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市政工程技术质量培训,2012,年,2,月,自我介绍,李立:,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通讯地址:复兴门外大街羊坊店路,15,号工程勘察所,邮编,100038,电话:,63951130,;传真:,63986221,会议提出的培训内容,2.,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分析解读;,3.,市政工程勘察阶段划分深度要求;,4.,市政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精度;,5.,市政工程勘察成果要求;,6.,城市路堑、涵洞、隧道及排水场站工程勘察内容;,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
2、范,制定背景,现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是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的专用技术标准,对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效益、安全,实现城市可持续科学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并已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该规范自,1994,年发布实施至今已十余年,这期间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市政工程特点、相关的技术标准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制定背景,1.,国家建立完善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项目纷纷启动,有的完成了多轮次的修订工作,与市政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等标准都有较大发展和新的变化;,2,、当前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变化。
3、除不断加强质量、安全要求外,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项目的可持续性均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将发布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制定背景,3,市政工程规模扩大、种类增加,城市环境下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难度加大,设计与施工条件更为复杂,通过勘察工作需要分析评价的岩土工程问题日趋复杂;,4,随着市政工程的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为满足更为复杂的设计、施工需要,对勘察工作手段方法、分析评价内容和深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将使市政工程勘察工作更加规范、勘察质量更加可靠,使市政工程勘察成果更好地为设计、施工服务。,新规范编制原则,1,、以原参编单位为主体,同时吸收在市政工程勘察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单位参加。,
4、2,、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3,、与相关国家标准相一致,与相关行业标准相协调。本规范的编写精神要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相一致;其内容要与公路、水力、轨道交通等行业标准相协调。,新规范编制原则,4,、在保持原规范体系基础上,对部分章节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调整,同时补充完善相关章节内容,并加入部分新内容,。,5.,突出市政工程的特点。市政工程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线路工程、地下工程、环境工程等特点,其结构类型多、施工方法多样、所处的地质环境变化大,因此需要本规范有针对性地同时又要有概括性。,6,、慎重选定强制性条文。根据强制性
5、条文制定的要求,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并考虑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将市政工程勘察中必须做好的工作采用强制性条文,但强制性条文应易于操作,不宜过多。,新规范编制原则,7,、注重条文说明,注意条文说明的编制,提高条文说明的编制质量,条文说明与规范正文同步编写,同时完成。,8,、统一编写体例与方式。规范编写,在章节编排和体例上,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执行。为便于编辑,减少错误,提高效率,要求对规范、条文说明和图表都提供电子版。,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在保持原规范体系基础上,对部分章节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相关章节内容,并加入部分新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共,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6、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5.,城市道路工程;,6.,城市桥涵工程;,7.,城市隧道工程;,8.,城市室外管道工程;,9.,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10.,城市堤岸工程;,11.,报告编制基本规定。,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其中第510章为不同类型市政工程对勘察工作的要求。各章在编写过程相互独立,但章节体例保持一致,均按一般规定、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的顺序编写。,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对原规范内容的补充,本次修订增加了如下内容:在总则中对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勘察分级;明确了市政工程勘察工作程序、阶段划分与各阶段的基本
7、工作内容;确定市政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精度;增加了对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及一些特殊项目要求评价的规定;增加了术语、勘察阶段划分及工作要求、城市隧道工程和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等章节内容;在附录部分,增加了隧道围岩分级及土的渗透变形分析等有关内容。,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1.0.3,市政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设经验,针对市政工程特点、各勘察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4.4.1,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
8、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4.4.2,详细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1,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特征,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5,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6,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的有关参数;,对地基工程性质、围岩分级及
9、稳定性、边坡稳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标准的技术水平,1.,与相关规范内容的协调,本规范为行业标准,主要针对不同工程类别,提出对勘察目的、任务、方法、手段等的基本要求,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具体设计参数应以地方标准为主。相关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现场检验与监测的具体操作规程及成果分析等,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标准的技术水平,2.,创新性地提出了“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的概念,市政工程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线路工程、地下工程等特点,其结构类型多
10、施工方法多样、所处的地质条件变化大。因此需要本规范有针对性的同时又要有概括性。同时城市市政工程有一部分涉及地基(如桥涵、堤岸),而很多则是涉及围岩(如隧道、非开挖管道)、边坡(如路堑、开挖施工的基坑边坡)等。因此本规范提出用“岩土条件复杂程度”替代传统的“地基复杂程度”来反映市政工程所处的地质环境。,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包括岩土的种类、均匀性,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工程性质以及特殊性岩土等。围岩的工程性质根据围岩分级划分,边坡的工程性质根据边坡安全等级划分,地基根据承载力和均匀性等进行划分。,标准的技术水平,3.,突出市政工程特点,增加了对环境条件的调查要求,一般市政工程均位于市区,特别是一些老城区
11、分布有很多地下埋设物和上空架设管线,这些地下、地上设施一旦损毁,对生产、生活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布置勘探工作时应考虑勘探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上部设施的破坏。,标准的技术水平,3.,突出市政工程特点,增加了对环境条件的调查要求,拟建场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农田、水利设施及是否有公园、保护林、文化遗址、纪念建筑等需要保护的重要地物,也需要在勘察工作中给予足够重视。同时,有些市政勘察常在交通要道或航道中进行,为避免影响交通和航运,事先应与交通管理、航运、港务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工作。,标准的技术水平,3.,突出市政工程特点,增加了对环境条件的调查要求,某些市政工程
12、需要分析与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如埋设较大的建筑肥槽会影响城市桥涵桩基侧摩阻力的发挥、地下重要管网会直接影响隧道的线位或施工支护方案的选择等。因此,市政工程勘察前一般均要求对周边环境尤其是既有地下设施的类型、结构和使用状态进行调查。,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1.,勘察等级的划分:但市政工程种类多样、涉及范围较广,本规范对工程重要性等级做了原则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综合确定勘察等级。,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勘察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完善,以利用勘察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2.,关于不同类型市政工程在各勘
13、察阶段采用的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布置,市政工程种类多样,各地地质条件千差万别,本标准在确定勘察方法及工作量时,参考了全国主要城市的相关标准和工程实际,但仍不可避免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搜集各地工程经验,增加标准的适用性、提高标准的指导性。,规范执行原则,市政工程勘察,在满足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首先应当以国标为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严于国标时,应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准。,新规范涵盖的市政工程类型,城市道路(一般路基、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支挡结构),适用于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等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城市桥涵(含人行天桥),适用于城市桥梁、涵洞及人行
14、地下通道等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城市隧道,适用于市政工程中暗挖施工的山岭隧道、地(水)下隧道等的岩土工程勘察。,新规范涵盖的市政工程类型,城市室外管线,适用于采用明挖法及顶管、定向钻施工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城市地下管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适用于城市给排水工程厂区水处理构筑物、泵房以及取水头部(排放口)等主要构筑物的勘察。厂区建筑物工程按相关规范执行,管道工程按本规范第,8,章相关内容执行。,城市堤岸工程,适用于城市江、河、湖、海堤岸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本次修订在,94,规范,基础上增加了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路堑及支挡工程、城市隧道、
15、给排水厂站工程(含储水构筑物)的勘察内容与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也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对这两大类项目的勘察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均未纳入本规范。,关于市政工程类型在规范条文中的一些规定,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市政工程勘察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甲级: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
16、度等级均为三级。,新规范中未予以明确需参考其他规范的内容,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检验与监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等的相关规定。,新规范中未予以明确需参考其他规范的内容,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中对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取样的操作规程,对原位测试的适用方法、操作规程以及成果分析均有较详细的介绍,因此对应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均可按照此执行。,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市政工程特点:,工程类型繁多,我国地域辽阔,工程地质问题复杂,规范体系庞杂。,根据设计需要选择相应遵循
17、的规范规程。,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市政工程种类较多,不同市政工程因设计要求不同,在勘察过程中执行的规范也各不相同。如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工程的岩土分类定名及描述多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05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执行;城市桥梁、涵洞及人行地下通道工程的岩土分类定名及描述多执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堤岸等工程的岩土分类定名及描述则一般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中的相关内容执行。因此,本规范对岩土分类不做统一要求,实际实施过程中可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相应的规范。
18、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目前市政工程主要涉及两套分类体系:,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05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051,等,市政工程的岩土分类问题,三种常用液限测定方法,76g,锥,下沉,10mm,(国标等,桥涵承载力对应),76g,锥,下沉,17mm,(公路
19、工程地质、公路土工等),100g,锥,下沉,20mm,(公路土工等),应根据设计需要确定试验方法,注意参数匹配。,新规范中关于抗震设计参数的规定,市政工程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新规范中关于抗震设计参数的规定,CJJ3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准进行设防。,规定非常模糊,使用时可参考建筑或公路规范以及地方标准。,新规范中关于抗震设计参数的规定,市政工程勘察场地土分类、场地类别、地震液化判别等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相应的规范。目前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工程多按照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 004,)中的相关
20、内容执行;城市桥梁、涵洞及人行地下通道工程一般按照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中的相关内容执行;室外管道工程则多按照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中的相关内容执行;而给排水厂站等工程的场地地震效应一般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因此,本次修订未对具体执行的抗震规范进行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市政工程类别和设计要求选用。,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场地类别划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一致。,场地和地基
21、的地震效应评价,液化判别,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一致。,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新规范中关于抗震设计参数的规定,规范之间的不匹配是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道路工程,抗震设计,按照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执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第,7.11.6,条:地面以下,20m,深度范围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
22、液化判别。,抗震设计,按照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执行。与,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规定一致。,桥梁工程,抗震设计,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管线工程,新规范中关于抗震设计参数的规定,隧道工程,山岭隧道:按国标提供地震动参数,无专门章节,习惯放在区域地质后面的地震内容中,隧道设计规范中也没有明确使用方法。,土质隧道:宜参照相应公路、铁路抗震规范(液化、场地类别)提供地震效应。,新规范中关于抗震设计参数的规定,城市堤岸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地震液化复
23、判,15m,以内公式与国标一致。,15m,以下未作规定。,新规范中关于专项勘察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进行专项勘察工作:,1,工程周边重要建(构)筑物或对工程建设有重要影响的地下设施,应进行专项勘察,调查查明其埋藏、分布情况,并分析其与拟建市政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2,对重要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评价或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或需论证工程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抗浮设计水位建议值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3,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工程,当需评估既有地基基础的工程状态、分析其再利用性能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市政工程勘察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24、开展工作,并可根据施工阶段的需要进行施工勘察。,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做出评价,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勘探、测试及试验。,4.2.2,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1,搜集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2,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概况;,3,调查拟建场区及周边环境条件;,4,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和场地稳定性,划分抗震地段类别;,5,评价拟建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6,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
25、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初步设计所需的建议及岩土参数。,4.3.2,初步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1,初步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发展趋势等;,2,初步查明场地岩土体地质年代、成因、结构及其工程性质;,3,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4,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5,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价;,6,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7,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围岩及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4.4.1,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
26、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4.4.2,详细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1,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5,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6,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7,对地基工程性质、围岩分级及稳定性、边
27、坡稳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8,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市政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精度,市政工程的特点类型繁多,,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工程类别和重要性、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方案和提交勘察成果。,城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调查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当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线路路址的可行性比选。,城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根据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28、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2,道路沿线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分析评价地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对工程的不利影响;,3,道路沿线涉及特殊性岩土时,应了解其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4,道路沿线涉及不良地质作用时,应初步了解其分布的范围,分析评价对道路工程的影响。,城市道路工程,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道路沿线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为路基类型选择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依据。,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路基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地基处理方案比选的要求。,城市道路工程,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阐明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进
29、行拟建地段稳定性评价;,2,根据路基地基土、地下水条件,提供道路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3,根据特殊性岩土的类别、分布范围和性质,提出初步的处理建议;,4,根据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初步的防治措施建议。,城市道路工程,详细勘察应根据确定的道路设计方案、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为道路设计、路基处理、道路施工等提供详细的岩土参数,并作出分析、评价与建议。,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3,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相同地貌内的不同工程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应予以加密。,4,路堑、陡坡路堤及支挡工程的勘察,应在代表性的区段布设工程地质横
30、断面,每条横断面上的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5,当线路通过沟、浜、湮埋的沟坑和古河道等地段时,勘探点的间距宜控制在,20m,40m,,控制边界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加密。,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钻孔布置补充说明,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规定的高路堤、深路堑的界限高度是,20m,,对钻孔间距未做具体规定。,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对高度未做具体规定,新修编后的市政规范根据道路的类型对钻孔间距有具体的规定。,特殊规定,需要布置横断面,每段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堑的横断面数量不得少于,1,条,每条横断面上的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
31、2,个,只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中规定高路堤横断面上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1,个。,城市道路工程,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路基、公交场站和城市广场的道路与地面的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5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下,4m,;,当分布有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岩土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基处理或沉降计算的要求;,在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应有勘探孔(井)钻(挖)入基岩一定深度,查明基岩风化特征。其他勘探孔(井)可钻(挖)入基岩适当深度;,2,高路堤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
32、3,陡坡路堤、路堑、支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城市道路工程,详细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路基的钻孔均应采取土样;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结构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的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采取土样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1.5m,(软土地区,3m,)深度范围内的取土间距宜为,0.5m,,其下可适当放宽;,3,为划分路基土类别和路基干湿类型,应进行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试验;,4,软土地区高路堤宜进行标准固结
33、试验、静三轴剪切试验(不固结不排水)、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承载比(,CBR,)试验或十字板剪切试验;,5,对路堑、下沉广场等挖方工程,需要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6,对高路堤、陡坡路堤等填方工程,需要时宜对填筑土料进行击实试验。,城市道路工程,详细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岩土分布特征、路基干湿类型,提供道路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2,地下水的分布、变化规律和地表水情况,分析评价对工程的不利影响;,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进行分区评价;,4,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5,分析评价高路堤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地基沉降计算参数,提出地基处理
34、方法的建议。工程需要时应通过专项分析预测路基沉降;,6,评价挖方路堑段岩土条件、地下水对支护结构的影响,提供边坡稳定性验算、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所需岩土参数。,7,对路堑、下沉广场等挖方工程,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项工作,分析评价地下水在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提供抗浮设计建议;,8,高路堤及路堑设置支挡结构时,分析评价地基的均匀性、稳定性、承载力,提供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9,对路桥接驳过渡段,应分析桥台与路堤的变形差异特征,提出接驳段沉降协调控制的地基处理措施等相关建议;,10,根据公交场站、城市广场的道路工程特点,分析地基的均匀性、承载力及变形特性,提供设计所需的
35、参数,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地基处理、挖填方或支护措施的建议。,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结论注意事项,特殊性岩土评价(厚层填土、软土);,路基干湿类型、回弹模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进行分区评价;,高路堤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分析评价;,路堑段地下水的影响,抗浮问题。,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工程,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城市道路工程,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城市桥涵工程,6.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
36、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在特大桥、大桥的主要墩台部位宜进行适当的勘探工作。,6.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初步调查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分析评价其影响;,2,当分布有特殊性岩土时,应分析其工程特性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3,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4,当存在两个以上拟选场址时,应进行可行性比选。,城市桥涵工程,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城市桥涵工程,6.3.2,初步勘察勘探线应与桥梁的轴线方向一致,勘探点宜布置在桥梁轴线两侧可能建造墩台的部位。对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宜少于,
37、1,个;对其他桥梁,可采取隔墩台或隔墩台交叉布置勘探点。,6.3.3,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6.3.4,控制性勘探孔的勘探深度应满足地基基础方案比选和地基稳定性、变形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应满足查明地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土层分布的要求。,6.3.5,对于岩溶、土洞、采空区,应采用物探、钻探、井探、槽探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城市桥涵工程,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初步分析地基稳定性、地基变形特征,对可能采用的地基方案进行比选分析;,2,拟采用桩基时,分析备选桩端持力层的分布变化规律,提出桩型、施工方法的初步建议,提供桩侧摩阻力和端
38、阻力;,3,当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分析其工程特性,并评价其对桥涵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4,分析评价周边环境与拟建桥涵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初步建议。,城市桥涵工程,详细勘察应查明地基的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作用防治与特殊性岩土治理的建议和相关岩土技术参数。,城市桥涵工程,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特大桥的主桥,每个墩台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对其他桥梁,宜逐墩台布置勘探点,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为三级时可隔墩台布点;,2,对人行天桥主桥可逐墩台布点,梯道可隔墩台布点,梯脚部位应布置勘探点。,3,城市涵洞和人行地下通道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m,35m
39、单个涵洞、人行地下通道的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当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为一级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点。,4,相邻勘探点揭示的地层变化较大、影响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选择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点数量。,城市桥涵工程,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拟采用天然地基时,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且不应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覆盖层较薄的岩质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可能的持力层(或埋置深度)以下,3m,5m,;,2,当拟采用桩基时,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端以下
40、3,5,倍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嵌岩桩的控制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倍桩径,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以下,1,3,倍桩径,并穿过溶洞、破碎带,达到稳定地层;,3,当采用沉井基础时,勘探孔深度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地质条件确定,宜达到沉井刃脚以下,0.5,1.0,倍沉井直径(宽度),并不应小于,5m,。,城市桥涵工程,详细勘察阶段,控制性勘探孔数量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当勘探孔总数少于3个时,每个勘探孔均应取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城市桥涵工程,详细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
41、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建议;,2,当拟采用桩基时,提出桩型、施工方法的建议,分析拟选桩端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分布规律,提出桩端持力层方案的建议;,3,提供计算单桩承载力、桩基变形验算的岩土参数,评价成(沉)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当桩身周围有液化土层分布时,应评价液化土层对基桩设计的影响,提供相应参数;,5,当桩身周围存在可能产生负摩阻力的土层时,应分析其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6,当拟采用沉井时,提供井壁与土体间的摩擦力、沉井设计、施工和沉井基础稳定性验算的相关岩土参数。对沉井外壁与土的摩阻力,当无测试数
42、据时,可参照附录,B,采用;,7,评价地下水对沉井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沉井施工可能性,论证沉井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8,对涵洞、人行地下通道等工程,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项工作,分析评价地下水在运营期间的变化,提供抗浮设计的建议;,9,对在河床中设墩台的桥梁,应提供抗冲刷计算所需的岩土参数。,结论注意事项,桥头高填方;,河流冲刷影响;,可能产生负摩阻力土层的影响;,液化土层对基桩设计的影响;,采用沉井基础时需提供的相关设计参数;,厚层填土必要时的加固建议。,桥梁工程,城市桥涵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隧道勘察应根据设计阶段的任务、目的和要求,采用综合勘察方法,评价
43、隧道围岩地质条件、围岩稳定性以及进出洞口、竖(斜)井、横洞、风道等特殊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提供设计、施工相关的岩土参数。,城市隧道工程,对煤层、矿体、膨胀岩土、黄土、采空区、岩溶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和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应查明其类型、性质、范围及其发生和发展情况,评价其对隧道影响程度,并提出防治建议。,城市隧道工程,当采用矿山法新奥法、盾构掘进机法、全断面隧道掘进机(TBM)法施工时,陆域段的勘探点应布置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水域段的勘探点应布置在隧道外侧6m10m,勘探点宜交错布置。,城市隧道工程,对地质条件或岩土条件特别复杂的地段,应在详勘工作基础上,针对隧道施工方法的专门要求,进行施
44、工勘察。,城市隧道工程,应专项调查沿线重要建(构)筑物的基础类型、结构形式和使用状态,并分析隧道工程建设与周边重要建(构)筑物、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城市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了解隧址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尤其是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发育情况,初步评价对隧道的影响。当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进行隧址的可行性比选。,城市隧道工程,7.2.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2000,1:5000,。山岭隧道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各,200m,300m,,地(水)下隧道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300m,500m,。,7.2
45、3,勘探点间距宜为,400m,500m,。在松散地层中,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拟建隧道结构底板下,2.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20m,。在微风化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拟建隧道结构底板下不小于,8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城市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2,初步分析评价隧道围岩分级、地应力分布、水文地质条件、洞口稳定条件及隧道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提出适宜的隧道位置建议;,3,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时,初步分析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城市隧道工程,7.3.1,初步勘察应为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提供岩土参数和
46、相关建议。,7.3.2,初步勘察方法以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辅以代表性钻探测试工作。城市山岭隧道,应采用以地质调查和测绘及物探为主的勘探方法。,7.3.3,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洞身段宜为,1:1000,1:2000,,隧洞口边坡影响范围宜为,1:500,,断面图宜为,1:100,1:200,。,7.3.4,物探方法的选择和物探测线的布置应根据隧道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分离式隧道应沿隧道轴线布置不少于,1,条测线;洞口处应布置不少于,3,条横测线;不同的地质体或构造类型,应布置,2,3,条测线。,城市隧道工程,7.3.5,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调查和测
47、绘及物探结果确定。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勘探点数量应不少于,5,个,长、特长隧道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300m,,隧道口宜布置勘探点。,7.3.6,在松散地层中,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2.5,倍隧道高度;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且不宜小于,1.0,倍隧道高度。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城市隧道工程,7.3.7,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2,山岭隧道钻孔均应进行波速测试;,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
48、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4,深埋山岭隧道应进行地应力测试。,城市隧道工程,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沿线区域地质、构造、地貌、地层、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地下有害气体情况;,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性质及对隧道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3,初步查明沿线的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隧道施工的影响;,4,初步确定沿线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围岩分级。提出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洞室围岩的稳定性;,5,初步评价进出洞口、竖(斜)井、导坑、横洞等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岩土体稳定性,提出工程防护措施的建议。,城市隧道工程,7.4.1,详细勘察应针
49、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开展工作,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及相关建议。,7.4.2,详细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井探为主,并辅以必要的物探工作。,城市隧道工程,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隧道洞口及纵断面最低部位应布置勘探点;,2,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岩体破碎带应布置勘探点;,3,地下水丰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勘探点;,4,竖(斜)井、导坑、横洞等辅助通道应布置勘探点。,城市隧道工程,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山岭隧道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性单一、无构造影响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岩土条件复杂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隧道
50、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布置纵横断面;,2,松散地层中隧道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为,10m,30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为,30m,4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时为,40m,50m,。,城市隧道工程,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松散地层中的一般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2.5,倍隧道高度。,2,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5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城市隧道工程,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