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医疗损害的概念,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实践中主要是过失。,二、医疗损害的基本类型,(一)医疗技术损害,1.医疗技术损害的概念。,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可细分为:诊断过失损害、治疗过失损害、护理过失损害、感染传染损害、孕检生产
2、损害等。,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法律特征。,(1)医疗过失是构成医疗技术责任的前提。,(2)医疗过失是医疗技术过失。,(3)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方式主要是由原告证明。,(4)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只包括人身损害事实。,(二)医疗伦理损害,1.医疗伦理损害的概念。,医疗伦理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患者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患者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患者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法律特征。,(1)医疗过失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前提。,(2)该过失是
3、医疗伦理过失。,(3)医疗伦理过失的认定方式是过错推定。,(4)损害后果不仅包括患者的人身损害,还包括其他民事权益损害。,(三)医疗产品损害,1.医疗产品损害的概念。,医疗产品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行为。,2.医疗产品损害的法律特征。,(1)医疗产品为缺陷产品:,1.医疗过错认定的具体标准。,是医生在每一项具体的医疗行为中的注意义务。依据医疗行为的具体类型可将注意义务分为诊断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注射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抽血输血过程中的注意义务等,学界将这些注意义务统称为一般的注意义务
4、另外,随着医学和法律的发展,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了一些特殊的注意义务,包括说明义务、问诊义务、转诊义务等。以上注意义务通常在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中进行了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案情对照确定。,2.医疗过错认定的抽象标准。,实践中,对于医疗水准的认定常常还须考虑以下因素:,(1)医疗的专门性因素。,(2)地区差异。,(3)紧急性因素。,五、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原则,(二)过错推定原则,(三)无过错责任,六、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原则,主要包括:,1.全部赔偿原则。,2.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又可以分为损益相抵原则及原
5、因力规则原则两种。,(1)损益相抵原则。,(2)原因力规则原则。,3.衡平原则。,(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1.财产损害赔偿。,(1)致伤的损害赔偿。,(2)致残的损害赔偿。,(3)致死的损害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七、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一)医疗紧急避险,(二)患者及其家属的过错,(三)第三人过错,(四)受害人的同意,(,五)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或者即使预见到也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其特征为:,1.是医务人员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严格谨慎地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但由于病人的特异体质或特殊病情而发生了损害结果。例如,青霉素皮试阴性,
6、按常规剂量注射,仍然发生了过敏性休克,系因病人特殊的过敏体质所引起,属于医疗意外。,2.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医疗意外。主要包括患者的特异体质、并发症等。,(六)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不可抗拒的外在力量。不可抗力应符合以下特征和条件:一是不可预见性;二是不可抵抗性;三是外在性。,八、过度医疗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过度医疗行为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故意采用超越个体疾病诊疗需要的手段,给就医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二)过度医疗行为的类型,1.过度检查。,2.过度治疗。,3.过度用药。,4.过度保健。,(三)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1.国家层面。,2.医疗机构层面。,3.社会公众层面。,(四)过度医疗的法律规制,1.完善相应法律规范体系,使治理有法可依,2.在患者权利保障层面加大力度。,2010年5月,