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电子商务法,1,网络犯罪专题,一、概念、特点、构成,二、网络犯罪的类型,三、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2,一、网络犯罪的概念,(一)关于网络犯罪概念,尽管网络犯罪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关于网络犯罪的确切含义却众说纷纭。其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网络犯罪是犯罪学概念还是刑法学概念,3,最初的观点认为,网络犯罪是基于网络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现象。网络犯罪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多特殊犯罪形态之一,因此,网络犯罪是犯罪学概念而非刑法学概念,中国有学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网络犯罪也可以作为刑法
2、学上的概念进行使用,其理由是,中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285条和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主要表现为网络犯罪。,由于网络的出现,基于网络而实施的传统性犯罪对中国刑法的制定和具体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危害结果及其法律后果。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有必要将这些犯罪作为一类罪行进行研究,以发掘其共性。,4,2网络犯罪是工具犯还是对象犯,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还是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在中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其争论源于计算机犯罪的工具犯与对象犯之争。通说认为,从网络犯罪的共性出发,对网络犯罪应当进行广义
3、上的界定,即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为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的行为。,5,(二)网络犯罪的特点,1.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4、8,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4.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科学。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9,(三)网络犯
5、罪的构成,1、网络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性,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另外,网络的发展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法人作为主体的网络犯罪也应当存在,10,2、网络犯罪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就Internet网来说,网络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
6、另一个是用户方面的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消失,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电脑网络的实体形态有点类似于公路网,所以称之为信息高速公路。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正是信息交流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制度,有的则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所以,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11,3、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系统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破坏网络
7、管理秩序。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也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12,4、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网络色情传播,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13,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这是由于网络犯罪的物
8、质基础在于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计算机系统,而计算机系统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操作输入设备输入指令才能执行。这种网络犯罪背后的人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表现在各国的立法中的用语可以是侵入、删除、增加或者干扰、制作等等。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的特点,犯罪人利用网络,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从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节点进入网络,都可以对网络上其他任意一个节点上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和犯罪。本国人也可以在国外兜一大圈后再从国外以其他身份进入本国。,14,二、,网络犯罪的类型,1.网络色情和性犯罪,淫秽物品的传播,成为90年代后网络传播的焦点,而个人和商务机构发现了这种未经规范的派发和销售淫秽物品的
9、方式。又由于淫秽网页的高点击率,吸引了部分广告商开发这些网页。这些色情网站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张贴淫秽图片。第二,贩卖淫秽图片、光盘、录像带。第三,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也就是目前网络上一些网站专门搜集色情网站,又加以分类整理,提供超链接。第四,散布性交易信息。在网络上提供、散布卖淫信息,提供给不特定第三人进行性交易,或者从事卖淫活动,15,2.诈欺,和传统犯罪一样,网络犯罪中,诈欺也是造成损失较多、表现形式最为丰富多彩的一种类型了。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扫荡网络诈欺报告,互联网上存在10大类型的诈欺犯罪方法:,第一,网络拍卖诈欺。包括出卖人要求消费者在网络上竞标,消费者在中标后,却收不
10、到商品;消费者收到商品,但所得实物与拍卖是卖方所声称的商品相差很大;出卖人伪装其他消费者,一同参与竞标,借以哄抬最后中标价格;出卖人在消费者中标后,以其他理由要求加价。,第二,网络服务诈欺。包括提供原本免费的服务而收取费用;支付在线或者网络服务的费用,却没有得到服务,或者得到不实服务。,16,第三,信用卡诈欺。,一种是针对消费者的欺诈,比如商家承诺消费者可以轻易获得信用卡,但在信用卡提供申请信用卡相关资料,并依约预付头期款后,却并没有收到信用卡,甚至因别人盗刷信用卡而产生负债。,一种是针对商家的诈欺。这是目前所有报案的网络欺诈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种。这主要是由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网络上刷卡消
11、费造成的。一般商家只注意交易是否获得授权,如获得授权即予发货,最后却发现是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授权。,17,第四,国际数据器拨号。某些成人网站经营者,以为上网者提供免费上网浏览色情内容的广告为诱饵,截断上网者原来的数据机,转接上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第五,提供免费网页取得信用卡账号。这样的案例也是大多与色情网站有关。色情网站在网页上宣称,可以免费浏览网页,但是要求浏览者输入信用卡号,以证明自己已经成年。按照网页提示输入这些信息后,却接连不断地收到账单。,18,第六,非法多层次传销。,一种是和过去的幸运信如同出一辄的骗局。近几年也成风潮。这些信件内容一般列有5个人的姓名、地址,信中指出收到该信
12、的人,寄给名单上5位网友各若干钱,再将列与第一位的姓名自名单中去掉,将第二位以下的都向上递补,最后将自己的姓名列在第5位,以此类推。信中告诉网友当自己的姓名递补至第一位时,将可获得数额惊人的钱。,第七,物美价廉的旅游机会。,经营者在网络上刊登或者利用电子邮件寄发报告,推销旅游机会。消费者实际到达后,才发现与网络上所宣传的情况大不相同。,19,第八,商业机会。有人利用电子邮件或者网络广告,宣称他们掌握最时髦的快速致富方式,如在世界货币市场上炒汇赚取利润等。,第九,投资。经营者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率,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以吸引人们投资。类似非法集资那样,用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给先前加入者
13、以制造一些成功赚钱的事例,刺激更多的人加入。这种投资的风险,随着投资者金字塔的形成而越来越增加,最终必然会使一大批人血本无归。,第十,中奖与奖品。包括要求中奖者先付税金再领奖品;赠品赠奖而又要求消费者先付费加入成为会员后才能得到赠品;引介他人加入后,自己可以免费成为会员。,20,3.贩卖、销售违禁物品,因为个人计算机可以轻易地拷贝信息,包括软件、图片和书籍等,而且信息又很容易极快地传送到世界各地,这使著作权的保护更为困难。在网络上贩卖盗版光盘,其内容可能是各类计算机软件、图片、MP3、音乐CD或者影视VCD、DVD等等。在网络上贩卖违禁药品、管制物品或者管制药品,比如枪支、毒品等。各国都发现
14、过拍卖人体器官的网络广告。“出卖眼角膜。健康,视力1.5。真实,可靠。穷家为了穷孩子,紧急推出。在网易的拍卖网页,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人体器官买卖信息。从传统的伦理道德看,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但是各国法律在这一方面还没有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在网络上以低价出售或者高价拍卖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得来的赃物。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待售的货物,尤其是二手货,其中有一些可能就是犯罪所得的赃物。,21,4.妨害名誉、侵犯个人隐私,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妨害他人名誉。计算机记录及储存功能非常强大,随着网际网络的迅速兴起,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利用更为方便和快捷。网络信息化社会日渐形成,人们对科
15、技手段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个人隐私逐渐暴露于公众面前,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英特尔产品Pentium 在上市时,其内置加入经过随机取样的特殊编码序号的安全序号功能;由于每个安全序号均属独一无二,使得每台计算机于网际网络环境中,其身分将更容易地被大众辨识出来。还有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漏洞将用户计算机信息秘密传送至微软网站等等。这些超级硬件和软件厂商直接从事着以自己的产品掌握用户隐私的活动。,22,5.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木马,十分猖獗。有些病毒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他人的计算机设备、档案,利用木马盗取他人网络账号与密码。据国际计算机安全协会公布的病毒传
16、播趋势报告,电子邮件、存储介质和网络下载成为病毒和木马传播的主要途径。,链接: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定罪处罚。,23,6.网络赌博,很多国家允许赌博行为或者开设赌场。因此有人认为在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开设网站,该国不禁止,就不犯有赌博罪。这种意识在设有赌博罪的国家普遍存在。其实,各国刑法都规定了管辖权制度,一般都能在其本国主权范围内处理这种犯罪。比如,对人的管辖权,特别是对行为的管辖权,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在一国领域,该国
17、即可管辖。,台湾35岁的林姓男子,在自家开设“网页广告点石成金术网站”,并且提供赌博网站的超链接,诸如加拿大的“开运城”、“CASINO”等,让上网的人去赌博,而他则从中赚取25%,作为介绍赌博的佣金,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24,7.伪造证件、货币,伪造护照、文凭,以及其他证件,已经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现在,全球规模的伪造集团已经形成。由于网络的便利通讯方式,跨过发布伪造文凭、证件的广告,丝毫没有障碍。例如,一些人不定期地向电子邮件用户发送提供学位证书的宣传。,美国参议院政务事务委员会下属的调查委员会指出,目前利用互联网伪造证件,占全美伪造证件案例的30%。利用互联网伪造证
18、件有三种方法:一是从公开贩卖假证件的非法网站上,购买直接按照顾客名字制作的假证件;二是购买“模板”软件,自行伪造;三是利用网上公布的个人资料,据以伪造证件,加以贩卖牟利。,25,8.教唆、煽动各种犯罪,传授各种犯罪方法,除了教唆、引诱接触淫秽物品的网站外,还有形形色色的专业犯罪网站。有的本身就是犯罪组织所开设,比如各种邪教组织、暴力犯罪组织、恐怖主义组织等。普通人所开设的专业性的犯罪网站则更多。比如有一些专门的自杀网站,就曾引起网友相约自杀。,网络上进行煽动危害一国安全的情况也值得关注。比如,敌视中国国家、政府、人民的网站就为数不少。在日本,有一个网站,公开宣扬“中国人就是犯罪人”,这和东京都
19、警察部门在2000年向全社会发布的“看到有人像中国人,就报告警察”的宣传品没有什么差别。德国新纳粹分子也在相关法律并不非常严格的德国邻国,甚至在更远的国家设立网站,通过网络散布种族主义,并组织行动。,26,9.恐吓、敲诈勒索,2000年6月底期末考试来临之时,韩国一名17岁的高一学生,从网上下载了一些色情照片,把学校三位女教师的头像组合起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寄给三位女教师,威胁她们必须把期末考试的题目发到她的电子信箱,否则就把这些照片在网上公布。三位教师经过商量后,选择了报警,将该生抓获。,一个名为塞巴网络恐怖分子的国际计算机匪帮,则通过设置逻辑炸弹,以破坏各网络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来敲诈勒索。一
20、家公司为了让这伙恐怖分子清除其埋藏在该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软件炸弹,不得不向匪徒们支付1950万美元。据统计,这伙国际计算机匪帮自1993年以来,先后作案40余起,共勒索各计算机公司6亿多美元。,27,三、打击网络犯罪面临的问题,网络犯罪破案率极低。主要原因是:,1.互联网本身的缺陷,Internet的前身ARPANET主要在开发不受战争破坏的分散式网络系统,其目的是要将信息从传递端顺利地传送到目的端,因此资料安全或者网络安全并不是ARPANET当时设计的目的。这也是目前在Internet上设的商务网站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的原因。,28,2.黑客软件的泛滥,目前网络上的操作系统以微软的Windows
21、 为主,这些操作系统或者一些软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设计了一些攻击程序,并上传到网络上到处传播,俯拾即是。,3互联网的跨地域、跨国界性,互联网本身具有跨地域、国界国性,没有空间限制。因此,网络色情无法杜绝。即使禁止了一国的色情网站,也不能有效地将他国的色情网站禁之门外。网络信息散布迅速,基本上没有时空限制,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层次极其繁多。而在网上来源网址可以假造,犯罪者身份有可能隐藏起来,加以网络犯罪证据极为有限,其证明力又大打折扣,而且极易被毁灭,所以追诉犯罪的证据问题变得非常关键。,29,4.互联网性质的不确定性,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其性质根本不是传统观念所能涵盖的。有
22、人认为,在线服务提供人,类似报纸发行人,在网页发布前,推定其已经象传统的出版社那样,审查了要发布的内容。,有人认为,这种类推非常不妥。却觉得互联网服务提供人像书店,只是信息的贩卖者,而不承担审查的责任。在美国,这两种案例都出现了。但是,其责任却极为不同。对于书店,美国诽谤法给予了极大的保护(Smith v.California,1959)。有的法院就将这个判例法适用于在线服务提供人,使其责任大为减轻。,30,5司法标准不一,许多贩卖盗版光盘的网站或者色情网站合法地开设在法律对此不加禁止的国家。如果这些网站不触犯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即使触犯了他国的法律,服务器所在国既无法处理,也无法提供司法协助。
23、只有网站内容触犯两国法律,才有合作的基础。在各国司法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打击网络犯罪力不从心。,31,美国国内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色情网站剧增,美国国会曾经寻求对互联网上的色情内容加以限制,于1996年通过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DA),作为电子通讯竞争和规制法的一部分。CDA禁止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它电子通讯媒体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该法规定对故意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和250000美元的罚金。,宪法第一修正案拥护者和在线机构马上提起诉讼,认为该法在限制言论自由方面违反宪法。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同意了他们的起诉,认为该法过分宽泛,因为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时,也
24、限制了成人的言论自由,最终,最高法院也判定该法有关规定过于宽泛。,32,四、中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一)中国针对网络犯罪立法的特点,中国针对网络犯罪立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类立法,未成体系。因网络犯罪形式多样,侵犯对象各有不同,中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活动也处在就事论事而立法的阶段。在不同的相关法规中,体现着对不同网络利益的保护。,2政策性立法占主导地位。除中国刑法典第285条、第286条明确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外,对于其他网络犯罪行为均没有明确规定,而仅仅指出对该类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处罚。,3侧重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33,(二)中国针
25、对网络犯罪立法的状况:,1关于网络运营秩序,(1)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订)及1998年的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负责网络运行的接入单位的法律责任问题。,(2)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3)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邮电部)。,(4)1996年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邮电部)。,(5)1997年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邮电部)。,(6)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34,2关于网络安全的保护,网络安全,是中国计算机网络保护的重点。目前,中国
26、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6条,规定了五类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5,3关于计算机资产的保护,(1)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4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制,(1)2000
27、年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2000年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36,中国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的立法是非常凌乱的。有鉴于此,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详细规定了对五类(总计16种)网络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即:,(1)妨害网络运行安全的犯罪;,(2)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3)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4)侵犯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犯罪;,(5)其他网络犯罪。,37,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指出“构成犯罪的,依照
28、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同时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针对愈演愈烈的网络犯罪,我国正在构建一个集民事责任、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等于一体的预防打击机制,38,窃QQ号算不算偷?,广州日报2008年2月14日载,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作出
29、了一审判决,11名被告因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39,学理争论:,无论QQ账号,还是网游装备,在形式上虽然表现为以数字方式储存于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好像是“无形”的,但账号或装备的所有人对于此“虚拟财物”却享有实际的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而该“虚拟财物”,在现实世界中又真实地拥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所有人只要通过交换、拍卖等方式,就可获得现实世界里的金钱。此案中,嫌疑人盗窃QQ账号再通过倒卖,就获取了8万元的非法利益。由此可见,虚拟财产的价值在本质上与有形财产并无不同,当然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