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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主题讲座课件.ppt

1、本标准基本属性,修订背景,标准修订主要原则,主要修改内容,修订后标准框架,(正文,+,四个附录),正文,:包括范围、术语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食品分类系统、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八项内容;,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正文:,3,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3.1,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3.2,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

2、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3.3,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3.4,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4,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1,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4.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4.3,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4.4,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

3、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4.5,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5,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5.1,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行强化。,5.2,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5.3,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作为强化的载体,。,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

4、合理的汇总、合并。,合并的主要原则,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不一致时,尽量合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差别较大,无法合理合并时,以最新批准的使用量为主;,维生素类:当维生素以化合物的形式添加时,均折算成以维生素计,且同一维生素使用的单位统一,如维生素,A,历年公告的使用量包括,mg,、,g,、,g/d,、,IU,、,g,视黄醇当量等多种形式,此处统一折算为,gRE/kg,;其他维生素也采用统一方法合并;,矿物质:将历年来公告中矿物质的强化量均折算成相应的元素计,如所有形式的铁化合物添加量均乘以相应的铁含量转换为铁元素的使用

5、量。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不同化合物折算成元素后强化量不一致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根据本课题组的风险评估结果,下调了部分营养素的强化上限,以避免过量摄入的风险;,经过以上的汇总整理后,各营养素可使用的食物类别与食品分类系统中的,“,食品分类号,”,相结合,并按照食品分类号由大到小排列。,调制乳粉中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的调整和依据,关于历年来审批和公告的关于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粉、乳粉等类别的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644-2010,乳粉,”,中的定义,乳粉制,“,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的定义为,“,以生牛(羊

6、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XX,毫克,/,天。,考虑到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无法操作,给政府的日常监管带来不便,且目前,14880,标准中绝大多数的营养素强化剂使用量都是以重量单位来计的,为了保证

7、在同一标准中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本标准对上述批准量进行折算、合并和汇总。,市场上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的每日推荐摄取量,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孕产妇配方粉,品牌,1,70g,60g,品牌,2,72-144g,75g,品牌,3,80g,92-138g,品牌,4,60g,60g,品牌,5,120g,100g,品牌,6,-,70-105g,品牌,7,106-159 g,118g,品牌,8,72-144g,72-144g,品牌,9,72g,84g,品牌,10,-,70g,品牌,11,-,72g,摄取量范围,60-159g,60-144g,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转换:,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kg=,营

8、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d1000/,最大摄取值,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kg=,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d1000/,最小摄取值,合并后的使用量(以维生素,A,为例),1994,乳制品,3000-9000g,2006,7,学龄前儿童配方粉,200,400gRE/d,(折算后为,1257.8-6666.7gRE/kg,),2006,7,孕产妇配方粉,300,600gRE/d,(折算后为,2083.3-10000gRE/kg,),01.03.02,调制乳粉(除外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3000-9000g,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1200-7000g,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2

9、000-10000g,维生素,E,01.01.03,调制乳,12 mg/kg 50 mg/kg,01.03.02,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100 mg/kg 310 mg/kg,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10 mg/kg 60 mg/kg,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32 mg/kg 156 mg/kg,02.01.01.01,植物油,100 mg/kg 180 mg/kg,02.02.01.01,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100 mg/kg 180 mg/kg,04.04.07,豆粉、豆浆粉,30 mg/kg 70 mg/kg,04.04.08,豆浆,5 mg/kg 15

10、mg/kg,06.06,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50 mg/kg 125 mg/kg,14.0,饮料类(,14.01,14.06,涉及品种除外),10 mg/kg 40 mg/kg,14.06,固体饮料,76 mg/kg 180 mg/kg,16.01,果冻,10 mg/kg 70 mg/kg,关于,“,乳铁蛋白,”,等的使用从,2760-14880,乳铁蛋白,01.01.03,调制乳,1.0,g,/kg,01.02,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1.0,g,/kg,14.03.01,含乳饮料,1.0,g,/kg,酪蛋白钙肽,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淀粉等(不包括,06.0

11、1,及,07.0,类焙烤制品),1.6,g,/kg,14.0,饮料类(,14.01,涉及品种除外),1.6,g,/kg,酪蛋白磷酸肽,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淀粉等(不包括,06.01,及,07.0,类焙烤制品),1.6,g,/kg,14.0,饮料类(,14.01,涉及品种除外),1.6,g,/kg,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附录,B,是根据我国历年来批准使用的各种营养素的化合来源名单汇总整理而成的。对大多数营养素而言,均提供了一个以上的化合物供生产者进行选择。,对于部分在实际中使用少、含量不稳定、安全性有待进一步评估的化合物,根据多次讨论结果进

12、行了删除。如铁中的,“,电解铁,”,、钙中的,“,生物碳酸钙等化合物来源在本次标准修订中都予以删除。,维生素,E,d-,生育酚,dl-,生育酚,d-,醋酸生育酚,dl-,醋酸生育酚,混合浓缩生育酚,维生素,E,琥珀酸钙,d-,琥珀酸生育酚,dl-,琥珀酸生育酚,锌,硫酸锌,葡萄糖酸锌,甘氨酸锌,氧化锌,乳酸锌,柠檬酸锌,氯化锌,乙酸锌,碳酸锌,附录,C,: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共包含两个表格,分别是,C,1,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C,2,仅允许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他营养成分及使用量,附录,C,的名单中化合物的来源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13、CAC/GL10,1979,,,Revised 2008,,,DVISORY LISTS OF NUTRIENT COMPOUNDS FOR USE IN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INTENDED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的内容,其中矿物质来源参考表,A,的内容,维生素来源参考表,B,内容,同时结合卫生部公告,即在,CAC,名单中有且卫生部公告中批准使用的则纳入该名单。对于,CAC,名单中没有列出但卫生部公告中已批准可在食物中作为化合物来源添加,仅仅在附录,B,中列出,在附录,C,的名单中暂不包括。,对于部分在卫生部

14、公告中没有明确指明化合物来源的,则参考,CAC,标准加入,如泛酸的化合物来源为,D-,泛酸钙和,D-,泛酸钠。,附录和附录物质的区别,部分化合物已经批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但尚未列入法典,GL-10,“婴幼儿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物质名单”中,因此仅包含在附录,B,中,而不列入附录,C,;,部分营养物质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有重要作用,但对普通人群可以从日常膳食中获得,因此仅列入附录,C,,而不列入附录,B,中,如钠、核苷酸、铬、钼等,;,维生素,E,d-,生育酚,dl-,生育酚,d-,醋酸生育酚,dl-,醋酸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d-,琥珀酸生育酚,dl-,琥珀酸生育酚,锌,硫酸锌,葡萄糖酸锌

15、氧化锌,乳酸锌,柠檬酸锌,氯化锌,乙酸锌,名称,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使用量,a,低聚半乳糖(乳糖来源),13.01,13.02.01,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单独或混合使用,该类物质总量不超过,64.5 g/kg,低聚果糖(菊苣来源),多聚果糖(菊苣来源),棉子糖(甜菜来源),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D,参考我国国家标准,GB2760-2007,中的分类系统和,CAC,的标准,CODEX STAN192-1995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并结合乳品新国标的颁布实施、考虑到一些产品的实际情况,修改

16、后作为本标准的附录。,2760,中,13.0,原分类情况:,13.0,特殊营养用食品,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13.01.03,幼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断奶期食品,13.03,病人用特殊食品,13.04,低能量配方食品,13.05,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营养用食品,13.05.01,孕产妇(乳母)食品,13.05.02,运动营养食品(运动饮料除外),修改后的分类情况,13.0,特殊膳食用食品,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3.01.02,较大婴

17、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3.01.0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13.04,除,13.01-13.03,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13.04.01,运动营养食品(运动饮料除外),13.04.02,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与其他标准的衔接,含量标示和声称,:与营养标签标准相衔接,即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强化后的营养素含量及,NRV%,,声称时也需符合营养标签中声称的要求和条件;,质量规格要求:所使用化合物的质量规格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配合出台相关质量标准、指定标准、公告等。,今后的工作,营养素风险等级的划分;,不同等级营养素最大强化量的风险评估研究,企业、消费者的教育,推进我国食品“份”的研究,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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