税法实施

21、后的处理新税法实施后的处理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安排其他要点其他要点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年综合所得2019-2023;此后并入年综合所得计税单独计税时,除12后按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2019-2022;此后税收政策待明确全额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计税政策调整,无过渡期应税部分全额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与专项附加扣除二者选一,不重复享受2019-2023;此后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税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过渡期内,二者选一,当年期间不得变更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22、在华纳税义务的判定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华纳税义务的判定7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海前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海2021版鼓励类目录包括了五大类30项产业(详见附录一)。横琴横琴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横琴2021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了九大类150项(详见附录二)。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

23、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南沙南沙对先行启动区(包括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增值税增值税南沙南沙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

24、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大湾区个税补贴大湾区个税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横琴个人所得税优惠横琴个人所得税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人才享受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

25、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大湾区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安排简介二大湾区内地税收优惠大湾区内地税收优惠8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股息股息利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5%7%*7%*内地与香港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签订的税收安排内地与澳门签订的税收安排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香港或

26、澳门居民企业从内地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一般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符合受益所有人及其他条件的,可适用以下税收安排下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也可适用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优惠税率。香港或澳门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转让内地公司股权,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或20%的个人所得税,但符合税收安排条件的股权转让所得可免征。另外,部分行业也有特定的税收优惠安排,例如:飞机飞机、轮船租赁行业轮船租赁行业(内地与香港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内地与澳门)符合条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企业从内地取得的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适用5%的优惠税率。教师与研究人员教师与研究人员(内地与香

27、港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内地与澳门)为促进内地和香港、澳门的教育与科研交流,教师和研究人员有机会享受税收优惠安排。如果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内地的大学、学院、学校或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公共利益性质研究,对其教学、讲学或研究在内地取得的报酬,自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三年内免予征税。对于香港居民,该报酬必须在香港作征税处理,方可享受上述优惠待遇;对于澳门居民则没有类似要求。内地居民到香港、澳门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讲学或公共利益性质研究,取得的报酬,也可适用同等政策。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内地与澳门内地与澳门)内地或澳门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直接或间接出资参与由双方政府

28、地方当局合作在另一方设立的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的基金,该一方政府、地方当局直接或间接从该基金中取得的所得在该另一方免税。双方政府、地方当局合作设立的基金,在内地,包括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和其他双方主管当局共同认可的基金;在澳门,为双方主管当局共同认可的基金。9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香港香港”)的主的主要税种包括:利得税要税种包括:利得税、薪俸税薪俸税、物业税及印物业税及印花税花税。香港不征收营业税香港不征收营业税、销售税销售税、增值增值税税、馈赠税或资本增值税馈赠税或资本增值税。利得税利得税任何个人或企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

29、业或业务取得产生于香港或来自香港的利润(资本性质的利润除外),都必须缴纳利得税。香港以属地原则征税,即只对在香港产生或来源自香港的收入征税。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没有年限。股息收入一般不需要缴纳利得税。自2018/19课税年度起,香港实施利得税两级制: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香港不就对外支付股息和利息征收预提所得税。然而,非居民企业若从香港取得有关使用知识产权的收入,则有机会须缴纳利得税。一般情况下,有关收入的30%会视为应评税利润,按上述适用税率征税(例如非居民为不适用两级税率的有限公司,其实际利得税税率为30%x 16.5%=4.95%),有关税负由香港付款人代扣代缴。薪俸税薪俸税任何人士如因任何

30、职位(如董事)、受雇工作或退休金而在香港产生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税款按以下较低者征收:1.以总入息净额(即应评税入息减去扣除)按15%标准税率计算;或2.以应课税入息实额(即应评税入息减去扣除及免税额)按累进税率(2%-17%)计算。一个在香港常居的个人,若有应课利得税、薪俸税及/或物业税的收入,可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作评税方法,将所有应课税收入的总额作一整体的评税,以获得税务宽减。物业税物业税出租任何坐落于香港的土地或建筑物的物业拥有人须缴交物业税,税额按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15%标准税率计算。应评税净值是指出租该土地或建筑物所收取的代价,扣除物业拥有人已缴纳的差饷及剩余数额的20%作为修葺

31、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实际的费用及支出不得扣除。经营类型应课税利润应课税利润适用两级税率*(%)不适用两级税率(%)有限公司首200万港元利润8.25%16.50%余下利润16.50%其他(包括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200万港元利润7.50%15.00%余下利润15.00%*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关连企业在指定纳税年度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香港税制概览三10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印花税印花税1.香港股票买卖或转让:买卖双方分别按照股票转让价款或市场价值(以较高额计算)的0.13%缴纳印花税。2.香港不动产买卖或转让:除获豁免或另有规定外,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的文书均须征收从价印花税,税率划一为物

32、业的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的15%(即第1标准税率)。此外,还需考虑买家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买卖或转让非住宅物业的文书则根据物业的售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按第2标准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即100港元-4.25%)。3.香港不动产租赁:按年租或平均年租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25%至1%(视乎租约年期而定)。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安排香港已与45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即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文莱、柬埔寨、加拿大、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根西岛、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

33、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南非、西班牙、瑞士、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及越南。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研发开支利得税税务扣除:分为甲类开支和乙类开支。甲类开支可作100%税务扣除。乙类开支的首200万港元可作300%加计扣除,剩余乙类开支则可作200%加计扣除。2.企业财资中心: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 格 利润 可 按8.25%优惠 利得 税税 率征税。3.船舶租赁业务:合资格船舶出租商的合资格利润可按0%优惠利得税税率征税。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的合资

34、格利润则可按0%或8.25%优惠利得税税率征税(视乎相关的合资格活动是否由相联法团进行)。4.飞机租赁业务: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可按8.25%优惠利得税税率征税。5.投资基金业务:所有基金(不论其架构、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地点、规模或设立目的)只要符合指定条件,均可获豁免缴纳利得税。6.附带权益:利得税方面,合资格实体获取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可按0%优惠税率征税。薪俸税方面,合资格雇员获取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可100%从应评税入息中撇除。7.保险经纪业务:产生自以下业务的合资格利润可按8.25%优惠利得税税率征税:I.专业再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II.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的保险

35、业务;III.指明保险人的指明一般保险业务或一般再保险业务;及IV.持牌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的合资格受规管活动。8.家族投资控股实体: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股实体自合资格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将豁免缴纳利得税。有关税务宽免条例草案目前仍在草拟阶段,预计于2022年底开展立法程序,并于条例通过后适用于2022/23及以后的课税年度。11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澳门澳门”)实行简单低税制度实行简单低税制度,主要税种包括所得补充税主要税种包括所得补充税、职业职业税税、房屋税房屋税、印花税印花税、消费税消费税(仅针对进口酒精及烟叶仅针对进口酒精及

36、烟叶)、机动车辆税机动车辆税、旅游税旅游税、赌博专营税赌博专营税及营业税及营业税(类似香港的商业登记费类似香港的商业登记费,近年已豁免近年已豁免)等等。下表为澳门主要税种及其标准税率:下表为澳门主要税种及其标准税率:税种税种应税范围应税范围税率税率申报周期和截止日申报周期和截止日所得补充税所得补充税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及法人从事工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3年(A组纳税人)3%-12%注一A组纳税人和B组纳税人于年度终结后分别在六个月内及三个月内作出申报,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利润所计算的税款于翌年九月及十一月平分为两期缴纳。财政局将五年内完成评税工作,纳税人需补缴因财政局所作出的税

37、务调整(如有)而导致少缴的所得补充税额。职业税职业税自然人从受雇或自雇所获得的工作收益7%-12%注二受雇人士由雇主按季度代扣代缴职业税款,于每季度完结后十五天内交纳财政局,并于每年二月份递交去年的雇员汇总表。不具适当编制的自雇人士应于年度终结后两个月内作出申报,具备适当编制的自雇人士应于翌年四月十五日前作出申报,所计算的税款于翌年十月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应税凭证或行为(如合同、财产转让、租赁等)按合同、凭证或应税行为而有所不同在合同的签订或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限内,以凭单印花或特别印花的方式缴纳税款。房屋税房屋税房屋的收益(包括自住或出租用途)非出租房按估定年租值6%;出租房按租金收入8%租赁合同

38、需于租赁开始起15日内向财政局申报。旅游税旅游税酒店及同类场所的服务收费(通讯、洗衣及直至10%服务费除外)服务收费5%翌月底前向财政局申报注一:自二零一四年起,澳门所得补充税的免税额从澳门币32,000元增至澳门币600,000元。免税额的增加须每年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建议并由立法会通过。二零二一年免税额提增已于2021年12月16日获立法会通过,免税额提增后澳门币600,000元內的应税利润税率为0%,澳门币600,000元以上的统一适用12%。注二:自二零一三年起,澳门职业税的年收益免税额从澳门币95,000元增至澳门币144,000元。免税额的增加须每年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39、提出建议并由立法会通过。二零二二年免税额提增已于2021年12月18日获立法会通过。此外,自二零一三年起,财政预算案对职业税税额有30%扣减优惠。在考虑可课税收益百分之二十五的固定扣除,及百分之三十的税额扣减优惠后,澳门职业税的实际税率约为6%。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安排截至2022年4月,澳门已分别与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包括中国內地、中国香港、葡萄牙、比利时、莫桑比克、佛得角、越南和柬埔寨。澳门税制概览四12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转让定价简介及服务动态五转让定价合规要求简介转让定价合规要求简介一一、内地内地2016年6月29日,中

40、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2号),规定了新的转让定价合规要求,包括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含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注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例如可变利益实体(简称“VIE”)架构。注二: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准备门槛准备门槛豁免条件豁免条件准备时间准备时间提交时间提交时间关联业务关联业务往

41、来往来报告表报告表(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二)发生与关联方注一之间的业务往来;本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可不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5月31日)国别报告国别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注二,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二)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主体文档主体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

42、一的企业:(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本地文档本地文档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人民币;(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特殊事项特殊事项文档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43、一)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二)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13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二二、香港香港2018年7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正式将转让定价规管制度及转让定价文档的相关规定纳入税务法例。准备门槛准备门槛期限期限总体档案总体档案一、基于公司规模的豁免门槛,财务年度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两项:(一)收入总额不超过4亿港元;(二)资产总值不超过3亿港元;(三)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100人;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9个月内准备分部档案分部档案二、基于关联交易规模的豁免门槛,财务年度某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不超过所规定的门槛注二:(一)财产

44、转让(除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外):2.2亿港元;(二)金融资产交易:1.1亿港元;(三)无形资产转让:1.1亿港元;(四)其他交易:4,400万港元;国别报告国别报告若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为香港税务居民,且该集团上一财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总额达到68亿港元(约7.5亿欧元)或以上,则需要在香港提交国别报告最终控股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国别报告国别报告通知通知注三若跨国集团的香港实体(包括外国企业的香港分公司/常设机构)为香港税务居民,而其最终控股公司在上一纳税年度的集团合并收入超过68亿港元,该香港税务居民则须在香港递交一份国别报告通知注四最终控股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45、提交三三、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尚未颁布转让定价相关法规。现行税法仅规定设立于澳门且合并收益折合达到澳门币70亿元以上的最终母实体履行转让定价文档的备有、报送及保存义务。注三:应以独立交易金额来合并计算以确定是否超过豁免门槛。符合条件的特定本地交易将获得豁免。注四: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负责递交国别报告,且国别报告可根据相关交换安排在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自动交换。对于2019年1月之前的纳税年度,香港税务局可与以下11个国家/地区进行国别报告交换,包括:法国、根西岛、爱尔兰、日本、泽西岛、韩国、马耳他、荷兰、新西兰、南非和英国。从2019年1月开始的纳税年度,可交换的国家/地区在不断增加。注五:若须申

46、报集团拥有多个香港实体,则可由其中一个香港实体替集团的所有香港实体递交国别报告通知。14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转让定价纳税服务动态转让定价纳税服务动态内地内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4号,24号公告)。24号公告是在经充分咨询,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24号公告的发布是国家税务总局“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该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更多企业能够参与到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项目中来,彰显税务总局近年来致力于提高税

47、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均衡发展,保障纳税人实现相关权益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税务机关在其有限的资源范围内,希望能更多地为配合度高、遵从度好的企业优先提供纳税服务的意愿。2022年5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在全国率先推出税务局和海关在转让定价管理及服务的联动机制。该机制将利用现行的海关预裁定和企业所得税预约定价安排,发挥海关与税务局之间的联动效能,解决双方由于法规依据、理论方法等不同而产生的在处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问题时的管理差异,从而提升企业关联进口货物过程中转让定价及报关价格的确定性及可预测性。

48、香港香港随着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BEPS及转让定价条例”)在香港正式颁布,香港的转让定价管理日趋严厉。BEPS及转让定价条例赋予香港税务局对相联人士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产生潜在香港税项利益的收入或费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的权力,纳税人因此可被处以最高等于少征的利得税税额的一倍罚款。相呼应的是,香港税务局于2020年7月修订了2012年颁布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8号一预先定价安排(“修订后的执行指引第48号”),为纳税人申请预先定价安排时的程序和要求提供更多指引。预先定价安排可以帮助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友好协商的情况下,有效地管理受管交易,降低与税收审计有关的不必要成本,及

49、提高受管交易的税收确定性。总体而言,修订后的执行指引第48号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简化、透明及高效的预先定价安排谈签流程。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尚未颁布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相关法规。15粤港澳大湾区税务手册2021年10月8日,二十国集团与经合组织(G20/OECD)税 基 侵 蚀 与 利 润 转 移(BEPS)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以阐述双支柱征税方案的最新进展。超过135个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辖区达成全面共识,该声明已经通过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审议,并由G20领导人罗马峰会核准通过。这

50、标志着国际税收改革框架已取得了政治层面的共识。具体来说:支柱一的适用范围为,利润率超过10%且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的跨国企业。该些跨国企业的部分利润将通过基于收入的分配因子分配至市场国。重新分配的利润按剩余利润(即利润率超过10%的部分)的25%计算。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不在适用范围内。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率设定为15%。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的适用范围为全球收入总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并且各税收管辖区可自行选择是否对总部设立在其境内、但未超过该门槛金额的跨国集团适用收入纳入规则(IIR)。回顾回顾尽管诸多技术与实施方面的问题仍有待明确,双支柱方案框架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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