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力财产权保护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缔约方(下称协议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第一条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维护智力财产权,旨在确保创意、知识和创新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条 定义1. 智力财产权(下称IPR)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权益。2.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法律能力。第三条 权利的保护1. 协议方应尊重和保护对方的IPR,不得侵犯、侵害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2. 协议方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复制、传播他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档、软件和原型等。第四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1. 协议方共同确认,原创性和知识产权归属应遵循相应
2、的法律规定。2. 协议方承诺,自己创作和发明的任何知识产权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对方授权或共享。第五条 保密义务1. 协议方应将双方之间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泄露、披露或不当使用。2. 协议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和分享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涉及智力财产权的信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协议方之一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相应损失。2. 协议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争议,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相关司法机关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应由协议方之间另行协商确定并书面确认。2. 协议方一方有权行使随时解除本协议的权利,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法律和约定的程序履行解除协议的义务。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至相关司法机关解决。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有效期至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经协议双方书面解除为止。2. 本协议经协议方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成为协议方之间关于智力财产权保护的规范。特此协议书,以表明双方对智力财产权保护的共识及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