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集体合同签订与协商谈判技巧,主题词,:,贯彻落实 集体合同条例,全面提升 集体协商 能力水平,建立完善 劳动关系 调整机制,认真履行 工会组织 基本职责,依法维护 企业职工 合法权益,内容摘要:,(1)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知识;,1、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渊源;,2、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近十多年来我国和本市开展集体合同的基本情况;,4、,今后一个时期推行集体合同工作的目标和要求。,(2)认真学习和贯彻集体合同条例,依法履行工会的职责;,1、集体协商的目的、重要性和原则;,2、协商代表的产生、权利与义务
2、3、集体协商的基本程序;,4、集体合同的期限及集体合同的生效;,5、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6、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条件和程序;,7、集体协商的技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8、因集体协商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附:几种不同类型的集体合同文本介绍),(3)国外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模式简介;,1、劳资共决2、劳工经理制;3、职工代表制;,4、企业委员会;5、劳资协商会;6、,内部委员会或工厂理事会。,(4)我国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各项机制建设;,1、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机制内容;,2、我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的具体标准;,3、企业如何用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
3、同制度的具体内容;,4、工会必须重视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对企业劳动管理行为的监督。,(5)工会做好集体合同工作应当解决好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1、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及如何定位问题;,2、“依法维护”与“合法权益”的法律关系问题。,一、全面了解和认识集体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渊源,1、集体合同,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早期发展阶段;,集体合同是工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团结起来通过工会组织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的一种方式(通过谈判签订团体协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会组织的不断状大及合法化,集体合同制度得到确认,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4、资料之一),集体合同制度在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已逾百年的历史(最先在英国出现),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即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在这个阶段,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以及工人结社在劳动立法中被加以禁止或限制。第二个阶段即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在这个阶段,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以及工人结社逐步纳入劳动立法。第三个阶段即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二次世界大战至今,)。在这个阶段,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以及工人结社在劳动立法中获得承认并形成制度规范。与此同时,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5、的形式就集体谈判做出规定,进而影响和推动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集体合同立法与工会运动。,信息:,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企业侵害劳动者权 益现象普遍,A、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全国城镇从业人员,2.6亿,,其中单位就业,1.14亿,人,灵活就业,5000万,人,个体工商户,5515万,人。在单位就业人员中,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
6、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为,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0,左右。),(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B、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据,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
7、些企业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个别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仍然严重。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另据检查组问卷调查,在近一年中,有,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工资平均被拖欠,32个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84元,;问题严重的省有,161,的职工被拖欠过工资。),C,、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相当一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
8、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有的企业将“四班三运转”改为“三班三运转”,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者直接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D、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群主要是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多数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甚至县级统筹,难以有效发挥互济功能,也造
9、成目前养老保险关系难以异地转移,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采取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E、,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许多地方仅能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没有建立有效地防范机制;对已经,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各地普遍反映,目前实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的期限,需要一年以上。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F劳动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仅就2005年国家统
10、计,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人。,许多企业为了赚钱,不顾工人死活,不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特别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资料来源:,(何鲁丽 2005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报告。),2、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出现和发展的三个历史时期,新中国成立前主要在革命根据地诞生;,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劳动法大纲(年),中央苏区通过的中央苏区劳动法(年),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制定的战时工厂集体合同准则(年),(以上三个历史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前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调整战时劳动关系的历史文献。),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发展;,第一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年颁布实施)和关于私营工商企业中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对企业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际接轨符合规则的我国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实施,2001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进行了修正)和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作出了规定。(1995年实施),(资料之二),我国集体合同的立法与实践有着较长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在立法方面,1949年10月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
12、订立集体合同。”,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将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由私营企业扩展至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可见,集体合同立法与新中国法制化建设同时起步。在实践方面,,20世纪50年代初期,集体合同先后在纺织、铁路、电力等行业广泛推行,对当时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工会作用的发挥起到了积极影响。,但是自1956年我国实现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集体合同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2)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A 集体合同的概念,a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就有关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而进行的商谈交涉
13、行为。,集体协商应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它是劳动关系重要的调节机制,也称为劳动关系的制衡器。,b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c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平等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d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的行业内,由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
14、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e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由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要点:,(,1)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彼此之间的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谈判和共决的过程,也是集体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之一。平等协商通常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2)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谈判的一种成果体现,通常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订立,一般又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形式。,B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内容是特定的;形式是特定的;效力是特定的;
15、当理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市总编写的辅导材料),从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和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出发,集体合同的特征是:,a工会的专利;,依据国家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工会是职工的法定代表人,是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法定当事人,是主动发起协商、谈判的主体。工会主席是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是代表职工一方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的法定代理人。,b国际惯例;,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调整劳动关系,是国际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国家通过劳动立法确立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并对集体协商的规则、程序以及一旦协商破裂国家如何介入、双方可能采取的对抗手段等给予法律上的规范。,c以“三方协
16、商机制”为企业外部依托;,大多数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中,都采取国家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处理劳动关系的产业行为。国家一级从宏观上进行协商,制定可行的谈判基准,各产业、行业根据国家三方组织形成的“统一意志”确定本系统(产业或行业)进行集体协商的标准和条件。最后一级是企业,企业首先是依据产业、行业协商的成果确定企业谈判的标准,或者直接执行产业行业已经形成的协商结果。,d职工合理利益实现的“合法形式”。,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经济利益体现在企业的分配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只有通过集体合同制度才能将职工“合理”的经济利益要求变成“有法
17、律保障的”“合法权益”。,e检验企业工会实际能力和水平的客观尺度。,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来体现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来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整个集体协商、谈判的过程必然是对工会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实际检验,这种实际的工作要求既是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适应性的压力,又是工会组织完善自身的动力。,(3)劳动法颁布后我国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情况,A 近十年来全国的情况:,1、集体合同由少到多,覆盖面不断扩大。,十年来,各级工会把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许多地方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体合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地方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
18、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全国总工会和各省(区、市)总工会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意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力地推动了集体合同工作的发展。截至2005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已达,75.4万,份,覆盖企业,137.8万,个,覆盖职工,1.0384亿,人。,2、工资集体协商稳步发展,并已成为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各级工会抓住贯彻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契机,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工会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推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业务水平和协商技巧,为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各省(区、市)都进行了工资集
19、体协商试点,截至2005年,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25.2万,份,覆盖企业达,41.2万,个,覆盖职工,3531.2人,。9个省(市)建立了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推动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3、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逐步推开,为小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武器。,各级工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特别是在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经济开发区等,通过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促进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到2005年底,全国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11.3万,份,覆盖企业,84.5万,个,覆盖职工,4762.7万,人。从
20、总体上看,全国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总数虽然只占到全国集体合同建制总数的14%,但所覆盖的企业却是全国集体合同建制企业数的53%;所覆盖的职工已占到全国集体合同所覆盖职工总数的29%。,4、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加快,其权威性不断增强。,全国总工会和各省(区、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集体合同法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人大颁布了集体合同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地方性法规。全国和各省(区、市)总工会积极参与配合人大和政府的执法检查活动,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劳动法、工会法执法检查和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21、有的还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些都对进一步增强集体合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5、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普遍建立,为集体合同的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个有效途径。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践性探索工作,是在1983年中国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开始的。以此为开端,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作为中国的政府、工人和雇主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团参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亚太地区一系列劳工活动。,1990年9月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即三方
22、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表明我国正式承诺遵循国际通行的三方性原则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1995年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三方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更加密切。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了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探索。1996年,海南省在国内率先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2001年8月,国家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省一级三方协调机制,市(地)、县(区)一级的三方协调机制的建制率分别达到,82.17%和70.8%,,并正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截至2005年底,全国建立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单
23、位共,8030个,,我国三方协调机制网络格局初步形成。,各级三方会议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劳动关系调整原则,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体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意见,加强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完善了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效益稳步增长、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三方协调会议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协商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和机制建设,为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B 北京市开展集体合同的
24、情况:,1、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京市签订集体合同的数量是:(截止2005年底)已经签订,8636份,。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18356户,,覆盖职工,242万,余人。(全市建会企业职工325万,会员大约为300万。),2、集体合同形式多样化。,北京市从首都实际出发,在集体合同形式上有所突破:已经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1520份,覆盖企业11950户,覆盖职工29万人。全市签订比较规范的工资集体协议894个,通过签订工资协议覆盖职工9万人。,3、产生的基本成果和社会效应。,a我市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初步建立,在维护职工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上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突出;,b随着集体合同制度的
25、深入和不断完善,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可,企业经营者的认知度,职工的参与度,对集体合同的满意度都在逐年提高;,c集体合同地方立法的成功,促进了企业集体合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d以劳动合同制度为基础,集体合同制度为主导,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为保障的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完善,“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为目标的劳动关系调整格局基本形成。,4、主要经验总结。,加强领导,依托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依法推进集体合同工作。,(4)当前集体合同工作面临的现状、问题及
26、下一步的主要任务,A,当前在分配领域存在五大突出矛盾:,1、企业分配机制不健全,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矛盾,致使部分职工群众工资水平偏低;,2、企业工资制度不健全,一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存在一定的随意性;,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工资支付约束力差;,4、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企业缺少必要的规范,职工加班得不到足额补偿;,5、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突出。,(摘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在市人大召开的“集体合同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信息:,2005年上半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就达到1万多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5.66,,其中克扣工资案件占全部违法案
27、件的53.47,,上半年全市查处和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35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7.56。,B,北京市集体合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a 从全市看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非公企业;,b 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不到位;,c 集体合同质量不高,形式化比较突出;,d 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关注程度比较差,集体合同应有的作用还不明显;,e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量比较低,工会干部对开展工资协商的经验和能力还不足。,C 集体合同制度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北京市地方立法确立了集体合同制度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2、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已经具备了两大基本要素:市场化、法制化;,3、广大企业的职工更加关注和期盼集体合同制度发挥
28、其应有的作用和效能:依法调整企业的分配机制,不断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待遇,保障职工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和就业权的实现;,4、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已经形成体系,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运作的基础性法律制度。,D 全国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a 从2006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下发了京劳社资发(2006)87号文件。,b 在2006年6月23日召开了由三方共同主持的推进我市集体合同工作,实施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座谈会;正式起动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c 在制定北京市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同时,
29、市总工会起草制定了集体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三年集体合同工作的具体实现目标。,d 北京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还确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活动。,E 工会组织当前落实集体合同条例重点应当是:,a,尽快建立起“协商、对话”的平台;,(,必要的形式、法定的程序、签订的协议),b,实现两个协商主体的“真正到位”;,(工会的代表性,企业、职工认可度),c,将广大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企业劳动关系面临的实际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难点问题,职工利益最迫切解决的热点问题纳入集体协商。,(解决集体合同质量不高,形式化,职工不关心等问题的关键是协商的内容是否符合企
30、业的实际,真正体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客观要求。),二、,认真学习和贯彻集体合同条例,依法履行工会的职责;,(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重要的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我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3、,中华人民
31、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了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具体的实施规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4、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7月22日通过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并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2)解读集体合同条例,掌握并运用条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1、,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的法律意义:,a 建立和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了较高层次的地方法规,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律保障。,b 确立了“开展集体协商,搭建对话平台”新的机制和要求。,c 进一步规范了“协商的内容和基本程序”。,d为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
32、的企业劳动关系依法调整,保证工会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和履行基本职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亮点之处),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进行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解读),(1)协商机制的确立;明确协商是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法定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2)对劳动报酬权、就业权的机制保障;通过协商机制决定职工的工资标准,企业裁员应当纳入集体协商。,3、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及原则,认识和懂得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
33、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对于增强做好集体合同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的主要特征一方面表现在,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的经济运行过程、商业交往活动及各类资源配置,必须在法制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及制度规范来运行。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衍生形成的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必须遵循相关法律及制度规范来调整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上述两个基本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可能运行有序。,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劳动管理行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运作的法
34、制基础是劳动法律制度。而劳动法律制度又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或专项法律制度衔接配套组成的体系,其中包括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因此,要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使其有序运行,规范和完善企业的劳动管理,就必须在推进劳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进而促进市场经济法制化的整体建设。由此可见,建立并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必然选择。,(2)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自身的生存、盈利和全部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无疑要以市场为取向,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具有市场化行为的特,征。,在企业,劳动关系的市场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劳动者的就业岗
35、位安置、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须由劳动关系双方根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运营状态,依法自主交涉解决;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的导向下,企业在产权制度、所有制类型、治理结构、管理理念和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兼并、重组乃至破产过程中,必然会造成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并由此带来大量且复杂的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在市场化改革中,劳动关系呈现出的上述问题,客观上要求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和相关制度措施加以解决,尤其是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交涉,协商解决彼此之间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在有法律保障和双方共识一致的基础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并实行平等
36、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3)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是工会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条还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涉及如下事项: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工
37、会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中,劳动权益是重中之重,并且是工会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现实中,工会推行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一方面在于从制度,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特,别在企业改革中免受漠视和侵害;另一方面在于寻求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此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其意义还在于使工会找到了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和发展要求的活动方式,使工会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焕发新的活力。,(4)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条件,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中,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是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由于市场化改革必
38、然导致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的复杂化,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以及各类劳动争议的有效预防和调处,就成为缓解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不同经济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减震器”。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尽管劳动关系仍然保持着整体稳定的主流趋势,但是不应忽视劳动争议的日益凸现、总量逐年攀升,甚至局部地区冲突加剧,这无疑会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劳动争议之所以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其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结构的不断调整,进而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需求的差异和矛盾的加大;另一方面是在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职工
39、的合法权益因法律保障和改革政策措施的不到位而受损,以至不断滋生和引发各类劳动争议矛盾。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将有助于在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尤其劳动关系的变革和调整过程中,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纳入法律保障轨道,进而有效缓解和消除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对劳动关系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实践证明: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使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了基本载体和手段。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了企业劳动标准的落实,使职工工资得到保障,随意加班加点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休息休假制度得到执行,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的交纳率有所提高,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促进了企业劳动
40、关系的和谐稳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还加强和改善了企业管理,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了企业发展。集体合同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都有较强的约束力,它有效地克服了企业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劳动用工、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工资发放以及社会保险等制度,增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使企业管理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了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也使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得到充分体现,树立了工会依法维护的形象,促进了工会干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工会干部队
41、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以上资料选用全总集体合同部编写的教材,),集体协商的原则(,第4条,),A,合法原则;,进行协商、签订、履行全过程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的双方主体、协商的内容、协商的程序要符合相关的规定。,B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原则;,法律赋予双方协商的平等身份,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C,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讲诚信,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相统一;提供材料,积极答复,出现问题,依法依规变更,协商妥善解决。,D,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注重从企业实际出发,达成的协议要切实可行;兼顾长远利益和职工的具体要求,力争“互利双赢”的结
42、果。,4、集体协商代表,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明确了,协商代表的条件、产生方式,协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1)集体协商代表的概念,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第7条,),(解读),平等协商的主体,是指对有劳动关系问题享有协,商谈判、订立(或变更、解除)协
43、议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事务的当事人。,(2)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44、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第8、9、10条,),(解读),*,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分为:,A用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根据情况授权委托的分支机构。B雇主或雇主代表组织。C小企业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区域性行业性企业联合会组织。,*,职工一方的主体,是与用人单位一方主体相对应的全体职工,或全体职工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推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确立的基本原则:,a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体现公平;,b双方均有委托权,体现公正和效率。,c委托专业人员人数受到限制,保障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代表性和法律地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主体资格的法律保障,A集体
45、协商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集体谈判权);,B工会组织和职工集体协商主体资格的确认;,C工会组织在履行集体协商中的代表责任。,(3)职工集体协商代表的条件和职责,1、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懂得企业经营管理基本知识,了解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这样才能保证在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掌握尺度,依法行事。在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协商的职工代表还有必要对投资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风俗习惯以及该国集体谈判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以利于有的放矢地与外方经营者沟通和协商。,2、正直无私,具有肯为职工利益和工会事业奉献的敬业精神。,热爱工会事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了解职工
46、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依法争取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具备一定的协商谈判能力和水平。,精明干练,头脑冷静,自信而沉着,观察力敏锐、逻辑清晰,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协商对手沟通和交流。在协商的不同环节,善于运用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既坚持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进行平等协商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协商的内容与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职工协商代表的责任重大。如果职工协商代表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就会使他们在协商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应加大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指导与培训,使他们能够胜任这一工作。,协商代
47、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13条,),1、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合法权益;,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6、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4)职工协商代表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职工协商代表的基本权利:,1、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及协商事项;,2、要求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信息和资料;,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性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4、依法进行集体协商活动;,5、代表各自主体方的利益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
48、集体合同协议;,6、接受首席代表委托,代签集体协商。,职工协商代表应承担的义务:,1、对对方协商代表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当予以答复;,2、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守企业商业秘密;,3、向对方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的情况和资料;,4、兼顾企业、职工的利益,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进行集体协商;,5、尊重对方协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见,不得采取歧视性、胁迫性行为;,6、保证协商进度,及时沟通协商情况;,7、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过激行为;,8、对其他协商代表的意见和协商过程中的各类信息保密。,(5)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第11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
49、由被代表方确定。,(第12条),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更换应当按照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第15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第16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17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50、第18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9条),(解读),职工协商代表的法律保护,由于职工协商代表依照法律程序产生,依法履行职责,因此,职工协商代表依法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受法律保护。,在劳动关系的双方中,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一方相比,处于弱势地位。职工协商代表往往又同时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在生产活动中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当他们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