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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管道.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石油石化建设项目,2012.08.兰州,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2、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

3、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高、社会影响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要的执法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了环评在项目立项审批中的地位和作用,将环评批复作为项目核准、合规建设及投产的基本条件。,环评,是一项对规划或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可行性评估的工作,最终得出规划或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与否的结论。从大的意义上说,环评就是论证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实施,能否满足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试图从技术上帮助和促使规划或建设者满足要求,明确其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环

4、境保护措施,论证,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政策法规及标准,建设地环境功能区划,建设地总体发展规划,环境质量达标,资源可承载,环境抗风险能力,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发展,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环境质量达标,规避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环境,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划的相容与协调,环境安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产业,布局,体现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环境与资源可承载的生产,规模,3个素质,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区域一般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评

5、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发展分析,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分析,HSE,管理及环境监控,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分析,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

6、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

7、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环境敏感区含义,石油开采,全部,/,天然气开采,全部,/,煤层气开采,年生产能力 1 亿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8、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油库,总容量 20 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洞库,其他,气库,地下气库,其他,石油天然气管道,200 公里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

9、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化工/石化,全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或其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

10、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7号,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石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化工/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的乙烯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项目类别,项 目 投

11、资 规 模 或 建 设 规 模,能源,石 油:国家原油存储设施;,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化工石化,化 工: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外商投资,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7号,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对于新选址选线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阶段,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办理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许可文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和许可文件。,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预审后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专业分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审核后,

13、由管道地区公司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前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CNPC,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前置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在委托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同时委托环评单位,提前介入开展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识别管道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管道与环境敏感区之间的位置关系,,分析合规性、初步分析,管道建设运行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避让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调整、应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编制报

14、批环境敏感区影响专题报告,等。,为可研单位优化管道线路走向方案提供依据和相应建议,避免或减少项目因环境制约造成重大变更、规避法律风险,为下一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报批进度提供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以国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为例,前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许可文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其他支持性文件和许可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许可文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其他支持性文件和许可文件,国家,环境,保护,部,受理,YES or NO,国家

15、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报告,国家环境保护部,处务会 司务会 部长专题会 部常务会,下达批复意见,YES or NO,可研阶段 初设完成前,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预审意见,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建设、林业、农业等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16、则生态影响(,HJ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

17、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

18、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

19、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8月12日下发了研究石油天然气管道通过林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在“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中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应当严格遵守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绕行避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确实无法绕行避开的,要根据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的不同特点,进行充分论证,科学设计施工,加强质量监管,保障水源安全;同时采取严格的防渗漏等特殊处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西气东输二线穿越嘉峪关和北大河

20、水源保护区,环评规定调整线路,可研线路,陕京三线拟穿越石家庄滹沱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石家庄城市规划区,南绕行方案,北绕行方案,石家庄,站,拟建陕京三线,推荐方案,北面绕行管线将比现推荐方案增长约75km,施工难度大、周期长,投资增加约8.5亿元。,南面绕行管线将比现推荐方案增长约65km,投资增加5.6亿元。,整个陕京三线输气工艺方案,包括站场、阀室设置等都将进行重大调整,会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太行山腹地,西柏坡,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滹沱河,井陉煤矿采空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河南省境内部分河流穿越施工方式变更,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21、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布相关信息。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和中科院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

22、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

23、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区,禁止开展旅游,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核心区,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缓,冲,验,实,自然保护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

24、影响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对自然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西气东输二线与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环评要求避让方案),穿越大泉和小泉湿地段管道路由应调出湿地边缘,确保施工区域位于湿地露头保护范围外;对拟建在保护区内的阀室应另行选址;保护区实验区内管道敷设采用人工开挖,施工作业带控制在20米内,大泉和小泉湿地段施工作业带应控制在25米内。,风景名胜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

25、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

26、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2003,年,4,月,11,日。,风景名胜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

27、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乱扔垃圾。,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风景名胜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8、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设施。,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其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湖东压气站,涩宁兰管道复线工程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段变更情况,原油码头,原油库区,海底管道,北海涠洲岛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广西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自,1985,年,1,月,1,

2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自,2000,年,1,月,29,日起施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原林业部令第,3,号,自,1993,年,12,月,11,日起施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原林业部令第,11,号,自,1996,年,11,月,13,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516,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天发,2001180,号,自,2001,年,5,月,8,日起施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自,2001,年,1,月,4,日起施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30、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139,号,自,2003,年,8,月,14,日起施行,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段线路走向变更情况,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系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31、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国家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已高度关注石油石化场地对地下水的影响。目前炼化场地地下水防渗级别的确定缺乏依据,参照执行国家,固体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和厚度),过于严厉,相应增加了大量的工程投资。,因地下水污染的问题,,M

32、TBE,的使用饱受争议。,防渗层,异常泄漏污染物,厚度L,cm,渗透系数K,cm/s,地下水,保护目标,包气带,取水口,正常流向,异常流向,污染物穿透防渗层达到地下水保护目标所需时间T,s,防渗层厚度L,,cm,防渗层渗透系数K,,cm/s,不论地下水质量能否达标,而以污染物需要耗用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穿透防渗层到达包气带为考量,相关标准,地下水污染控制,油气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可行性论证,1.,线路走向比选,避让环境敏感区(目标)。地表水或地下水上下游关系,施工期及运营期溢油风险影响环境保护目标(取水口等)位置,可能引发保护目标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支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分布。,

33、2.,穿越方式比选。地质条件(卵石层、岩石层),地形条件(施工场地、定向钻入出土角)。,3.,地质灾害影响因素,人为因素(挖沙、清淤、水利工程)。,4.,与现有相关水电、航道、供水管道工程之间交叉关系的处理,与相关规划符合性。,油气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可行性论证,6.,管道材质、壁厚、防腐加强措施。强度与严密性检验。,7.,截断阀设置,自动控制(SCADA、ESD)、泄漏检测系统、管道壁厚检测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应急响应时间。,8.,值守、巡检、维抢修队伍,相关制度要求。,9.,环境风险后果。,10.,环境应急处置措施,溢油应急目标与相应措施、设备。,11.,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景观设计。工程环

34、境监理要求。,12.,相关防洪评价、地质灾害评价结果,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13.,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意见。,中国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形势,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事业诞生,3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实施,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环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围绕国家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促进了清洁生产、一控双达标,有效地控制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中国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形势,中国环境形势总体恶化的趋势仍在持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存在诸多方面的

35、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对循环经济的理念理解不深。有的地方为发展经济,在招商引资中不管项目有无污染,只要来投资就批准。有的地方领导出面干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选线)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审批;三是环评工作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使环评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

36、公正性。,区域/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企业集团限批,(,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5,),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6,),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7,)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

37、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8,)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9,)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10,)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以及“两控区”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污染治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扩、改项目。,中国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形势,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中国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形势,一是严格环保准入,落实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以

38、及今年以来出现的电站项目盲目投资等现象,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二是切实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制度权威。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同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或未按规定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化整为零或拆分报批的项目,地方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和越权审批;对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不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

39、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要全面引入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由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直接听取项目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社区、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由项目所在地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征求可能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在审批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时,也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完善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切实将公众意见落实。,四是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水平。一旦发现评价单位违规承接环评业务,或者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等违规行为,环保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0、对评价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将按规定取消其环境影响评价个人资格。要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在公平竞争中共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水平。鼓励技术能力强的评价单位发展壮大,淘汰技术水平不高、工作敷衍塞责的评价单位,同时欢迎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入中国环评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几点意见:,中俄原油管道(漠河-大庆段),案例,几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西气东输二线(西段和东段),陕京三线输气管道工程,秦皇岛-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成立联合工作组,紧密协作,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衔接事项和时间节点,建立相关信息

41、及时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单位,、,设计单位环保专业力量。对环境敏感区的穿越应当遵循“可避让可不避让的,一定要避让”的原则;环保措施应当遵循“可上可不上的,一定要上”的原则。,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部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重大变更情况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建设、林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取得环境敏感区选址许可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几点建议,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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