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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法律法规.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律规定,一、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二、医师执业考试和注册,(一)我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医学专科学历,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的条件:,3.传统医学执业资格考试的特别规定:,(二)医师执业注册与校验,A 医师注册的条件和程序:,1.注册条件:取得资格,准备专职从事医师工作,2.注册程序,:,(1)申请:

2、2),主管机构审核、答复(30天),(权利救济),B 注册医师的执业要求:,1.执业地点 2.执业类别,3.执业范围,C 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后不满2年的,3.受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后不满2年的,4.其他情形,D注销注册,死亡、宣告失踪政六种情形。,E变更注册、重新注册,三、医师执业规则,A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执业权利,1.处方权,2.获得医疗设备权,3.科学研究权,4.继续教育权,5.人格尊严权及人身权,6.获得报酬权,7.民主管理权,(二)执业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2.爱岗敬业,3.尊重患者、保护隐私,4.更新知识,5.健康教育,B

3、 医师执业规则,(一)医学文书的正确书写,(二)药品的合理使用,(三)危急病人的救治,(四)紧急情况时医师的作为义务,(五)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六)恪守职业道德,(七)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的概念、特征与分级,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 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特征,特征一,特征二,特征三,特征四,特征五,二、医疗事故的等级,1、一级医疗事故,(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如植物人状态。,2、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

4、3、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4、四级医疗事故,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的处置与处理,一、医疗事故的处置,1.病历资料的保管、查阅、复制和封存,(1)复制的时间、内容与方法,(2)封存的时间、内容与方法,2.,医疗事故的报告,(1)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

5、的报告,(2)重大医疗纠纷的报告,(3)医疗事故争议解决后的报告。,3.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4.尸体解剖与检查,二、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的处理,1.,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处罚,2.,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处罚,3.,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不妥善处置的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罚,4.,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尸检机构的处罚,5.,对卫生行政人员的处罚,三、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处理,(一)协商解决,(二)行政调解,(三)诉讼解决,四、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处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刑法第335条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2.省、自

6、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3.中华医学会,二、,专家库的建立,1.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年以上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法医可以进入专家库;,2.专家库成员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三、专家组的产生,1.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四、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1.医患双方,2.卫生行政部门,3.司法机关,五、鉴定专家的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六、鉴定的规则,(一)依法鉴定原则,(二)独

7、立鉴定原则,(三)合议制原则,八、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一)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二)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四)医疗事故等级;(五)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七、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一)医方提供的材料,(二)患方提供的材料:门诊病历等。,(三)医学会调查的其他材料,鉴定流程图,委托,当事人,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受理,医学会,收集材料,当事人提交,医学会调查,成立专家组,当事人抽取,医学会抽取,鉴定,专家组,出具鉴定报告,送达,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当事

8、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民事诉讼,一、,医疗事故诉讼,(一)诉讼理由的选择,1.侵权之诉,2.违约之诉,(二)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二、,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一)范围,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精神抚慰金,10交通费、住宿费等,(二)赔偿标准,1.损害后果的大小;,2.医疗事故、原发疾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程度;,3.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等确定。,侵权责任法后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解读,一、医疗损害赔偿的种类,第五十四条【总纲】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

9、构承担赔偿责任。,诊疗过错(医疗技术侵权)(57条),医疗伦理过错(知情同意侵权)(55条),其他过错(隐私侵权、不必要检查的过错)(62条),医疗用品缺陷侵权责任(59条),二、举证责任分配(不再倒置),第五十八条【过错推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诊疗过错侵权,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技术侵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

10、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损害免责】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知情同意权与相关责任,第五十五条【一般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11、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主体:患者(特殊情况患者近亲属),告知内容:病情和治疗措施,应当获得同意的诊疗活动类型: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说明的重点内容: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同意权行使的形式:取得书面同意,相关责任:未尽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紧急情况的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限于: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方意见,基本程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五、医疗用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六、患者隐私侵权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七、不得滥做检查的义务,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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