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使用商标协议非法使用商标协议甲方:(行为人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乙方:(行为人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鉴于:1. 甲方拥有合法的商标权益,作为商标的注册权人;2. 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了甲方的商标;3. 双方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非法使用商标的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商标:指甲方在商务领域内注册并享有合法权益的标识,包括商标名、商号、商标图案等。1.2 非法使用商标:指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甲方商标或与甲方商标相似的标识,
2、以获取商业利益或造成误导。第二条 乙方保证2.1 乙方承诺立即停止对甲方商标的非法使用,不再使用、宣传、销售或进行与甲方商标相似的标识,以避免侵害甲方商标权益。2.2 乙方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已使用甲方商标的产品,或通过与甲方商标相似的标识进行产品推广。2.3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并提供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产品样品。第三条 赔偿责任3.1 乙方同意承担因非法使用商标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合理的维权费用。3.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对涉及本协议内容及商业秘密所知悉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4.2 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泄露给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效力和转让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效力。6.2 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一致。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