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概 述,一、概念和构成特征,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一)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生命权、健康权、性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住宅不受侵犯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抚养权、等,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选举权和被选
2、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第一节 概 述,(三)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16周岁,有些罪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构成。,(四)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由过失构成以外,其他罪均由故意构成,有个别罪还以法定的犯罪目的为必要条件。,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
3、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一节 概 述,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2、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4、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5、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6、妨碍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2、客观要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为,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4、罚。,一、故意杀人罪,4、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一、故意杀人罪,(二)认定,1、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1)行为人的合法正当行为,(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3)行为人具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2、帮助自杀、得承诺杀人的行为定性,3、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一、故意杀人罪,教唆有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无责任能力的人,4,、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分五种情况),5,、“安乐死
5、问题,6,、“间接杀人”的行为定性,一、故意杀人罪,(三)处罚,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一、故意杀人罪,(三)处罚,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
6、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生母溺婴;等。,练习:,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逼迫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练习:,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
7、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普通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1、客体要件:他人的生命权。,2、客观方面:因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
8、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二、过失致人死亡罪,3、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认定,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2、本罪与刑法中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如第115条第2款规
9、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认定,3、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的界限。,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以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处罚,根据刑法234条规定,犯本
10、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练习:,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
11、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练习:,甲为上厕所,将不满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
12、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故意杀人罪,三、故意伤害罪,(一)概念和构成特征,故意伤害罪,是指使用暴力等方法,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身体健康权,是指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损害他人健康是否包括“精神损害”?,思想心理范畴的精神伤害,生理范畴的精神伤害,三、故意伤害罪,2、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的完整性;,使他人身体的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以作为的方式及暴力的方法最为常见。,三、故意伤害罪
13、几种特殊伤害行为方式的认定:,以故意传播性病或者其他疾病的方法伤害他人的行为定性。,不同情况下分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利用恐吓、精神刺激的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定性。(生理范畴的神经伤害),盗取他人体内活体器官或人体血液等的行为定性。,三、故意伤害罪,伤害结果: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根据刑法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重伤害:,第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第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第三,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故意伤害致死,是指因故意伤害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三、故意伤害罪,3、主体要件:一 般主
14、体,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于致人轻伤害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故意,三、故意伤害罪,(二)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3、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三、故意伤害罪,(三)处罚,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处罚如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
15、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练习:,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意外事件,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根据修正案八新增234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定罪处罚。
16、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302条的规定(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五、过失重伤罪,过失重伤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它只能由已满16周岁的人构成,过失造成他人轻伤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注意本罪与法律已有特别规定的其他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的界限;,犯本罪,按刑法第235条规定处罚。,一、强奸罪,(一)概念与构成特征,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1、客体要件:女性的性自由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本罪的对象是妇女和幼女。,2、客
17、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必须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须违背妇女意志。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女性可构成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一、强奸罪,(二)认定,本罪与通奸的界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处理,使用
18、胁迫手段的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的认定,罪数关系,一、强奸罪,(三)处罚,根据刑法23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两人以上轮奸的;,(5)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练习:,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组织卖
19、淫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练习:,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练习:,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
20、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女子的行为。,1、客体要件: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2、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一般具有满足自己性欲要求或有损妇女人格的目的,
21、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认定,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2、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三)处罚,根据刑法237条第一、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不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和“强制”为条件。,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根据刑法237条第三款规定,犯本罪,依照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一、非法拘禁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
22、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1、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幼儿和精神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但婴儿没有意思活动和身体自由活动的能力,因此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一、非法拘禁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谓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指使他人无法离开一定的处所,即他人的活动自由完全被控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并持续一定的时间。时间和地点的变更不影响本罪罪数的变化。,所谓非法,主要表现为没有拘禁他人权限的人以非法的方法拘禁他人,或者有拘禁他人权限的人滥用职
23、权违法拘禁他人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的方式方法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一、非法拘禁罪,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一、非法拘禁罪,(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2、非法拘禁与索取债务,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一、非法拘禁罪,(三)处罚,根据刑法23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24、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练习:,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构成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构成敲诈勒索罪,二、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七将239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25、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劫持他人为人质的行为。,1、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及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为人质的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的核心要素是劫持他人。所为“劫持他人”,是指实际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他人人身的手段包括暴力性手段和非暴力性手段。,
26、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绑架罪。,绑架行为包括两种类型:,勒索财物型绑架,扣押人质型绑架,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二、绑架罪,(二)认定,1、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2、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二、绑架罪,(三)处罚,根据修改后的23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
27、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练习:,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例分析,被告人章浩因承租酒店亏损,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犯意。他选定某个体户之子吴某(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某进行了跟踪了解。某日上午,章浩向在自己大酒店做服务员工作的被告人王敏提出:有人欠债不还,去把其子带来逼其还债。王敏表示同意。当日下午,由章浩指认,王敏将吴某从学校教室骗出。后由章浩与王敏一起将吴某带至其承租的酒店,用胶带将吴
28、某反绑置于酒店储藏室关押。后章浩告诉章娟(系章浩外甥女)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章娟帮助自己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勒索财物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章娟表示同意,共三次打电话索要财物。当章浩再次要求章娟打电话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时,章娟予以拒绝。后来,被告人章浩、章娟、王敏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吴某同时被解救。吴某被关押长达63小时之久,送医院治疗五天,诊断为双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问:章浩、章娟、王敏的行为如何定性?,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概念和构成特征,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1、客体要件: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本罪侵犯
29、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三、拐卖妇女、儿童罪,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具有出卖的目的。,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1、拐卖妇女罪与借介绍婚姻从中索取钱财行为的界限,2、拐卖妇女罪与诈骗罪(“放飞鸽”)的界限,3、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4、本罪既遂的标准,三、拐卖妇女、儿童罪,5、关于亲买亲的案件处理,根据200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30、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认为: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三)处罚,根据刑法24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31、三)处罚,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练习:,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构成拐骗儿童罪,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练习:,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
32、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 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以绑架罪一罪处罚,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练习:,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绑架罪,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33、的行为。,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以上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刑法,24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
3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以聚众为要件,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聚众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242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妨害公务罪(277条)定罪处罚。,根据刑法242条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罪名,:(,刑法第416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
35、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例分析,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多种理由拒
36、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 关在房间里反锁了一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钱的摩托车骑走。,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六、诬告陷害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
37、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犯罪事实,是指虚构他人犯罪事实。,告发,是指将捏造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情节严重。这是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六、诬告陷害罪,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意图是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是否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是区别诬告陷害和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六、诬告陷害罪,(二)处罚,根据刑法24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38、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练习:,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七、强迫劳动罪,原法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七、强
39、迫劳动罪,修正案八将244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七、强迫劳动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客体:劳动者的休息权和人身自由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
40、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七、强迫劳动罪,(二)认定,明知他人实施强迫他人劳动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强迫劳动罪的规定处罚。,(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八、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
41、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244条之一),“危重劳动”是指超强度体力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的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有前述的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九、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和住宅。,“非法搜查”包括有搜查权限的人,未经法定程序或特定机关批准,滥用职权进行搜查;也包括无权搜查的人擅自进行搜查。,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处罚:,
42、根据刑法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十、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故拒绝退出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视为住宅。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不是本罪的对象。,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以是住宅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以是宾馆、招待所客房居住的客人。,十、非法侵入住宅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
43、宅。既可以由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注意本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牵连。,处罚:,根据刑法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十一、刑讯逼供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和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客体要件: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客观要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十一、刑讯逼供罪,3、主体: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
44、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94条),4、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十一、刑讯逼供罪,(二)认定,要注意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三)处罚,根据刑法24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致人伤残、死亡”既包括行为人故意采用肉刑和变相肉刑直接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也包括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十二、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
45、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逼取证言的目的。至于是否逼出口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十二、暴力取证罪,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处罚,根据刑法24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练习:,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的举报,即前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淫女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淫以及乙组织卖淫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
46、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刑讯逼供行为,B属于暴力取证行为,C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D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十三、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被监管人员。“被监管人”包括在监狱、拘役所等劳改场所服刑的已决犯;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拘留所等场所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47、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十三、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本罪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侵犯被监管人人身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处罚:,根据刑法24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侮辱罪,(一)概念及其构成特征,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
48、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象仅限于自然人。,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 299 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侮辱罪,2、客观要件: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然,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一、侮辱罪,(二)认定,本罪与强制猥
49、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三)处罚,根据刑法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为亲告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虚假事实。,散布,是指向他人公布事实。,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是公然实施,诽谤则不以公然实施为要件。,二、诽谤罪,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
50、犯罪的事实,诽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主观意图不同。诬告陷害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