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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师课程之二----增值税篇91页PPT.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纳税人的身份筹划,销售额的筹划,进项税额的筹划,经营行为或合同方式的筹划,税收优惠的筹划,纳税期限的筹划,营改增试点下的新思路,流转税的两个概念,一个企业是否有可能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有可能缴增值税吗,?,化工企业有可能缴营业税吗,?,一项交易可不可能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

2、征收率,=销售额*3%,筹划思路之一,两种计税方式的不同,取决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购进额*税率,=(销售额-购进额)*17%,=销售额-销售额*(1-增值率)*17%,=销售额*增值率*17%,销售额*(1-增值率)=销售额*1-(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购进额)=购进额,小规模纳税人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3%,税负平衡点,销售额*增值率*,17%=,销售额*,3%,增值率,=3%/17%=17.6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税负平衡点的增长率,17%,3%,1

3、7.65%,13%,3%,23.08%,增值率的内涵,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购进额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限制因素,客户要求:,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下;,特殊情况,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筹划时需重点关注的风险,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案例,3-1,

4、筹划思路之二,销售额的纳税筹划,2.1兼营行为,兼营行为的业务类型,税种相同,税率不同;,税收政策:,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税种不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不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案例3-7的分析,营业税政策:,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

5、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不分别核算:地税还要核定营业税,结果往往比分别核算要高很多!,原税收政策: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分别核算也可节税!,饭店外卖业务!,2.2混合销售,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混合销售的税收政策:,增值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

6、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案例3-8:,业务分拆:,增值税=(8-7)*17%=0.17万;,营业税=12*3%=0.36万;,合计0.17+0.36=0.53万.,一定是业务分拆合理吗?!,假设该案例中公司销售的建筑材料是自产的,该如何处理?,2.3促销方式的选择,案例3-4:,分析项目,第一方案,第二方案,第三方案,销项税额,26.15,29.06,31.97,进项税额,23.25,23.25,24.85,增值税额,2.91,5.81,7.12,与第一方案相比,2.91,4.21,分析项目,第一方案,第二方案,第三方

7、案,销项税额,26.15,29.06,31.97,进项税额,23.25,23.25,24.85,增值税额,2.91,5.81,7.12,与第一方案相比,2.91,4.21,销售收入,153.85,170.94,168.03,销售成本,136.75,156.75,146.15,毛利额,17.09,14.19,21.88,与第一方案相比,-2.91,4.79,分析项目,第一方案,第二方案,第三方案,200+20-20,销项税额,26.15,29.06,31.97,29.06,进项税额,23.25,23.25,24.85,24.85,增值税额,2.91,5.81,7.12,4.21,与第一方案相比,

8、2.91,4.21,1.31,销售收入,153.85,170.94,168.03,170.94,销售成本,136.75,156.75,146.15,146.15,毛利额,17.09,14.19,21.88,24.79,与第一方案相比,-2.91,4.79,7.69,2.4代购方式的筹划及风险,代购行为,受托方按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原票转交);,受托方按购进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税收政策分析:,不征收增值税;,手续费征营业税。,2.5价外费用,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9、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代收款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0、2.6销售旧固定资产,国税函2019288号,财税201929号,财税2019170号,财税20099号,公告2019年第1号,财税2019170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19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9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补丁的补丁公告2019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11、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筹划思路之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视同销售的关系,如何化解不得抵扣案例,取得虚开发票,3.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3.2不可抵扣与视同销售的

12、关系,典型的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单位或个人。,项目,不得抵扣,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购进、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购进、自产的货物用于分红,购进、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3.3如何化解不得抵扣,不合规进项发票,如货物名称只写英文?,A企业2

13、009年1月购入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才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取得发票尚在认证期内,该企业申报抵扣?,3.4虚开发票,增值税案件紧紧围绕虚开发票与接受虚开发票,尤其是以小票为进项源头,进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单位或虚抵进项,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四个税收文件,国税发,2019134,号,国税发,2000182,号,国税发,2000187,号,国税函,20191240,号,国税发2019134号,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

14、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19134号,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税发2000182号,下列情形,无论购货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以外地区的;,其

15、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殖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税发2000187号,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国税发2000187号,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国税发200

16、0187号,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低扣、或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税发2019134号,和,国税发2000182号,规定处理。,国税函20191240号,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筹划思路之四,经营行为或合同方式的转变,4.1购货方收取违约金的方式,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货物,税率17%,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照此次

17、购销额的10%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交易照常进行。,甲公司收取的5万元是价外费用吗?销项税?,甲公司进项转出?,甲公司缴营业税?,5万元不缴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国税发2019136号,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类似问题,签订销货合同,购货方违约并支付违约金,销货合同取消,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计征增值税?,签订销货合同,销售方违约并支付违约金,销货合同取消,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计征增值税?,签订销货合同,购货方违约并支付违约金,销售合同继续执行,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计征增值税?,4.2超市商场如何收取费用,

18、合同约定与销量无关,征营业税5%;,合同约定与销量相关,进项转出17%;,筹划思路之五,税收优惠,起征点的运用,适用对象:个人,新标准:500020000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37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19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19、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9119号,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残疾人35000与出口退税政策的合用!,国家税

20、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筹划思路之六,纳税期限的筹划相对节税,注意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税务筹划,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6.1注意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

21、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扣押;,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公司办税人员问题;,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时间过长导致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

22、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扣押;,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由于企业办税人员原因,6.2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进项抵扣的筹划,购进扣税法即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购进扣税法能不能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负?,6.3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何时确认收入?,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营改增试

23、点下的新思路,营改增上海模式介绍,营改增上海试点对我们抵扣的影响,营改增试点阶段的筹划,营改增上海模式介绍,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应税服务: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

24、活动。,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广告服务: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展示等。,会议展览服务: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利用检测、检验、计量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等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鉴

25、证服务: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咨询服务: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营改增上海试点对我们抵扣的影响,财税,2019111,号,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5号,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趋势,上海,北京,十二五期间全国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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