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药物,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部:周艳平,背景,首次人体试验,风险高,创新药,I,期试验数量快速增长,发达国家(如英国)早已出台,必要性,I,期试验质量管理的需要,新药研发快速发展的需要,药物研发国际化的需要,背景与必要性,2009,年,1,月组织有关专家就,指导原则,框架进行研讨;,2009,年,6,月组织起草了,指导原则,(讨论稿);,2010,年经过数次专题研讨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版);,2011,年,1-2,月期间向部分省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品研发企业征求意见,初步收集
2、汇总反馈意见后进一步修改;,2011,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版),并在国家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6,月前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80,余条,通过汇总整理和再次修订,完成修订稿;,2011,年,7,月形成,指导原则,(试行稿)。,起草过程,共,14,章,54,条。,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至第六章:,对,I,期试验研究室管理的整体要求,第二章,“,职责要求,”,,明确了,I,期试验所涉及的申办者、研究室,/,研究者及伦理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并对生物样本分析工作提出指导性要求;,第三章,“,实施条件,”,,提出了对,I,期试验研究室人员
3、组成、管理制度、场所与设施设备等的要求;,第四章,“,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提出了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范围、管理要求;,第五章,“,质量保证,”,,突出了质量保证工作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第六章,“,风险管理,”,,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对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各相关方在风险控制中的主要职责等加以要求。,第七章至第十三章:,针对,I,期试验全过程的各环节提出了管理指导的原则性要求,,,分别为合同和协议、试验方案、受试者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生物样本管理和分析、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总结报告。,第十四章为附则,主要内容,目的:,为加强药物,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
4、安全,提高,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适用范围:,期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申办者,:,评价、选择、委托;质量保证;,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I,期研究室,:负责试验的实施;研究者,生物样本分析室,:,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伦理委员会,:,针对,I,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方案设计,知情
5、同意书,研究团队,受试者,实施过程中的意外,第二章,、职责要求,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配备人员,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保障健康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场所和设施:,试验场所、抢救要求,仪器设备,:,生命体征监测与支持功能设备及管理,第三章,、实施条件,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
6、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实践和管理经验,组织过多项,期试验。,主要研究者:,研究室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可以是同一人。主要研究者负责,I,期试验的全过程管理,熟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确保试验顺利进行。主要研究者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系统的临床药理专业知识,,至少,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经验,有负责过多项,期试验的经历,研究医生:,研究医生协助主要研究者进行医学观察和不良事件的监测与处置。研究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具备急诊和急救等方面的能力。,药师:,药师负责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等工作。药师应具备药学本
7、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临床药理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护士:,研究护士负责,I,期试验中的护理工作,进行不良事件的监测。研究护士应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具有相关的临床试验能力和经验。试验病房,至少有一名具有重症护理或急救护理经历的专职护士。,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数据管理人员、统计人员、质控人员、研究助理等,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实施条件,配备人员,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文档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试验场所和设施管理、仪器和设备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验设计、试验实施过程、试验用药品管理、不良事件处置、数据管理、试验总结报告、文档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定、审核和批准
8、实施以及修订与废止,第四章,、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建立或被纳入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实施,,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及时核实并记录。质量控制人员应由研究室负责人指派。,应根据试验项目,制订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试验进行的每个阶段和程序进行核查,在数据处理的每一个阶段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试验过程符合试验方案和,SOP,的要求;,申办者应按监查计划定期对试验项目进行核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核查的频率和性质应根据试验的实际情况而定。如实记录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试验人员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试验人员正确执行。,第五
9、章,、质量保证,试验开始前,必须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制订风险控制计划。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风险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一)试验设计中的风险要素;,(二)试验用药品本身存在的风险要素;,(三)受试者自身存在的风险要素;,(四)试验操作中的风险要素。,试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收集和分析试验用药品的新发现或信息,适时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以及通过监查和稽查保障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执行,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二十四条,申办者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一)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应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供预期的风险信息,并与研究者达成共识;,(二)
10、申办者应熟悉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相关研究数据和资料,充分评估临床试验风险,,制订临床试验方案,;,(三)申办者应建立与试验病房和实验室研究者间的沟通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不良事件,并制订数据和安全监查计划,监控并管理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四)申办者应向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及时提供与试验相关的重要新信息,(尤其是关于,药物安全使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新信息,)。,第二十五条,研究者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一)研究者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与申办者商讨制订风险控制措施,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认真,执行,。,(二)主要研究者应在试验开始前,建立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试验病房和实验室研究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尤其要明确实验室超
11、出规定范围的实验数值的报告方式;如果是多中心试验,需要对各研究室之间的交流程序作出规定。,(三)在分析实验过程中发现任何不正常或超出规定范围的数值时,应及时,报告,给主要研究者。,第二十六条,伦理委员会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伦理委员会应,审查,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审查临床试验的暂停和终止,保障受试者权益;可以要求申办者或研究者提供药物临床试验的不良事件相关信息、处置方式及结果,并有权力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试验之前,,申办者和研究方应,签署,具有中国法律约束力的委托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试验内容和进度、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研究经费额度,此外还应关注保密原则、受试者保险、受试者补偿或赔偿
12、原则、试验暂停和终止的原则和责任归属、知识产权界定、发表论文方式等。,研究室或实验室,不可将试验工作转包,;如果不能完成部分工作,应事先由申办者与其他相关机构签署相关委托合同。,研究室或实验室,不应擅自增加试验内容和改变试验方法,申办者如要求进行附加服务,双方应于相关工作开始之前签署附加协议,并承诺额外的工作不与临床试验方案相冲突、不损害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第七章,、合同和协议,期试验开始前应制订试验方案,该方案由申办者与研究者达成共识并签署确认,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期试验方案应在符合科学性和保障受试者权益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制定。,试验过程中,,期试验方案如需要修改,修
13、改后的试验方案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批或备案。如试验中发生紧急医学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可以采取临床试验方案以外的必要紧急措施,以确保受试者安全。,第八章,、试验方案,期试验必须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受试者招募方式应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期试验受试者多为健康成人,如需选择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期妇女、患者或其他弱势群体等进行研究,应有合理的理由,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试验开始前,应使受试者充分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试验实施中,应保持与受试者良好沟通,以提高受试者的依从性,及时发现不良事件。试验过程中,,知情同意书如需要修改,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并再次获得受试者的
14、知情同意。,在,期试验中,受试者通常未获得治疗利益,申办者应,给予受试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对因参加试验而受到损害的受试者,申办者应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和合理补偿。,第九章,、受试者管理,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品,并对其质量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设临床试验药房,具备合格的试验用药品储存设施和设备。,试验用药品应有专人管理,按照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和,SOP,进行试验用药品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回收、返还,并保留相关记录。试验用药品的准备要符合方案的规定。如需对试验用药品称重、稀释、无菌条件下的配制等,均要符合相关规定。,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应按试验方案和随机表使用试验用药品,确
15、保受试者按时按量用药,并做好记录。,试验用药品不得他用、销售或变相销售。,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管理,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和,SOP,采集、处理和保存临床试验生物样本。样本容器的,标识,应有足够的信息量,易于识别和具有唯一性。,第四十三条生物样本转运和保存应符合试验方案和相关,SOP,的要求,保证其完整性和活性不受影响,并做好记录。,第四十四条在试验过程中,应保证生物样本的标识性和可溯源性,建立样本标识、移交和保存等相关记录和样本的储存档案。,第四十五条在分析工作开始之前,应根据试验方案要求,,制订生物样本分析详细的实验方案,,并由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申办者签署后生效。,第十,一章、生物样品管
16、理和分析,第四十六条,期试验的,原始数据,(包括电子数据)是试验过程中采集的,第一手资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数据的,仪器设备与方法需经过验证。,第四十七条计算机系统指直接或间接用于数据接收、采集、处理、报告和存储的信息系统,或是整合在自动化设备中的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硬件单元和相关软件。用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验证,并,具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稽查踪迹,,对数据的所有修改都自动保留更改痕迹;计算机系统升级时应及时保存原有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更改。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应有严格的登陆权限和密码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条数据录入应有核查措施(比如双份录入、系统自动的
17、逻辑检查等)以避免数据录入错误。核查与锁定数据的过程应有详细记录,数据改动应有相应的文档支持。,第四十九条统计分析人员在试验方案确定后制订统计分析计划,在数据锁定前加以细化和确认;统计分析,必须采用公认的统计学软件和合适的统计学方法,;统计分析过程必须程序化,程序源代码应具有可读性,以便核查;统计分析的结果表达应专业、客观、规范。,第五十条,期试验的统计分析应,重点关注剂量对安全性指标,、,药代动力学参数、药效学指标的影响及其变化规律,。,第十二,章、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试验结束后,,综合临床试验的所有数据,,撰写,须经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签署确认,,并由,申办者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生物
18、样本分析报告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签署,并由其机构盖章。,结构和内容可参考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并体现,期试验的特点。,第十三,章、总结报告,第五十三条本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章、附则,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 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背景与必要性,自,GCP,实施以来,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总体能力和监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条件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亟需规范其质量管理,提高其分析能力和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已纷纷出台了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或规范性文件,作为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运行管理的标准和指导。如,
19、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发布了,关于对临床试验样本进行分析或评价的实验室遵循法规的指南,,提出了对分析测试实验室建立、管理和操作的指导原则;,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1,年颁布了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指南,成为广泛采纳的标准。随着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国际化进程,制定,与国际相接轨,的实验室管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了,实验室管理指南,,以指导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工作,提高国内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起草过程,2009,年,6,月国家局,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实验室管理指南
20、讨论稿),2010,年,2011,年,2,月,经过,4,次,专题研讨修改,,并向部分省局、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和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及部分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初步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后进一步修改;,于,2011,年,3,月,18,日将征求意见稿(第二版)在国家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5,月,收到来自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等企业和个人反馈意见和建议,60,余条,,通过汇总整理和再次修订,完成修订稿。,2011,年,7,月,国家局召集部分省局、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和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代表及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专家逐一审议各条款内
21、容,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稿),。,主要内容,共,9,章,47,条,(一)对,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要求,(,本指南重点说明的内容之一,),。,对实验室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作出了界定。,(二)对,分析实验室的软硬件,要求作了规定。,对实验设施、档案设施、废物处理、仪器设备、材料管理以及试剂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三),强调了实验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对实验的合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实验的实施以及数据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独立的质量保证人员,做好实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及质
22、量保证工作。,第一章,总,则,目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相关定义:,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以下简称生物样本)定义:是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从临床试验受试者采集的需要进行分析的材料(如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组织和细胞等)。,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对生物样本中药物、药物代谢物及生物标志物等进行分析,为药品注册申请提供数据支持的机构。,适用范围,:,凡为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药品注册数据,而进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任命实验室负责人
23、和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隶属于药物,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的实验室,应纳入,研究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独立的实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并任命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能有效组织、指导和开展实验室业务工作。对分析工作的实施和结果负责。,质量保证部门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第三章,实验室设施,实验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布局合理,实验室面积应与其开展的分析工作相适应,根据实验需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实验室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环境调控应符合相应工作的要求。,实验设施,的基本要求:,完善的实验设施,状态良好。,
24、安全防护、应急和急救设施。,洁净区与污染区分离。,具备保存生物样本的设施;具有监测生物样本保存条件的设施,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并防止交叉污染。,具备不同实验用品的储存设施,确保实验材料、试剂、标准物质等的储存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归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放射性物质的保管设施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档案设施,的基本要求:,场所和设施;,温度和湿度适宜及相应记录,防盗、防火、防水、防虫害等必要设施,废物处理,的基本要求:,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过期的化学试剂、含
25、化学试剂的废物,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第四章,仪器与材料,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配有与分析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仪器的量程、精度、分辨率,等应符合相应技术指标的要求。,(二),放置地点,合理。,(三)应有,专人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校正、维护。,(四)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新购进仪器具有安装验证、操作验证以及性能验证报告;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确保维修记录存档。,(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定期进行性能验证,,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仪器定期性能验证的文件应存档。,(六)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
26、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实验材料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应根据分析工作选择、使用与方法验证和方案要求中一致的实验材料,并确保实验材料充足;,(二)应有专人负责实验材料的管理,实验材料的采购、接收、储存和分发均有详细记录;,(三)实验材料的储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储存容器应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来源、批号、有效期和储存条件等。,第十六条,试剂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根据分析工作选择、使用相应的试剂、标准物质等;,(二)应有专人负责试剂、标准物质等的管理,有采购、接收、储存、分发、使用的记录;,(三)应记录试剂、标准物质的称量、溶液配制;
27、四)配制的溶液应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员名字等必要的信息;,(五)实验中不得使用变质或过期的试剂和溶液,保留处理过期试剂的记录。,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开始前,,实验室或其所在的机构应与申办者,签订,具有中国法律约束力的,委托合同,。,第十八条,实验室,不可将实验工作转包,;如果不能完成部分工作,应事先由申办者与相应机构签署相关委托合同。,第十九条,实验室不应擅自增加实验内容或改变实验方法。申办者如要求进行附加服务,双方应于相关工作开始之前签署附加协议,并承诺额外的工作不与临床试验方案相冲突。,第六章,标准操作规程,第二十条,实验室应制订与,
28、实验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和管理;,(二)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保证;,(三)合同的制订及审查;,(四)环境因素的调控;,(五)设施、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查、测试和校正、维护;,(六)计算机系统的安装、验证、使用、维护;,(七)试剂、标准物质的采购、接收、贮存、分发、使用;,(八)实验材料的准备;,(九)生物样本的转运、交接、保存、追踪和处理;,(十)分析方法学的验证;,(十一)生物样本的分析测定;,(十二)实验数据和结果的分析处理、偏差分析及报告;,(十三)实验资料的归档保存;,(十四)实验废物的处理;,(十五)工作人员培训与继续
29、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条,标准操作规程应由,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放置,应方便使用。,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对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修订与废止,,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并及时更新版本和版本序列号。需要撤销的标准操作规程需归档保管并有作废标记,保证现行所用的标准操作规程为最新版本。,第二十四条,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修改、分发、学习培训、归档情况和日期。,第七章,实验的实施(,1,),第二十五条,分析工作应有,项目名称和统一编号,,并在有关文件资料及实验记录中使用该项目名称和编号。,第二十六条,分析工作开始之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
30、临床试验方案,制订一份详细、清晰的分析工作实施方案,即实验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一)项目名称、编号;(二)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验室的信息;,(三)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办者的签字及签字的日期;(四)实验的计划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五)实验目的;(六)生物样本的种类、数量、包装、转运、交接、保存和处理;(七)识别生物样本的唯一编码;(八)仪器设备、材料、试剂、标准物质;(九)生物样本分析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十)分析批次、每批次的质控样本量和待测样本量;(十一)生物样本重复分析的相关规定;(十二)需要保留的实验资料的清单,保存地点;(十三)处理、报告实验数据和结果的方法。,第二十
31、七条,对,实验方案的制订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一)应由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办者签字同意,并注明日期后生效;(二)不应与委托合同或临床试验方案相冲突;(三)对已有实验方案的修改,应书面说明原因,由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办者签字同意后生效;(四)针对实验方案或修改后的实验方案,应对参加相关工作的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按照已生效的实验方案组织开展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质控人员发现任何,偏离标准操作规程的操作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作出答复。,第七章,实验的实施(,2,),第二十九条,生物样
32、本的接收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条件转运生物样本,监测转运过程中样本的保存条件。,(,二)接收生物样本时,应检查样本的标识、状态、数量,保存记录有样本标识、状态、数量、来源、转运方式和条件、到达日期等信息的文件。,(三)生物样本的保存应符合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监测保存样本的设施设备,以确保其在可接受的参数范围内工作;监测参数偏离可接受范围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保存监测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记录。,(四)生物样本保存以样本长期冻存稳定时间为限;超过保存期后,在取得申办者书面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五)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
33、相关规定处理超过保存期的生物样本。,第三十条,应根据具体的分析工作选择仪器和分析方法,依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方法学验证,,并提供方法学验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特异性、灵敏度、标准曲线与定量范围、提取回收率、精密度与准确度、稳定性、基质效应等。,第三十一条,对已验证的分析方法进行,改进时,,应根据分析方法的改进程度进行完整的或部分的,方法验证,,,告知申办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二条,生物样本的,重复分析,应符合实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记录重复分析的理由以及采用相关数据的理由,第八章,数据管理,(,1,),第三十三条,应使用,专用的记录本或记录纸及时、规范地记录,
34、实验过程及数据,确保实验记录的完整、准确、清晰。操作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记录需要修改,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注明修改理由,修改者签名,并注明日期。,第三十四条,数据以电子文件,形式产生、记录、处理、存储和修改时,应采用经过验证的计算机系统;记录所有操作以及操作的实验人员、时间;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及可溯源性。,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撰写分析报告,交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审查和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第三十六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分析工作的项目名称、编号;,(二)实验目的;,(三)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验室的信息;,(四)实验室负责人、分析负责人、参加分析的实验人员的
35、姓名;,(五)实验的起止日期;,(六)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等;,(七)实验材料、试剂、标准物质的名称、来源、批号、纯度(含量、浓度)等特性;,(八)分析的方法;,(九)分析方法验证的结果;,(十)生物样本分析的数据(应包含随行标准曲线及质控样品的数据);,(十一)统计学处理的方法和结果;,(十二)造成分析工作偏离实验方案或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及其对结果的影响;,(十三)结果和结论;,(十四)参考资料;,(十五)实验资料和生物样本的保存地点。,第八章,数据管理,(,2,),第三十七条,已批准的分析报告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有关人员应详细说明修改或补充的内容、理由,需经项目负责人认可、质量保
36、证部门负责人审查和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第三十八条,实验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实验资料(,包括实验方案、原始资料、实验记录、分析报告、质控记录等),归档保存,。,第三十九条,分析工作被取消或中止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取消或中止原因,并将已进行工作的相关实验资料归档保存。,第四十条,档案室,负责人应详细核对归档的实验资料,确保归档资料完整、规范;严格执行实验资料查阅、借阅和归还制度。,第四十一条,实验资料至少保存到药品上市后五年。,第四十二条,计算机系统,指用于直接或间接参与数据接收、采集、处理、报告和存储的信息系统,或是整合在自动化设备中的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硬件单元和相关软件。为确保
37、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计算机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系统的设备及其附件应放置在适当的场所,确保数据安全可靠。,(二)系统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发、验证、操作和维护,并保留相关记录。,(三)系统必须通过验证后才能用于数据的采集、录入、处理和报告等;更换硬件、软件,或者升级系统、安装补丁后,应重新进行系统验证;应使用通过验证的软件及软件版本。,(四)系统应规定其源数据的输出类型。,(五)应定期备份并妥善保存系统的源数据文件。,(六)应对系统进行常规预防性维护,有系统故障应急系统和灾难后恢复的措施。,(七)当其他计算机系统与已配置、验证的计算机系统进行连接时,应评估新系统对原系统功能
38、的影响。,第九章,质量管理,第四十三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分析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第四十四条,质量保证部门应制订计划,,对实验人员、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计算机系统、实验材料和试剂、实验方案、分析方法、实验记录、分析报告,以及质量控制程序等进行,稽查,。,第四十五条,质量保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独立于其所稽查的工作;可以聘请实验室以外的专家进行稽查工作。,第四十六条,质量保证人员应及时将稽查内容和意见形成,稽查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对稽查报告做出反馈,。,第四十七条,实验室应积极配合,申办者质量保证部门的稽查、第三方的稽查。,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