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4/9/3,#,关于工伤学习,目录,一、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二,、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案例和问题讨论,四,、劳动能力鉴定,五,、工伤保险待遇,六,、几个问题,七,、工伤案例讨论,八,、,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学习,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一、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二、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三、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伤,认定,办法,自
2、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施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四、江苏省相关配套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实施,工伤
3、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工伤认定,一、工伤认定范围,:,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为工伤。,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二、认定程序及方法,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复议、诉讼,三、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受伤之日起,30,日内,经申请可以延长。,2.,职工:受伤之日起,1,年内。,工伤认定,四、申请提交的资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CT,诊断报告、出院证明、疾病诊断书等)
4、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二人及以上的旁证材料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事故报告,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材料:,a,、因履行工作职责收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b,、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住址地居委会住址证明。等,工伤认定,五、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案例,和问题讨论,事故,1.,员工上班时
5、在工厂内不小心踩到石头,被绊倒摔伤?,事故,2.,员工准备接班时感到不适,要求同事暂替其上班,后病情加重前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事故,3.,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火灾,致使工厂财产损失和自身被烧伤?,事故,4.,司机为单位送货途中,一小孩横穿马路,司机刹车,小孩因惊慌而摔倒,但未造成任何伤害。司机下车扶起小孩,小孩家长及亲友冲上前并将司机殴打致残?,事故,5.,员工坐公交车上班途中因站立不稳而摔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受理条件,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2.,认定工伤时间距鉴定时间,60,个工作日以上的。,3.,职工
6、受伤,经治疗伤情相当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三、交通费、食宿,费,:,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工伤保险待遇,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7、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待遇,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
8、待遇,八、伤残津贴,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5%,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60%,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伤残津贴,
9、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
10、工资 江苏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93,元,预期寿命为,82,岁,工伤保险待遇,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0-60,周岁年,五,级,36,30 24 18 12 6,六,级,30 25 20 15 10,5,七,级,24,20,16 12 8,4,八,级,18 15 12 9 6 3,九,级,12,10,8,6 4 2,十,级,6 5 4 3 2 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
11、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12、可支配收入,26955,元,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几个问题,一、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案件基本情况: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夜班员工下班后必须在职工宿舍住宿,待早上,7,点天亮后方可回家。不听者,后果自负,”,。某,员工明知公司有上述规定仍在下夜班后回家,路上被大货车撞死,该案件中员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能否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
13、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几个问题,二、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7,号答复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几个问题,三、职工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案件基本情况:李,某未婚。,18,日晚,李某上夜班,,,19,日,凌晨下班,。李某
14、下班后,先回单位为其安排的宿舍,因,其,19,日白班轮休,单位又口头通知端午节放假半日,遂驾驶摩托车,回父母,家中,(,即李某户籍所在地,),。,19,日凌晨,4,点多钟,在路途中,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小货车相撞,李某受重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全责。,2007,年,12,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8,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遭受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李某属于工伤。李某就职的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李某已回到单位为其安排的宿舍,其下班行为已经完成,下班后再回父母家,途中受到的伤害不应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伤
15、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几个问题,四、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他字第,2,号给,山东,省高级法院的答复:你院关于翟恒芝邹依兰诉,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如邹平确系下班直接回其在,济南,的住所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16、的规定。,几个问题,五、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认为,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
17、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几个问题,六,、,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几个问题,七,、,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
18、函,(,国法秘函,20073,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同意你办提出的,“,对企业伤残军人已在退役前享受残疾,抚恤金,的,除在企业工作中形成新的伤残,或者旧伤复发外,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意见。,几个问题,八,、,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2,号
19、),认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几个问题,九,、,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236,号答复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工伤,案例讨论,简要案情:甲单
20、位是劳务派遣单位,乙单位是用工单位,甲安排劳动者王某到乙处工作,王某的工作是卸货。某日,丙运输总公司邗江分公司的司机刘某送货至乙单位,货车尾部与乙单位卸货平台靠拢后,王某开始卸货,最后一箱货物卸至平台时,王某一只脚站在平台上,另一只脚站在货车尾部,此时因货车向前驶离平台,王某从平台摔落地面受伤致人损九级伤残。经查,货车所有人为丁港务集团。王某现将甲、乙、丙邗江分公司、丁港务集团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约,18,万元的损害赔偿。,讨论:,1.,本案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应如何处理?人损和工伤如何分清被告?四被告之间人损责任如何区分?乙单位是否需承担工伤责任或人损赔偿责任?,2.,本案作为甲单位的代理
21、人如何抗辩?,3.,本案作为乙单位的代理人如何抗辩?,4.,本案丙运输总公司邗江分公司和丁港务集团能否委托同一人代理?,5.,本案丙运输总公司和其邗江分公司,应立谁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
22、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
23、上下班途中,”,等问题。,(,一,),是,关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4、是,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相关的工伤认定情形。,1,.“,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5、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26、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还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行政审判程序作了规范。,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应当简捷、方便,”,的要求,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据该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如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无需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从而加快了工伤认定法律程序,对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