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
2、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
3、ction land,2.,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
4、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
5、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6,人均居住用地,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
6、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8,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9,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 per 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
7、在地镇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10,人均公园绿地,park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land,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
8、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2.0.12,气候区,climate zone,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9、 land,3.,用地分类,3.1,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1.2,城乡用地分类和
1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分类代码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用,R,代表居住用地大类,用,R1,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类,用,R11,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小类等。,本分类的代号可识性较好,易于记忆,适合于在城乡(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上使用,并且便于规划工作的国际交流。,在图纸中使用代号时应注意:本分类体系中,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小类。例如,,R=R1+R2+R3,,,
11、A5=A51+A52+A53+A59,等,因此,在图纸中大类代号不能与其所属的中、小类代号同时出现,即,R,与,R1,、,R2,、,R3,,,A5,与,A51,、,A52,、,A53,、,A59,不能同时出现,因为不存在,R+R1+R2+R3,或,A5+A51+A52+A53+A59,的关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2,城乡用地分类,3.2.1,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
12、17,小类。,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2.2,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
13、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地,独立于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以外的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和边境口岸等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3.,用地分
14、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
15、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3
16、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17、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3,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31,空闲地,城镇、村庄、独立用地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E32,其他未利用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
18、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条文说明:,3.2,城乡用地分类,3.2.1,本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在规划调查、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应该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规划范围内所有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功能类别。,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在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名称和包含内容进一步甄别的基础上,“城乡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地类上尽量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相衔接,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
19、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用地,以利于城乡规划基础用地调查时可以通过土地现状调查的资料快速准确地统计和落实各地类的空间和数量,提高效率。,3.2.2,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已就每类用地的含义做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若干补充说明:,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划分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的原则。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
20、地、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五中类。,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指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上述用地之外的独立建设用地,既通过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编制体系的规划层级相对应,又兼顾独立分布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在规划区中所承担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突出城乡统筹的原则。,该大类现状调查时分两个体系考虑: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时应按照建成区范围认定和统计,编制规划时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认定和统计。在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制定与各类型建设用地相适应的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独立建设用地指城市、镇、乡、村
21、庄建设用地之外的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和边境口岸等呈块状分布的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也包括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建设用地,这既使城乡规划管理的用地体系更加完整,也保证规划的调查、统计和管理更符合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和建设状况。,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指原国标“对外交通用地”中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
22、机场等承担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设施用地。该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主要考虑到这些用地与城市生活更加密切,实际建设中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城市的交通枢纽。公路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相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界定标准。机场用地中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仅指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点。,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区域范围服务的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互不重
23、叠。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特殊用地,“特殊用地”在继承原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内涵的基础上,考虑到外事用地对城市各类设施的密切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的范畴。其中,“军事用地”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的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用地;“安保用地”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
24、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1,)。,5.,采矿用地,“采矿用地”为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露天矿区虽然一般开采后均要作填复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考虑到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将其纳入“采矿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非建设用地,原国标中“水域和其他用地”既包含了承载人口和产业的“村镇建设用地”,也包含“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各
25、类农林用地,同时含有“水域”、“弃置地”以及“露天矿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不同中类用地之间功能复杂、性质差异较大,“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不做用地平衡和控制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对原“水域和其他用地”进行拆分与调整。,1.,水域,“水域”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内涵基本对应,但不包括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水域”包括自然水域、水库和坑塘沟渠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三大类”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城乡规划中所
26、起到的生态、生产方面的作用以及防灾方面的影响。,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农林用地,“农林用地”涵盖农林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与二级地类“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除去“坑塘水面“和”沟渠”的地类。其中,“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于,1m,、北方宽度不小于,2m,的村间
27、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农林用地”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生态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3.,其他非建设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以及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未利用地”除去自然水域的地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用地”中的相应地类。,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
28、ning construction lan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中类,小类,农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建设用地,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2,水库,E3,
29、其他非建设用地,E31,空闲地,未利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3,其他非建设用地,E32,其他未利用地,表,1,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3.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3.2,的规定:,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30、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0,保障性
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R21,住宅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
32、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
33、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34、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35、用地,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A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A9,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
36、小类,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用地,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B1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等用地,B1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B1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B2,商务设施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金融保险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
37、服务办公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娱乐用地,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康体用地,单独设置的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8、B41,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B49,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
39、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的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用地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3.,用地分
40、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S2,轨道交通线路用地,独立地段的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S3,综合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静态交通设施用
41、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
42、围,大类,中类,小类,U,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U14,供热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15,通信设施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
43、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用地,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U2,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排水设施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
44、括排水河渠用地,U22,环卫设施用地,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U23,环保设施用地,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消防设施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防洪设施用地,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
45、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G,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条文说明:,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3.3.
46、1,本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H11,城市建设用地”概念完全衔接,在规划调查、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应该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城市建设,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功能类别。,本分类没有采用划分“混合用地”地类的方法体现用地的兼容性,主要考虑“混合用地”这一概念含义不清。为了反应现状中这种用地混合的实际情况,在分类时宜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对其进行分别归类,而不宜笼统用一种“混合用地”来代替;从规划上看,由于用地的类别很多,可以有多种组合的混合用地,如果规划中设“混合用地”,容易引起误用,尤其在我国大量
47、中小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水平不很高的条件下,含义不清的混合用地可能会带来建设上的混乱和环境质量的恶化。至于有的国家或城市把若干个街区划作混合区,如称其为市中心区、核心区、文教区、疗养区、开发区等,这种按功能分区的要求进行用地分类的方法,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按土地主要性质进行分类不是一个体系,所以本分类也没有采用这类混合区的概念。,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3.2,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已就每类用
48、地的含义做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若干补充说明:,1.,居住用地,(,1,)关于居住用地的含义,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将住宅和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看作一个整体,因此,居住用地包含住宅建筑用地与为基本生活需要配建的道路、小游园、服务设施等用地。,本次修订中,还考虑目前居住区配套规划的中小学往往由于建设主体不清而面临土地空置等问题,从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等要求出发,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A3,)。,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
49、g construction land,(,2,)居住用地中类的重新划分标准,对居住用地中类的划分,目的是便于城市对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要求,有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国际上关于居住用地的分类有很多方法,如按居住功能分,按住宅层数分,按住宅建筑质量分,按密度、容积率分,或按住宅与其他性质用地允许混杂的程度分等。总体来看,各国基本上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力求通过居住用地的分类表达土地权益和控制居住与城市的关系。本次修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用地分为三个中类。,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50、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一类居住用地”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二类居住用地”是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是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有一定数量,通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